广州希奕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用户编号:10280027505400 ):
因通过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文号:穗南区污水费催缴〔2025〕00018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你单位)公告送达《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内容详见附件,主要内容如下:
根据供水企业统计,你(你单位)名下10280027505400 用水户从2024年12月至2024年12月累计欠缴污水处理费6042.40 元。请你(你单位)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缴清上述拖欠的污水处理费(收费单位:广州市南沙区水务局)。如对本通知书有异议,可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你(你单位)逾期不履行本通知书确定的缴费义务,也未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我局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穗南区污水费催缴〔2025〕00018号《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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