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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5MB2D065126/2013-00005 分类: 综合政务
发布机构: 区政府 成文日期: 2013-06-08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市南沙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文号: 穗南府〔2013〕12号 发布日期: 2013-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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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市南沙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06-08  浏览次数:-

各有关部门,各镇(街):

  《广州市南沙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市南沙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已经二届区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妇儿工委办反映。

  附件:1.广州市南沙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2.广州市南沙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3.六大示范性工程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附件1:

  广州市南沙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   

目  录

前  言.......................................... 5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6

(一)指导思想............................... 6

(二)基本原则............................... 6

二、总目标....................................... 7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8

(一)妇女与健康............................. 8

(二)妇女与教育............................ 14

(三)妇女与经济............................ 18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21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24

(六)妇女与环境............................ 28

(七)妇女与法律............................ 34

四、组织实施.................................... 37

五、监测评估.................................... 39

(一)监测评估期限.......................... 39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39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3 9

(四)工作要求.............................. 40

前  言

  南沙新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端,区位条件优越,发展潜力巨大,战略地位重要。1993年,国家批准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005年成为广州市行政区,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将南沙“打造成服务内地,连接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合作区”。2012年10月,《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发布,新区的战略定位是:立足广州、依托珠三角、连接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把南沙新区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打造高品质社会事业发展示范平台。未来十年,南沙人口总量将增加到200多万,新区面积达803平方公里,南沙进入经济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各项社会事业,尤其是妇女儿童事业将迎来持续、快速的大发展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结合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从新区妇女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立足新区发展战略,特制定《广州市南沙区妇女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妇女与健康、妇女与教育、妇女与经济、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妇女与社会保障、妇女与环境、妇女与法律七个优先发展领域。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广泛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实行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妇女合法权益,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提高妇女社会地位,推动妇女平等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建设,平等享有改革发展成果,促进妇女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从妇女生存发展的利益需求出发,着力解决关系妇女切身利益的现实问题,努力实现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等方面的全面发展。

  2.坚持男女平等,促进两性和谐发展。注重社会公平,完善和落实促进男女平等的法规政策,构建先进的性别文化,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进一步缩小两性社会地位差距,促进两性协调发展。

  3.坚持统筹兼顾,促进不同社会群体妇女协调发展。加大对农村妇女和其他困境妇女发展的支持力度,积极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制度建设、资金投入、项目布局等措施,缩小城乡间、社会群体和阶层间妇女在收入水平、生活质量、文化教育、医疗服务、社会保障和福利等方面的差距。

  4.坚持妇女参与,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依法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尊重妇女的主体地位,引导和支持妇女在推动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以及生态文明建设的实践中,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

  二、 总目标

  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和家庭等领域进一步落实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缩小妇女公共服务水平在城乡、地区、社会群体和阶层上的差距,促进妇女全面发展,促进两性和谐发展,促进不同社会群体妇女协调发展,促进妇女与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公共卫生优质服务,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明显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教育资源的权利和机会,受教育程度持续提高;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和参与经济发展,经济地位明显提升;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社会事务决策与管理,参政议政能力不断增强;保障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水平显著提高;保障妇女平等参与环境的决策和管理,妇女发展的环境更为优化;保障妇女合法权利,完善妇女权益保护体系。到2020年,我区妇女发展整体水平有较大幅度提高。

  三 、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妇女与健康

主要目标

  1.保障妇女在整个生命周期享有良好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女性人均期望寿命延长,生活质量提高。

  ——妇女常见病定期筛查率达到80%以上。提高宫颈癌和乳腺癌的早诊早治率,妇女两癌死亡率降低。

  ——建立妇女健康档案率达到90%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加大投入,将免费享受妇女常见病普查本地户籍妇女年龄从49岁延迟至64岁。

  2.提高孕产妇医疗保健水平。

  ——到2015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4/10万以内。到2020年,孕产妇死亡率降至12/10万以内。流动人口孕产妇死亡率降低。

  ——到2015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2020年,孕产妇系统管理率达到96%以上。

  ——孕产妇住院分娩率达到99%。

  3.保障育龄妇女享有优质的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减少非意愿妊娠的发生。

  4.艾滋病、性病感染率得到控制。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5.降低孕产妇中重度贫血患病率。

  6.大力开展妇女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工作,保障妇女身心健康。

  ——妇女心理健康知识和精神疾病预防知识知晓率2015年达到80%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

  7.妇女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显著增加。

  ——按《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城乡妇女体质合格率,到2015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8.加快建设高水平、高标准的区一级妇女儿童医疗服务机构。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区妇幼保健院按照等级评审标准加强机构建设,落实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合理设置妇幼保健岗位,加强妇女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增强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妇女群体保健工作,村卫生站要承担起村妇幼保健工作。加强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相关科室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本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工作。

