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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5MB2D065126/2020-00071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0-05-21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沙区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号: 穗南府办函〔2020〕4号 发布日期: 2020-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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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沙区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6  浏览次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沙区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镇(街),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属驻区各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区政府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反映。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21日    


广州市南沙区2020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20年是《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6-2020年)》《广州市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5-2020年)》和《广州市南沙区法治政府建设规划(2016-2020年)》确立的实现法治政府建设目标的收官之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的收官之年,也是本区法治政府建设巩固成果、继往开来的关键之年。我区将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抢抓粤港澳大湾区法治建设机遇,推进新区自贸片区法制创新,努力实现南沙依法行政工作、法治政府建设在新起点上出新彩,助力高标准建设“三区一中心”,法治保障南沙高质、高效、公平、可持续发展。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化推行政府权责清单及其动态管理制度。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以及机构改革等情况,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部门和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的权责清单和权责运行流程图,逐一明确职权事项运行各环节对应的法律依据、实施主体、监督方式、责任方式等事项,明确权力边界,建立权力运行可查询、可追溯的反馈机制。全面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配合上级部门做好清单的动态调整工作,健全完善清单实施工作机制。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清单,清单以外的收费项目一律取消。严格规范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全面清理整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行业协会商会、各类中介机构等的收费(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无缝承接上级部门放权强区工作任务,确保接得住、用得好(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各镇街和各部门配合)。

  (二)持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动态完善行政审批事项清单,全部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在法定期限内完成并不断压缩办理时限。对标国际全面推行商事登记确认制改革,推行“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审批服务模式。深入推进建设工程项目审批改革,推行“交地即开工”2.0版。继续抓好“一照一码走天下”各项系列改革,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力推企业设立登记全程电子化,进一步推进开办企业“零跑动”。探索试行市场主体资格互认机制和对港资企业投资南沙办理营业执照试行容缺登记(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进一步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动态完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现中介机构的人、财、物与行政部门全面脱钩。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进一步推进证明事项清理,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加强后续监管和政府部门间信息互认共享(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区发展改革局负责,区财政局、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托监管平台二期建设,完善企业信用监管机制。结合正大数据监管模型研究,绘制“企业信用画像”。出台《南沙新区企业信用监管办法》,通过梳理整合各部门信用监管的机制、制度、措施,形成完整的企业信用监管体系,建立统一的信用评价、指标、标准体系。深入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跨部门联合监管和“互联网+监督”,努力实现职能部门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区市场监管局、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

  (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清理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加强对各种所有制经济的平等保护,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深入贯彻党中央对民营企业的扶持政策,加强和完善营商环境制度建设,加快制度创新步伐,审查并推动重点领域的规范性文件的出台,为民营企业提供政策、融资、营商环境等方面的支持。加强社会诚信建设,推进社会信用相关政策制定,强化规则意识,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区司法局、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全面落实地方节能和生态环境保护要求,严格兑现向行政相对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对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依法依规进行补偿。保障企业依法自主经营、自主加入和退出行业协会商会的权利,全面清理涉企收费、摊派事项和各类评比达标活动(区市场监管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区发展改革局、区财政局、区商务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区民政局负责,各镇街和各部门配合)。

  (五)继续优化公共服务。研究探索推出“湾区通”改革,推动粤港澳三地企业登记、监管、信用信息的共享与协同联动。加快推进合格假定监管示范区落地见效。落实“政务联盟”,与粤港澳大湾区地区城市合作推出“自贸政务通”“粤港澳大湾区通办”等平台;扩大“零跑动”服务范围,推进“就近办”,进一步推进“全区通办”,深入推行“一口受理6+X证照联办”,完善政策兑现平台。加快建立南沙政务综合信息系统与国家、省等企业信息公示系统的数据汇集和信息共享机制,推动跨地区、跨机关执法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数据共享互通。加快开展“数字政府”改革工作,落实省市“数字政府”改革相关工作任务(区市场监管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加快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可及性。健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加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质量监管。进一步规范、做实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区财政局、区司法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

