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锦沛(用户编号:C0104044):
因通过直接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送达《催告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现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催告书》,《催告书》文号:穗南区污水费催告〔2025〕53号。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催告书》内容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应当催告当事人履行义务。催告书送达十日后当事人仍未履行义务的,行政机关可以向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本机关现催告你方: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履行穗南区污水费催缴﹝2024﹞02912号《污水处理费催缴通知书》中确定的缴清污水处理费义务。
1.履行金额:壹仟捌佰捌拾壹元陆角叁分(小写:1881.63元)
2.履行期限:自本催告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
3.履行方式:(1)现场缴费:到广州南沙粤海水务有限公司各供水营业所办理缴费;(2)登录微信“粤海水务”关注后点击“我的用水--个人中心”栏目中“在线缴费”,凭用户编号办理缴费。
你(单位)逾期仍不履行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穗南区污水费催告〔2025〕53号《催告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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