  2.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投入,健全妇幼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落实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政策,妇幼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随着财力的增长逐年加大投入;支持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建设;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产科、妇女保健门诊规范建设。

  3.完善妇女病普查制度。保障适龄妇女每年接受一次妇女病检查。加强妇女病普查必备医疗设备的投入。用人单位应当每年安排本单位女职工进行一次妇女病检查,检查费由用人单位承担。城乡基层组织为当地适龄妇女提供妇女病普查。对检查发现重大妇女病给予减免优惠治疗。

  4.建立妇幼卫生工作长效管理机制。强化妇幼卫生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机制,严格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和人员准入,加大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的监督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接生、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手术等违法行为。健全考核和责任落实机制,建立妇幼卫生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实施辖区控制“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问责制。建立“政府主导、卫生牵头,部门配合”的妇幼卫生工作机制。建设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的妇幼保健信息系统,提升全区妇幼卫生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5.提高妇幼卫生服务质量。重点抓好孕产期保健服务质量,实施母婴安康行动计划。开展孕产妇全程规范化保健管理,提高妊娠合并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能力;落实高危妊娠分级管理和转诊制度。加强产科质量管理和服务质量评估;大力倡导自然分娩,减少不必要的医学干预,控制剖宫产率。提高救治急危重症孕产妇的能力,加快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产科急危重症的紧急处理能力;建立区重症孕产妇救治网络。

  6.加强妇幼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完善妇幼卫生队伍培养体系,加快妇幼保健专业人才培养,加快产科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有计划组织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市级培训;建立三年一个周期的培训制度,有计划组织妇幼卫生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接受培训。重视母婴保健技术和计划生育技术从业人员能力建设,鼓励从业人员参加学术活动和继续教育。建立港澳台、境内外妇幼卫生人才优势共享机制,加强与港澳台及境内外机构的妇幼卫生人才交流,鼓励和支持通过技术合作、学术交流、技能培训等多种方式促进妇幼卫生人才资源集聚和发展。

  7.建立妇女健康档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站通过接诊、入户服务(调查)、疾病筛查、健康体检等多种信息采集方式建立健康档案。不断完善妇女健康信息库,逐步建立全区互联互通、功能比较完备的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

  8.加强流动妇女的卫生保健服务与管理。建立多部门齐抓共管的流动妇女综合管理机制,完善流动妇女的信息登记制度,建立健全流动妇女信息共享机制,为流动妇女提供与流入地妇女同等的卫生保健服务和管理。加大对流动妇女卫生保健知识的宣传力度。

  9.加快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进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由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免费为妇女建立健康档案,以妇女健康档案为基础,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到2015年户籍妇女享有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产前医学检查和住院分娩。到2020年,全区常住妇女逐步享有免费的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医学检查和产前医学检查。逐步提高婚前医学检查率,有效控制出生婴儿的残障率和死亡率。实施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流动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项目。加强妇女更年期和老年期保健。

  10.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卫生保健服务。针对妇女生理特点,大力普及生殖健康知识,提高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加强妇幼保健工作,开设青春期、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老年期妇女保健门诊,提供各项规范的保健服务,有针对性地解决妇女特殊生理时期的健康问题。

  11.提供优质避孕节育计生服务。健全和完善人口计生技术服务网络,加强人口计生技术服务机构和队伍建设,提高服务水平,保证服务质量。以家庭为中心,以需求为导向,以避孕节育和生殖健康为重点,为妇女提供全方位的人口与计生优质服务,实现国家标准的优质服务全覆盖。提高妇女自我保护意识,提高育龄妇女尤其是未婚妇女对人流危害性的认识,预防和控制非意愿妊娠和人工流产。强化男女共同承担避孕节育的责任意识,动员男性采取节育措施,提高男性避孕方法使用比重。

  12.预防和控制艾滋病、性病传播。完善艾滋病和性病防治工作机制。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妇女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知晓率。针对重点及高危人群,推广有效干预措施,有效切断传染途径。强化对娱乐场所的监管,严厉打击吸毒、嫖娼卖淫。加强对采血机构和血制品生产单位的管理。预防和阻断艾滋病、梅毒母婴传播,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免费筛查,将艾滋病、梅毒、乙肝等母婴传播阻断纳入妇幼保健日常工作,强化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综合服务。

  13.提高妇女营养水平。完善健康教育网络,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健康教育信息与咨询服务,倡导健康生活方式、良好行为方式和科学膳食结构,提高妇女自我保健和利用卫生服务的能力。加强营养健康知识普及教育和宣传,为孕前、孕产期和哺乳期妇女等重点人群提供有针对性的合理膳食指导和干预。预防和治疗孕产妇贫血。