  (六)优化政府组织机构。以机构改革为新起点,以粤港澳大湾区建设为契机,进一步优化政府职能和机构设置。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建立健全机构编制动态调整和管理评估机制,机构编制资源重点向中心工作、基层一线等领域倾斜(区委编办负责,区委办、区府办、区司法局配合)。深化镇街管理体制机制创新,继续推进镇街管理、网格化服务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建立镇街综合行政执法队,行政执法事项统一由“一支队伍”负责,实现“小网格、大服务、精管理、一支队伍管到底”(区委组织部负责,区委改革办、各镇街和各部门配合)。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七)加强立法前瞻性研究和对港澳和国际通行规则的研究,依法保障新区(自贸片区)制度创新。积极反映南沙新区、自贸区立法需求,支持配合上级人大和政府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积极、主动推进对改革创新成果适时用规范性文件予以固定,实施一段时间后经检验推动上升为地方性法规、规章。着力在投资准入、贸易、金融、事中事后监管、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先行先试,适时制定和完善规范性文件,用制度引导、发挥和保障“三区一中心”的优势。探索研究南沙特定区域在规划建设、产业准入、营商环境、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方面引入、适用港澳规则及标准先行先试(区司法局负责,区委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立法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区各有关部门配合)。

  (八)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落实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推进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标准化和规范化,落实规范性文件有效期机制。落实规范性文件出台前政府法制机构的前置审查和统一编号制度,继续实行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健全常态化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机制,并动态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定期征询、收集区内新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对符合规范性文件制定流程及实质要件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贯彻落实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名单制度,主体名单实行动态调整机制。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的实施意见》,在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过程中,充分听取相关企业、行业商会协会、律师协会以及企业家的意见建议。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严格落实公平竞争审查、涉军民融合发展审查、“放管服”改革审查、生态环境保护审查等。继续做好政府合同审查工作,防范、化解合同风险(区司法局牵头,各部门和各镇街负责)。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

  (九)完善依法行政决策机制。完善调研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相结合的行政决策机制。对重大行政决策和一般行政决策实行分类管理。进一步做好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不得提交讨论或者作出决策。将公平竞争审查作为行政决策的必经程序,形成全程决策台账(区司法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

  (十)落实、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的领导和自觉监督,落实重大行政决策向人大、党委报告制度。贯彻实施《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支持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和形式参与决策。落实重大决策的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法定程序,需要召开听证会的,依规定召开听证会。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目录管理,组织编制2020年区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严格执行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加强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平台建设,建立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过程记录和材料归档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决策执行、宣传解读、实施后评估和监督(决策起草部门负责,区司法局配合)。

  (十一)健全法律顾问工作机制。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室作用,继续加强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学者、社会律师和公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建设。适时调整区政府法律顾问库名单。对担任区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和律师进行选聘、组织、联络、考核等。拓宽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充分发挥区政府法律顾问在政府涉法事务尤其是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作用。区政府工作部门各单位根据自身职能和实际需要,聘请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专家和律师担任本单位法律顾问,并加强、拓宽法律顾问的服务内容、保障作用。继续完善各部门独立设置法制机构及以政府法律顾问的建设工作,未独立设置法制机构的应指定专门的机构和法律专业人员专职负责本部门的法律顾问工作和法律事务。各镇街配备负责本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的机构和专职人员(区司法局负责,各镇街和各部门配合)。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十二)深化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全面梳理、规范和精简执法事项,凡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的执法事项一律取消,最大限度减少不必要的行政执法行为。进一步厘清综合执法与区相关职能部门职责界限。研究制定对镇街执法大队的考核机制,以制度规范加强镇街大队执行力。建立完善与各行政主管部门的共享互通机制、与公安的联动机制、与检察院的两法衔接机制、与纪委“三个区分”的机制,解决综合行政执法难题。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规范执法流程、统一执法标志标识,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法制审核,提高执法队伍文明执法、规范执法的能力素质,落实“一支队伍管执法”要求,完成“确保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成功”的目标(区委编办、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镇街和各部门配合)。

