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要求,规范和加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工作,督促特殊食品生产者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9号)、《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0号)以及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5年特殊食品监管工作安排,结合南沙实际,制定本检查计划。
一、检查对象
辖区取得生产许可证的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检查方式
结合日常监管、专项工作、有因核查,组织对本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实施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可采取日常监督检查、体系检查等方式。
三、检查重点
(一)重点检查对象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目前我区共4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暂无其他特殊食品生产企业)
(二)监督检查要点
1.日常检查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有关表格的通知》(市监食生发〔2022〕18号,以下称总局18号文)中的表1-1《食品生产监督检查要点表》执行。
2.体系检查按照《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体系检查操作指南》《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等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执行,对企业的人员管理、厂房布局、原辅料管理、设备管理、生产管理、检验管理等内容进行全面检查。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督促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建立并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按规定要求设立食品安全总监、食品安全员,建立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总负责、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分级负责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对照记录样板结合自身实际进行细化和调整,完善相关配套制度、加强内部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培训考核、配合包保干部落实包保责任制。有效开展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对自查以及“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中发现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与问题进行整改,通过广州市食品生产全过程动态平台在线提交自查情况,通过广东省特殊食品追溯系统填报同坐台账。食品安全总监和食品安全员抽考覆盖持续保持100%。
四、检查安排
按照《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监管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要求,结合辖区监管工作实际,及时调整特殊食品生产企业风险分级分类;制订本辖区年度监督检查工作计划并按企业风险等级频次要求全面落实日常监督检查。
1.保健食品原则上一年不少于2次(由省局、市局组织开展的联合检查、飞行检查、体系检查次数计入在内)。
2.对新获证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应在申请人取得食品生产许可后3个月内组织开展1次监督检查。
3.承担特殊食品生产企业产品(配方)注册和生产许可现场核查指派观察员工作,同时参与省、市的监督检查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监管,及时整理汇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加强检查结果分析研究,查找突出风险,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整改到位并予核实。
(二)督促企业结合《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认真开展生产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年度自查报告率及自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100%;当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发生重大变化、企业出现严重的质量事故或客户投诉、企业在监督检查或客户审核中发现严重问题时,应要求企业开展专项自查。对企业提交的年度体系自查报告逐一进行审核,全面了解企业质量安全管理情况,针对性开展检查指导。
(三)及时归集上传日常监督检查记录至日常监管系统,督促指导辖区特殊食品生产企业全面应用广东省特殊食品追溯系统,提升智慧监管水平。
(四)请各单位加强信息报送,及时总结特殊食品生产监督检查工作情况,重要情况随时上报,于12月12日前将本年度监督检查工作总结报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