  14.提高妇女心理健康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和康复服务网络,在区妇幼保健院妇女保健科设置妇女心理咨询门诊;推进以社区为基础的精神卫生工作,强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街道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两者以下简称为社区机构)在心理健康服务中的作用。加强社区精神及心理健康服务队伍建设,社区机构逐步配备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社工、社区志愿者。加强精神卫生专业机构和医疗保健机构人员的精神卫生知识的培训。加强对女性重度精神疾病患者管理。提高对孕产妇常见精神疾病的识别能力,开展妇女产后抑郁症的预防、早期发现及干预。大力开展心理健康知识普及活动,减少女性自杀行为。

  15.推动妇女参加全民健身运动。在社区、公园兴建和开辟健身场所,增加体育健身设施,为妇女健身提供条件。进一步建立健全妇女全民健身组织机构,壮大妇女全民健身指导员队伍。开展适合妇女参加的体育活动,加强妇女体质监测工作;倡导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和机关开展十分钟健身操运动。加强对老年妇女和残疾妇女体育活动的指导和服务。

  (二)妇女与教育

主要目标

  1.教育工作全面贯彻性别平等原则。

  2.切实保障女童接受学前教育。

  ——学前教育女童毛入园率达到100%。

  3.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保障女童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基本消除女童辍学现象。

  ——在保障小学适龄女童100%毛入学率的基础上,确保5年保留率达到100%。

  ——初中女童的毛入学率达到100%,适龄女童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到95%。

  ——力争实现流动女童同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保障残疾女童接受义务教育,残疾女童入学率2020年达到97%。不断完善残疾女童的随班就读制度。

  4.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初中女毕业生升学率2015年达到95%,2020年达到98%以上。

  ——高中女生毛入学率2015年达98%,2020年达99%。降低高中阶段女生辍学率。

  ——实行12年免费义务教育制度。

  5.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质量,逐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费制度。

  6.提高女性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7.提高妇女终身教育水平。

  ——2020年女职工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比例达到90%以上,获得各类技术等级证书或资格证书的女性比例不断提高。

  ——2020年农村女性劳动力实用技术培训率达到45%以上。

  ——在职妇女平等接受继续教育。

  ——新增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的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14年以上。

  8.困境妇女优先获得教育培训支持。

策略措施

  1.在有关教育的法规政策和发展规划的制定、修订和评估中,增加性别视角,体现社会性别意识,落实性别平等原则。

  2.坚持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相结合,公办民办并举,大力加强幼儿园建设,增加学前教育公共资源,切实保障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实施幼儿园“规范促优”工程。加强学前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农村学前教育普及程度。

  3.加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家长依法保障适龄女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自觉性。建立女童义务教育辍学报告制度,加大管理、督察和劝学工作力度,确保适龄女童接受良好的义务教育。重视加强农村学校基本建设,确保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

  4.加大财政扶持力度,保障贫困家庭女童、留守女童、流动女童、残疾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建立教育扶贫专项基金,解决贫困家庭女童入学问题。建立关爱留守女童健康成长的扶助体系。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多形式多途径保障流动女童接受学前教育和义务教育。实施特殊教育建设工程,健全特殊教育保障体系。

  5.保障女性平等地接受高中阶段教育。加大对高中阶段教育的扶持力度,满足农村地区女生接受高中教育的需求。对家庭困难的普通高中女生和残疾女生给予资助,保障女生不因生活困难辍学。

  6.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逐步建立中等职业学校免费教育制度。保障未升入高中的女性新成长劳动力在就业前接受必要的职业培训。

  7.保障妇女平等接受高等教育,逐步提高女性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受过高等教育和高等职业教育的比例。落实贫困女大学生资助政策。加强与港澳台、境内外在妇女高等教育方面的交流,积极支持港澳台、境内外高校和教育机构通过项目合作、建立分校区和培训基地等办法带动新区妇女高等教育的发展。

  8.坚持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的方针,为妇女接受职业教育提供更多的机会和资源。组织失业妇女接受多种形式的职业技能培训。建立贫困妇女资助基金,扶持困境妇女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根据残疾妇女身心特点,合理设置残疾人职业教育专业。加强与港澳在妇女职业教育培训方面的合作,鼓励港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新区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

