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问题 | 解答 |
1 | 本次生活补贴是由单位申报还是员工个人申报? | 由单位统一进行申报,且须同时满足单位、个人条件。 |
2 | 从申报指南发布当月向前追溯不少于6个月,人才在本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无补缴情况),其中,“不少于6个月”指的是哪一时间段? | 申报人2023年9月-2024年2月期间须在南沙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 |
3 | 如何理解“年龄条件以2023年1月1日为计算时点,含本数”? | 以下情况视为满足年龄条件: 1.全日制本科申报人于1993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2.全日制硕士申报人于1988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3.全日制博士申报人于1983年1月1日(含当天)后出生。 |
4 | 身份证显示住址未及时更新为南沙区地址是否满足条件? | 身份证显示住址未变更不影响户籍条件认定。 |
5 | 要求首次入户广州就落户南沙吗? | 对首次落户地址未作要求,仅要求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
6 | 从市内其他区迁来南沙的是否可以? | 可以,仅要求具有南沙区户籍(港澳台和外籍人才不受此限制)。 |
7 | 申报人条件第1点“2022年6月6日后”的政策依据是哪一条? | 1.2022年6月5日,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广州南沙关于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深度融合的若干措施》,明确实施新一轮人才政策。 2.同时,根据《关于印发<广州南沙国际化人才特区集聚人才九条措施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南开人发〔2023〕4号)规定,新引进人才的时间节点为2022年6月6日及以后。 |
8 | 人才首次申请前已在本区购房,但规划用途(房屋性质)为公寓是否满足一次性发放条件? | 满足。 |
9 | 附件1“不动产登记信息”栏目的“权利人”、“租赁信息”栏目的“承租人”能否填写法人代表或者其他个人? | 不可以,该栏目须填写申报单位名称或者为申报单位上一层级控股单位名称。 |
10 | 租赁工作场所未办理租赁备案证明是否可提交相关合同? | 申报单位的办公租赁情况将由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核查,若未办理租赁备案证明手续将无法核查相关信息。 |
11 | 港澳人才是否不受“南沙区户籍”条件的限制? | 如港澳人才登记社保、纳税时所使用的身份证明与其港澳身份一致,即不受户籍条件的限制。 |
2023-2024年南沙区新引进学历人才生活补贴(首次)申报受理常见问题解答
发布日期:2024-03-19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