  (十三)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机关切实做好区政府门户网站“行政执法”专栏、省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和行政执法网络监督平台的行政执法信息、执法数据公开。全面准确及时主动公开并动态调整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救济渠道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信息。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外,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2人以上执法规定。严格执行“亮证执法”制度,出具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其他行政执法决定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基本信息,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执法部门负责,区司法局配合)。落实执法统计年报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开本机关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区司法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

  (十四)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行政执法机关通过文字、音像等记录形式,对行政执法启动、调查取证、审核决定、送达执行等实现全过程记录,并实现全面系统归档保存,做到执法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采用纸质文件或电子文件形式对执法全过程进行文字记录的,要结合各自的执法实际,制定完善各类执法行为的执法文书基本格式标准。为行政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推行全程音像记录。建立并完善执法音像记录管理制度。对于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严格依法依规归档保存,对同一执法对象的文字、音像记录进行集中储存,推行“一户式”集中储存;建立并完善行政执法全过程数据化记录工作机制和数字化归档管理制度(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执法部门负责,区司法局配合)。

  (十五)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行政执法机关作出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作出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重大执法决定前均严格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未通过法制审核的,不得作出执法决定。结合本机关行政执法情况制定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原则上负责法制审核的人员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5%。建立完善执法决策风险评估机制,将风险评估设定为涉重大执法案件办理的必经程序(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各执法部门负责,区司法局配合)。

  (十六)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在市场监管领域健全完善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广运用说服教育、劝导示范、行政指导、行政奖励等非强制性手段,根据需要组织律师顾问、公证员、人民调解员等参与现场行政执法,增强行政执法行为和文书的说理性。依法惩处各类密切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行为,加大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交通运输等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增强办理执法投诉的工作力度,对违法行政典型案例进行通报。加强对行政检查抽查机制和巡查档案建设的监督指导(区市场监管局、区司法局,各部门和各镇街负责)。

  (十七)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或者其他形式的检查工作。强化对行政执法的司法监督、检察监督和社会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投诉举报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对违法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纠错功能,加大对公安、交通运输、土地、房屋征补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违法或者不当行政行为的纠错力度。健全完善行政执法机关内部人员干预、插手案件的记录、通报和追责制度,严格执行执法过错纠正和责任追究程序,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区司法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

  (十八)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和执法保障。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规范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各执法部门和单位要持续优化执法工作队伍知识结构、年龄结构,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培训,提高执法队伍的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加大经费投入,配置齐全的执法全过程记录硬件设备、设施、工作场所等。行政执法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与罚没收入完全脱钩,有效贯彻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十九)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坚持以党内监督为主导,推动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等各类监督有机贯通、相互协调,增强监督的严肃性、协同性、有效性。强化重点领域的内部监督,完善内部监督流程,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大力推动权力监督信息化(各部门、各镇街负责)。

  (二十)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监察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司法监督。完善党内监督体系,重点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监督,完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制度,完善巡视巡察整改、督查落实情况报告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坚持依法行政工作年度报告和专题报告制度,坚持重大事项向区人大报告和向区政协通报制度。区政府就其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应及时报请区人大常委会进行备案审查,支持和保障区人大常委会依法行使法定职权。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建立健全司法行政机关与监察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对违法行政行为的情况报送、问责处理等联动机制,实现违法行政责任追究的常态化。落实省、市关于行政应诉的工作规定,加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力度。督促行政机关执行复议机关生效复议决定、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和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监察建议(区府办、区司法局、区公务员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

  (二十一)强化行政监督、审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大重点项目、重要资金、预算执行、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制度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落实《关于南沙区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治理为官不为支持改革创新宽容失误的实施细则》,营造风清气正干事创业环境(区审计局、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区分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继续加大行政监督和行政督察力度,不断完善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及失职、渎职举报投诉和监督查处制度。建立健全违法行政行为信访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对新闻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问题及时进行调查核实,解释说明,依法作出处理并进行反馈(区司法局、区委宣传部、区信访局、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