  9.加强农村成人文化技术学校建设力度,完善农村妇女教育培训机构和网络。支持和开展农村妇女实用技术培训,提高农村妇女的科技知识和职业技能,促进农村女性剩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10.鼓励妇女接受多形式的继续教育,为妇女提供更多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支持用人单位为从业妇女提供继续教育。提高妇女利用新型媒体接受现代远程教育的能力。统筹开发社区教育资源,为妇女提供就业培训、婚姻家庭咨询、卫生健康、法律知识、职业生涯规划等内容的社区教育培训。发展社区老年教育,为老年妇女提供方便灵活的学习条件。

  11.各级各类学校以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进行男女平等教育,引导学生树立男女平等的性别观念。在教育内容和教学过程中充分体现性别平等理念,并进行性别评估。提高教育工作者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在各级各类师资培训或师范课程中增加性别平等内容。

  (三)妇女与经济

主要目标

  1.消除性别歧视,在全区城乡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

  2.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妇女平等就业。

  ——城镇从业人员女性比例保持在42%以上。

  ——高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女性比例达到45%。

  3.拓宽妇女就业渠道,促进妇女就业增长。

  ——城镇登记失业妇女就业率保持在70%以上。

  ——“零就业家庭”实现一人以上就业率达100%。

  4.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

  5.多渠道加强农村妇女的转移、培训与就业,提高农村妇女收入。

  6.对外来女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外来女工的就业竞争力。

  7.保障女职工劳动安全,降低女职工职业病发病率。

  8.依法保护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

  ——农村妇女平等享有所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的收益分配、股权配置、土地征收或征用补偿费分配、宅基地使用等方面的权益。

  ——农村妇女平等获得和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

  9.贫困妇女基本生活得到保障,明显降低城乡妇女贫困率。

策略措施

  1.加大对妇女就业权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保障力度。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法律法规,并制定配套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制定和完善开发女性人力资源、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的政策措施,建立保护妇女平等就业的劳动管理机制。

  2.制定合理的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消除性别歧视。在全区城乡全面落实男女同工同酬,切实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劳动就业与分配权。

  3.消除就业歧视,促进妇女平等就业。禁止劳动力市场中的就业歧视行为,加强对用工单位的检查监督,严查用工单位提高妇女录用标准,在劳动合同中规定或以其他方式变相限制女性结婚和生育的违法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和职业中介机构的就业歧视行为。

  4.加大妇女职业培训的力度,提高妇女就业创业能力。建立职业培训中心,通过定点培训、定向培训和挂钩培训等方式,开展适合妇女特点的职业教育、技能和计算机网络等实用技术的培训,增强妇女驾驭市场经济和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促进女性劳动力合理流动。

  5.发展和完善妇女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加强公共职业介绍机构对妇女提供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促进妇女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就业;用小额扶持贷款、技术指导、政策补贴等政策措施,支持鼓励妇女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加快城乡一体化进程,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扶持失业、失地、返乡妇女实现多形式的就近就地再就业与创业,促进城乡妇女统筹发展。

  6.拓宽妇女就业渠道。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就业形式,为妇女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就业岗位;鼓励劳动密集型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优先吸纳妇女就业;多渠道扶持和鼓励农村妇女发展来料加工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帮助农村留守妇女实现多形式就业和创业。

  7.改善妇女就业结构,提高妇女就业层次。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类型的女性人才培养体系和流动平台;鼓励和促进妇女平等参与技术创新;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妇女中高级技能人才的比例,加强对女性管理人才的培养和培训,推动女性进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

  8.根据国家职业标准和不同行业、不同工种、不同岗位对从业人员基本技能和技术操作规程的要求,对外来女工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将培训与就业挂钩,增强培训的定向性和实效性,提高外来女工的就业竞争力。

  9.依法维护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在劳动监察和劳动安全监督体系里纳入女职工特殊劳动权益和防止职业病等内容,加强对女性职业病的监测与防控;提高企业女职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动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集体协议的签订;加强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不断提高用人单位的法治意识,严查侵犯女职工劳动保护权益的案件。

  10.制定和完善相关规定,保障农村妇女的各项经济权益。清除村规民约中与法律法规相冲突的侵害妇女权益的条款,确保农村妇女与男性平等享有在土地承包经营、宅基地使用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股权配置等方面的权利,保障妇女拥有并能自主处置自己名下的土地及收益;定期对农村妇女权益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坚决制止和取缔以未婚、出嫁、离异或丧偶为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承包权益、土地征用补偿费分配不公的行为。

  11.逐步建立对贫困妇女帮扶的长效机制,明显降低城乡妇女贫困率。制订有利于贫困妇女的政策措施,保障贫困妇女的资源供给;对贫困妇女进行“一对一”帮扶,逐步建立长效帮扶机制;政府公益岗位优先安置残疾、大龄、失婚、贫困等困境妇女;支持金融机构、企业等组织面向困境妇女开展金融服务和相关培训,在全区实现无“零就业家庭”。

