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全省首创行政争议案前案中全流程调解新机制,创新行政争议“关口前移、源头化解”和解调解方式,做到早发现、早介入、早协调,全力实现审前、审中、审后全流程化解争议。
一是强化关口前移,行政复议立案前落实争议调处。压实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与各镇街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行政复议申请受理窗口服务职能,在接受行政争议类法律咨询、接收行政复议申请材料、对行政复议申请进行初步审查期间,依法依规引导、组织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人通过协商调解和解处理行政争议,力争将矛盾纠纷化解在源头、化解在基层、化解在案前。
二是深挖调解潜能,行政复议审理过程中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出台《南沙区行政复议审前审中联动调解工作办法》《南沙区行政复议听证调解工作规程》等一系列流程管理制度,强化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中、直至作出复议决定前,通过协调和劝导,做深做实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愿和解、终止复议或达成调解协议,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最大限度维护好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三是深化诉源治理,将纠纷实质性化解延伸至应诉阶段。落实《南沙区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诉讼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南法治委〔2023〕3号)要求,通过强化“府院协作”联动,坚持源头预防为先、非诉机制挺前,形成深化诉源治理的合力。应诉阶段积极配合法院开展调解,及时有效化解行政纠纷,避免程序空转和大量人力成本、行政、司法资源的浪费。
四是提高行政复议监督效能,促进依法行政。全面提升行政复议办案质效,审理、调解过程中发现行政行为存在明显违法或不当情形的,及时警示、指导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行纠正,同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性。健全监督考核机制,积极督促、回访和解调解协议履行情况,持续提高行政复议公信力以及调解协议履行率,用践行法治为民“温度”提升群众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