  (二十二)全面推进政务公开。严格践行“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把政务公开贯穿政务运行全过程,以人民为中心推进新时代政务公开。动态更新政务公开清单,聚焦三大攻坚战、“放管服”改革和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征地等重点民生领域,进一步做好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公开。落实“谁执法谁公示”原则,做好行政执法信息公开公示。健全信息文稿审核工作流程,严格执行信息内容保密审查和公开属性界定制度。全面、及时准确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强化政策文件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切实做到政策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加强政府信息的依申请公开,畅通信息公开渠道。继续加强网站管理工作,健全巡检、整改机制。完善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政务新媒体的政府信息公开功能,不断提高公开效率和信息获取便利度(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完善政府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等制度,对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在事件发生后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区委宣传部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二十三)健全依法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完善行政裁决、仲裁和行政调解工作。规范行政调解工作程序,公安、民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市场监管等行政调解任务较重的部门,普遍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受理矛盾纠纷实行首问责任制。完善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工作制度,完善经费保障,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商事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工作,完善效力对接制度机制,推动达成调解协议与申请行政确认、司法确认无缝衔接。健全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无缝衔接,完善诉调一体对接机制、访调对接机制,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深化“1+1+9+N”行政复议与调解有机衔接联动试点工作开展,完善健全行政复议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有机衔接联动机制,推进“1+2+N”纠纷解决模式,形成合力共促和谐社会建设。加大全民普法工作力度,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充分发挥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等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中的积极作用(区司法局负责,各镇街和各部门配合)。

  (二十四)全面推进行政复议体制机制改革。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加强行政复议规范化、精细化建设,加大公开听证审理力度,对争议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开庭审理,坚持行政复议全过程调解原则,切实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强化行政复议监督效应,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决定书、意见书和建议书“纠正一案、规范一片”的效果,加大行政复议通报力度,推行重大案件点评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纠错率,强化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文书公开和执行。坚持复议为民,完善行政复议集中收案、网上申请、复议文书电子送达等便民方式(区司法局负责,各镇街和各部门配合)。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二十五)强化对政府工作人员的法治教育培训和考查。推进宪法宣传教育制度化、常态化,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制度。制定各级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定期集中学法及组织学法考试,汇总学法考试的结果并建档,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落实一年两次区政府常务会议学法讲座;加强领导干部专题学法,政府领导班子举办两期以上法治专题讲座(区司法局负责)。按照谁发文谁负责的原则,对拟任区直部门领导干部职务的,进行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试,其结果作为任职的参考依据(区人大选联工委、区委组织部、区司法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发文机关负责)。严格落实“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严格对标“七五”普法规划要求和考评标准,做好各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促进我区“七五”普法工作圆满收官(区司法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

  (二十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学法。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行政执法培训,包括行政执法案件评点、执法依据、执法案卷等方面的培训,与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开展联合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素质和执法水平、案卷整理水平,纠正不按规定或违法执法现象的发生。依托“广州市行政执法人员综合法律知识网上考试系统”,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岗位培训,推动学法常态化(区司法局负责,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

  八、加强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的组织领导

  (二十七)扎实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和纵深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统筹工作,做好年度区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拟定本区2020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继续对标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的《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指标体系》,强弱项、补短板,深入建设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区。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机制,落实《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规定》,对区直各部门、各镇(街)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情况开展督察,坚持督察实效导向,探索督察有效形式,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力度(区司法局负责,各镇街和各部门配合)。

  (二十八)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统一领导。充分发挥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统筹功能,组织召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定期研究、部署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协调全区的依法行政重大事项,不断提高我区依法行政水平(区司法局牵头,区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落实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定期听取法治建设工作汇报、研究法治政府建设重大事项制度。积极将法治政府建设融入“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着力构建与国际投资和贸易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开放型、现代化制度体系(区司法局牵头,各部门和各镇街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