  (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

主要目标

  1.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水平。

  ——区人大、政协领导班子各配1名以上女干部。

  ——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人大、政协常委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2.推动妇女参与行政管理。

  ——区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和镇街党政领导班子中,应各配备1名以上女干部。

  ——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以及镇街党政正职的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

  ——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配备女干部的领导班子比例达60%以上。

  ——区后备干部队伍中女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

  3.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

  ——居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60%左右。

  ——村“两委”女性比例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应当至少有1名女性。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达到30%以上。村委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达到10%以上。

  ——在村民代表会议中,女性村民代表的人数逐步增加。

  4.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

  ——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职工代表大会中女性代表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女性较集中的部门、行业管理层中女性与女职工比例相适应。

策略措施

  1.促进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制度建设,保障决策机构在选择、聘用及晋升时不受性别歧视,从制度上确保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有效实现。积极推动有关方面采取措施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中的女性比例及候选人中的女性比例。将妇女参与行政管理比例情况,列入各级党政部门政绩考核内容,对妇女参与行政管理不达标的部门,实行问责制。

  2.为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通过各种途径,提高各级领导和全社会对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的认识,提高全社会的性别平等意识,提高对妇女在推动民主法治进程和促进两性和谐发展重要作用的认识、对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重视奖励、表彰妇女中的先进典型人物,提高女性人才在社会上的影响力。

  3.坚持妇女参与原则。在制定影响妇女生存、发展的方针政策,决策涉及妇女根本利益的重大问题时,听取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以及妇女组织和妇女群众的意见。鼓励妇女通过积极参与实现自身的进步和发展,积极行使自己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提高妇女参政议政意识和竞争能力。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的力度。通过培养、挂职、交流等形式让一定比例的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主要领导职务。注重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基层民主管理。完善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民主选举制度,落实《广东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确保村委会中至少有一名妇女。加快“村改居”相关制度建设,全面推动“村改居”基层女性参政比例提高。鼓励女大学生下乡参与基层事务管理。鼓励常住非户籍妇女参与基层事务管理。

  6.加强女干部队伍建设。扩大基层女干部来源,加强女性干部储备,做好发展女党员工作,抓好女干部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加强教育管理,提高女干部的整体素质。

  7.拓宽妇女参与决策和管理渠道。鼓励女人大代表、女政协委员积极提交议案、提案,增强妇女参政议政影响力。加强女性社团建设,在重要行业和领域大力发展女性社团组织,大力扶持民间妇女组织的发展。

  8.鼓励女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所占全体职工人数的比例相适应。注意发现和培养高层次的女性管理人才,不断提高国有企业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及管理人员中的女性比例。

  9.充分发挥妇联组织参与决策和管理作用。重视妇联组织在培养选拔女干部、推动妇女参政议政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把妇联组织的妇女人才库作为组织部门培养选拔女干部的重要来源。

  10.结合新区人才培养计划,先行先试,在女性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推行弹性退休制度。

  (五)妇女与社会保障

主要目标

  1.健全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扩大城乡妇女社会保障覆盖范围,积极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均等化进程,确保妇女充分享有平等的社会保障权利。

  2.完善城乡妇女生育保障制度。

  ——到2020年城镇职工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达到90%以上。

  ——到2020年城乡居民生育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8%。

  3.到2015年,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城乡妇女。

  4.完善城乡养老保障制度,提高妇女养老保障水平。

  ——不断提高城乡妇女社会养老保险参保率,到2015年,实现养老保险覆盖35岁以上农村妇女。

  5.完善城镇职工失业保险制度。

  ——不断提高城镇女职工失业保险覆盖率和保障水平。

  6.完善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制度。

  ——有劳动关系的女性劳动者全部参加工伤保险。

  7.完善城乡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制度。

  ——2015年前建成区残疾人康复中心。

  ——每万人口拥有康复床位数不断增加,基本满足残疾人的康复需求。

  8.完善惠及全民的社会服务体系。

  ——加快老年妇女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2020年每万老年人口平均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420张。

  ——不断提高妇女养老服务水平,2020年以社区为单位的养老服务覆盖率达到95%以上。

  ——2020年前建成一所拥有250张以上床位的区一级公办老人院。

策略措施

  1.加快完善社会保障政策制度。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社会服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相关政策制度,制订发展规划和规范管理标准,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由补缺型向普惠型转变发展,为妇女普遍享有生育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提供制度保障,保障妇女及时便利享有各种社会福利服务。

  2.大力推进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加大对社会保障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的财政投入,实现城乡社会保障全覆盖,形成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社会保险体系。统筹社会保障资源在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社会阶层之间的均衡配置,推进城乡衔接,完善异地转移接续制度。

