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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5MB2D07478G/2025-00314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成文日期: 2025-04-27
名称: 价格提醒告诫书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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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提醒告诫书

发布日期:2025-04-27  浏览次数:-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五一假期将至,为规范我区五一期间举办的大型活动市场价格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防止发生各类价格违法行为,特对我区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醒告诫如下:

  一、广大经营者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自觉维护良好的市场价格秩序。各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组织要积极引导经营者合法经营,恪守诚信经商原则,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严禁组织经营者捏造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

  二、经营者在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时,应当严格依法明码标价。标价内容要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价格变动要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酒店房价要在经营场所或预订平台显著位置以便于消费者查阅的方式如实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信息,在节假日和大型活动期间实行特殊价格、或者根据不同交易条件实行不同价格的,应当标明交易条件以及与其对应的价格,未明显标示的,视为违反《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

  三、不得哄抬价格,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商品、服务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扰乱市场价格秩序;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区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价格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不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物价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行为。广大群众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拨打12345政府服务热线投诉举报。

  五、本提醒告诫函发出后,视为市场监管部门已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各有关经营者要认真对照上述提醒告诫要求,积极开展自查整改,进一步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对经本次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严肃处理,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将公开曝光。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