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各商业银行:
为进一步提升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南沙外贸新业态新模式健康持续创新发展,根据《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21〕12号)要求,现就支持南沙自贸区发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便利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新型离岸国际贸易”是指我国居民与非居民之间发生的,交易所涉货物不进出我国一线关境或不纳入我国海关统计的贸易,包括但不限于离岸转手买卖、全球采购、委托境外加工、承包工程境外购买货物等。
二、支持南沙区内银行机构为诚信守法企业开展的真实的、合规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提供包括跨境资金结算、贸易融资等在内的跨境金融服务便利。
三、对诚信合规企业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银行可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要求及“了解客户”“了解业务”“尽职审查”的展业原则,自主优化业务审核流程、简化业务审核单证,充分发挥诚信合规企业引领示范效应:
(一)交易真实、合法且具有商业合理性和逻辑性;
(二)经合理审查,未发现存在涉嫌利用虚假、构造新型离岸国际贸易进行投机套利、违规转移资金或骗取银行融资等异常情况。
四、银行应根据诚信合规企业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特点,完善内部管理及动态分类,提升服务水平:
(一)健全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内控制度,包括在客户身份识别方面强化尽职调查、优化业务审核、实施事后监测管理和完善内部监督等。
(二)精准识别新型离岸国际贸易客户身份和业务模式,结合客户诚信状况、合规水平和风控能力等,动态实施风险业务分类评定,根据业务风险等级开展差异化审核,提升对客户主体、业务性质和关联交易的穿透式审查效率。
(三)根据客户业务办理情况定期开展事后回访及巡查,主动回应客户业务诉求,根据行业属性及客户合理需求,量身定制个性化解决方案,重点支持基于实体经济创新发展和制造业转型升级、提升产业链供应链完整性和现代化水平而开展的新型离岸国际贸易。
五、银行在业务办理、监测管理及回访巡查过程中,发现企业涉嫌虚假构造交易、骗取融资等异常行为的,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报告,并按照银行内控制度要求,调整企业的客户风险分级,严格审核企业后续跨境资金结算业务。
六、自贸区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支持企业开展新型离岸国际贸易业务,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筛选若干诚信合规企业,支持企业享受贸易结算便利化等优惠措施,并定期进行动态调整,拓展企业数量,提升新型离岸国际贸易的规模和质量。
特此通知。
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管委会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营业管理部
2023年2月3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