  3.健全覆盖城乡妇女的生育保障体系。完善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制度,继续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不断提高城镇女职工生育保险参保率。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制度,为城镇灵活就业、未从业妇女和农村妇女提供生育医疗保障,逐步扩大生育医疗保障范围与报销比例。建立贫困危重孕产妇救助基金。

  4.健全覆盖城乡的养老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以非公有制企业从业人员、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本区16周岁以上农村居民、城镇未就业居民为重点,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力争实现城乡妇女居民应保尽保。建立科学调整养老金水平的正常机制,逐步提高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缩小制度间、人群间的养老金水平差距。

  5.健全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障体系。加快建立统一的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制度,建立和完善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为主体、其他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覆盖城乡居民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妇女能够享受到社会医疗保障。扩大和提高基本医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支付范围和标准,逐步扩大妇女常见病、多发病的保障范围。

  6.健全失业和工伤保险体系。完善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和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新型工伤保险体系,不断扩大妇女的失业、工伤保险覆盖面。逐步提高失业妇女的生活保障水平。利用部分工伤预防经费在参保单位开展实施工伤预防项目,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和高风险危害工种的女职工进行工伤预防性职业健康检查与监测。加强对重点工种和岗位女职工的劳动安全教育和保护。

  7.为残疾妇女提供社会保障。加大财政投入,为残疾妇女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提供保费补贴。进一步完善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实施重点康复工程,建立残疾人康复社区服务中心,使残疾人普遍享受康复服务。

  8.加大困境妇女社会救助力度。统一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农村社会救助力度。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为单亲特困母亲、贫困、残疾、失业、老年等特殊困境妇女提供就业、生活、医疗、照看、心理咨询等社会服务。采取有效措施,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农村纯女户、军人烈士家属等给予优先照顾。

  9.提高妇女享受社会福利程度。完善社会福利体系,推动社会福利服务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转变。加快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设施改造,建立农村社会福利中心。完善长者政府津贴制度,稳步提高长者津贴标准。

  10.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事业。加大养老服务事业的财政投入,坚持公办民办并举,落实对民办养老机构的扶持优惠政策,提高对养老床位的建设补贴和运营补贴。加大基层养老服务设施和场地建设力度,建立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部,发展非营利性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和组织。推进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创新管理服务方式和措施,拓展妇女退休人员服务内容。

  11.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发展事业。培育服务妇女的专业化社会组织,鼓励港澳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团队参与新区妇女发展事业,加强妇女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妇女发展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建设完善面向妇女的慈善事业,开展社会募捐活动,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慈善救助。

  (六)妇女与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有利于妇女全面发展的社会环境。

  ——逐步提高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知晓率。

  ——性别平等原则在环境与发展、文化与传媒、社会管理与家庭等相关政策中得到充分体现。

  ——完善传媒领域的性别平等监管机制。

  ——加强妇女活动阵地的建设,为妇女搭建展示自身魅力与价值的平台。

  2.不断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实现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加快建设新区妇女儿童活动中心。

  ——到2015年,实现全区基层文化设施全覆盖,基层文化设施建设和公共文化服务达到国内较高水平。

  ——到2020年,城镇建成“十分钟文化圈”、农村建成“十里文化圈”。

  ——到2020年,全区文明村镇创建覆盖率达到100%。

  ——全区普及国家卫生镇。

  3.家庭环境和谐,妇女生活质量提高。

  ——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重点,建立健全婚姻家庭服务体系。

  ——加强家庭美德建设,倡导平等、文明、和谐、稳定的家庭关系。

  4.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托幼、养老家庭服务,为妇女更好地平衡工作和家庭责任创造条件。

  5.妇女享有适宜的人居环境。

  ——提高环境质量,环境污染对妇女的危害程度降低。

  ——到2015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85%,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75%;到2020年,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0%以上,农村生活饮用水合格率达到80%。城区实行规范二次供水,确保供水的优质和卫生安全。

  ——到2020年,农村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9%;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8%。城镇公共厕所男女厕位比例与实际需求相适应。

  ——到2020年,城区污水处理率不低于80%,工业废水排放基本达标。

  ——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在100%的水平。

  6.倡导绿色环保生产生活方式,鼓励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

  ——鼓励妇女节能减排,实践低碳生活。

  7.提高妇女应对自然灾害和重大公共安全事故的能力,满足妇女在减灾中的特殊需求。

策略措施

  1.加大对男女平等基本国策宣传教育。强化“社会性别平等”教育,将其纳入党校、行政学院的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的培训规划,并列入中、小学基本常识教育中。指导和协调新闻媒体,通过新闻报道、舆论监督、公益广告、宣传标语等多种渠道、多种形式,提高全社会的性别意识,营造男女平等竞争、和谐共进的政策和舆论环境,消除对妇女带有歧视和偏见的传统观念。

