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11440115MB2D065126/2024-00097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06-27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的公告
穗南府〔2024〕4号
2024-07-01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4-07-01  浏览次数:-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的公告》(穗府〔2024〕3号)规定,结合本区工作实际,现对《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镇街综合行政执法的公告》(穗南府〔2021〕1号)附件《广州市南沙区调整由镇街实施的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行政处罚权事项)》内容(以下简称《事项目录》)作以下调整:

  一、删除《事项目录》中第17项、第35项、第37项行政处罚权事项,清理的行政处罚权事项详见附件1。

  二、将《事项目录》第1至16项、第18至24项、第28至29项、第48至59项移出,上述行政处罚权事项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权、行政强制措施权,自2024年8月1日起收回由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执法部门负责实施,各镇街不再实施,但镇街于2024年8月1日之前已立案的行政执法案件由镇街继续办理,收回的行政处罚权事项详见附件2。

  三、将《事项目录》第25至27项行政执法权的原实施部门变更为区政府指定的部门,并继续由镇街实施。在区政府依法指定承接部门之前,由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继续履行原实施部门的职责。

  四、调整后的广州市南沙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详见附件3。

  五、今后如上级人民政府对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有新调整,以上级人民政府的调整为准。

  六、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清理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2.收回的行政处罚权事项清单

  3.调整后的南沙区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清单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7日


附件:

1.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镇街综合行政执法职权事项目录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