  2.开展妇女发展规划纲要和规划专项宣传活动。在全社会特别是在妇女中,开展普及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专项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妇女发展纲要和规划的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3.营造尊重妇女的社会氛围。宣传先进妇女典型,充分展示妇女参与和推动经济发展及社会进步的成就、价值和贡献,树立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女性形象。开设妇女专题讲座,以及举办有关报告会、组织摄制妇女宣传片等,宣传妇女权益,倡导尊重妇女的风尚。积极引导和推动各级广播电视媒体制作、播出关于宣传性别平等和妇女发展内容的公益广告。

  4.提高妇女运用媒体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传媒提供条件和机会。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重点支持和促进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

  5. 提高妇女享有的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建设一批设施先进的、高档次的文化体育基础设施,形成新区—街(镇)—社区(村)三级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网络。继续加强基层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健全完善各街(镇)社区(村)综合文化活动中心,实现基础文化设施全覆盖,努力创建全国公共文化建设示范区。建立“流动妇女之家”等工作阵地。

  6.建设现代化幸福社区。以社区居民需求为导向,以社会工作专业服务为主体,不断丰富服务内容和形式,形成公共服务、便民服务、志愿服务有机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营造优质社区生活环境,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建设,尤其要加强老年人文化体育活动场所及设施的建设,丰富老年妇女的精神文化生活。推动以社区为中心的老年公益事业发展。

  7.建设文明和谐家园。开展以家庭美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宣传教育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树立先进的性别文化,倡导文明、和谐的家庭关系以及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健全婚姻家庭咨询服务网络,鼓励婚姻家庭指导师、专业社会工作者、心理师等参与咨询服务,降低离婚率。反对重婚、婚外情等行为。深入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宣传活动,积极引导家长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和家庭教育实践活动,吸纳更多妇女参与家庭教育研究。

  8.提高家务劳动社会化程度。在社区优先发展对家庭生活有直接影响的公共服务,使女性从家务中逐步解放出来,将更多的时间用于自我完善与自我发展。倡导男女双方共同承担子女抚养与教育、家庭事务管理等责任,增加女性可自主支配的时间。

  9.推动妇女社会工作的社会参与。扶持各类为妇女提供权益保障、心理辅导、诉求表达、婚姻家庭等服务的社会组织,在区、镇(街)妇女服务事业单位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发展妇女志愿者服务队;创新妇女工作形式和方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入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为妇女提供专业社会工作服务;鼓励全社会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参与妇女工作,推动妇女事业全面发展。

  10.加强对女性用品的质量监督与卫生检查。提高妇女护理、保健及卫生用品的送检率和合格率,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大力打击虚假宣传、过度宣传现象,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保障妇女合法的消费权益。

  11.推动城镇公共厕所建设更加满足实际需求。在商场、电影院、公园、景区等公共场所设施建设中,从性别视角合理设置男女厕位比例。有条件和新建的公共厕所设立母婴如厕设施。在有条件的公共场所以及新建的公共场所设立母婴室。

  12.加快农村自来水和卫生厕所建设步伐。建立健全农村饮水安全保障体系,加强集中供水系统建设,加强农村改水技术指导,提高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积极推进农村供水管网改造工作。加强改厕宣传及技术指导服务,提高农村改厕的经济、社会、环境和卫生效益。组织有关镇(街)积极申报农村改厕项目,深入发动群众,多方筹措资金,加快推进全区农村改厕进程。

  13.为妇女健康创造良好的工作、生活环境。提高城乡规划建设的文化品位,促进人与自然和谐,推进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文明村、绿色社区、环境友好企业、绿色学校和绿道网建设。加快污水和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治理环境污染、改善生态环境,减少家庭、工作场所及其他环境对妇女的危害。推动从性别视角分析评估饮用水、室内空气污染和生活、工业、农业等环境污染对妇女健康的危害,加强对环境污染的控制和治理。加大对从事有毒有害作业妇女健康的保护力度。

  14.组织动员妇女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开展“生态文明”、“低碳生活”等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向妇女宣传普及“绿色环保,低碳生活”的技术、知识与信息,增强妇女的环保意识。提高妇女垃圾分类知晓率,促进垃圾科学分类。综合运用各种法律、行政及经济等手段,通过教育、培训、亲身体验及评比活动,让妇女掌握各项绿色生产生活技巧,实现节能减排和绿色消费。

  15.根据妇女特殊需求,在减灾工作中对妇女提供必要的救助和服务。通过宣传培训,提高妇女预防和应对灾害的能力,吸收妇女参与相关工作。加强对灾区妇女的生产自救和就业指导。引入专业社工、心理医生等为受灾妇女提供心理辅导等服务。

  16.加强妇女工作领域与外界的交流合作。深化粤港澳和泛珠三角区域合作,增进与港澳台、境内外妇女组织的友好往来,借鉴先进地区的经验,结合新区实际,提升妇女工作的发展水平。

  (七)妇女与法律

主要目标

  1.妇女法律保护意识及行动能力提升。

  ——妇女专项法律普及率2015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8%以上。

  2.充分保障妇女在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合法财产权益。

  3.依法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

  ——保障农村妇女享有平等的土地承包权、生产经营权、宅基地分配权、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依法平等获得土地征收补偿费和其他经济补偿。

  4.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性骚扰。

  ——对家庭暴力等侵害妇女权益案件投诉受理率达到100%。

  ——减少性骚扰现象,为受害妇女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5.预防和打击拐卖、强奸、强迫卖淫等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

  6.建立健全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维权服务网络。

  ——完善刑事受害人救助机制。

  ——完善覆盖全区城乡的妇女法律援助、司法救助和维权工作服务网络体系。

策略措施

  1.定期开展针对妇女的专项普法宣传活动,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全社会性别平等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依法进行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对司法和执法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司法和执法人员的社会性别意识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在司法和执行中的参与度和影响力。鼓励符合相关条件的妇女担任人民陪审员、特约检察员和人民监督员。

  3.维护婚姻家庭关系中的妇女权益。在离婚和继承案件审理中,切实保护妇女的婚姻自由权、财产权、子女抚养权和继承权;在离婚案件中,要充分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妇女在照顾家庭上投入的劳动、妇女离婚后的生存发展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需要,实现公平补偿。

  4.维护农村妇女在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合法权益。依照法律规定,以集体协商、行政和司法处理相结合的方式,帮助认定出嫁女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依法保护城市化进程中的出嫁女权益。

  5.维护农村妇女在村民自治中的合法权益。贯彻落实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保障妇女依法行使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镇(街)对报送其备案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发现含有歧视妇女或损害妇女合法权益内容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家庭暴力。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反对家庭暴力的意识,增强家庭暴力受害妇女的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意识。发挥“110”报警联动作用和法律援助机构的救助作用,进一步完善和推广“四位一体”的反家暴工作机制,人民法院组成专门的家事合议庭,及时处理家庭暴力事件,有效制止家庭暴力行为。以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依托,建立妇女庇护所。

  7.大力宣传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发生的政策法规,加大司法介入的力度。用工单位、公共场所管理单位应当在其辖区范围内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

  8.严厉打击奸淫幼女、强奸妇女、猥亵侮辱妇女、伤害妇女、拐卖妇女及强迫妇女卖淫等严重侵害妇女人身权利的刑事犯罪。严厉查处涉黄场所和活动,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力度,鼓励群众对涉黄违法犯罪活动进行举报和监督。完善社会管理,加强对被解救妇女心理康复和回归社会的工作。

  9.依法为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降低法律援助标准,保障法律援助经费。完善刑事受害人救助制度,对因受犯罪侵害而陷入生活困境的妇女实行财政救助。加强法律援助力量,进一步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等组织法律援助工作站作用,鼓励社会团体、事业单位为妇女提供公益性法律援助和服务。

  10.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妇女维权工作。整合社会资源,扶持发展妇女维权和服务机构,鼓励专业社会工作者、社区义工和志愿者为妇女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妇女维权工作站,设立妇女热线,为有需要的妇女提供法律、生活和心理帮助。

  四、 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将《规划》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保障妇女发展事业的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落实专项经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政府拨款,实行专款专用,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独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规划》的社会宣传工作,让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和普通大众共同关注《规划》的内容及其实施。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规划》实施工作良性开展。建立《规划》实施反馈与内容调整的双向互动机制,根据新区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修订。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期限

  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委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妇女发展现状及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区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附件2:

  广州市南沙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

  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二○一三年五月  

目  录

前  言............................................. 44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45

(一)指导思想.................................. 45

(二)基本原则.................................. 45

二、总目标.......................................... 46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46

(一)儿童与健康................................ 46

(二)儿童与教育................................ 52

(三)儿童与福利................................ 58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61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66

四、组织实施....................................... 70

五、监测评估....................................... 71

(一)监测评估期限.............................. 71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71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72

(四)工作要求.................................. 72

前  言

  南沙新区位于广东省广州市南端,区位条件优越,发展潜力巨大,战略地位重要。1993年,国家批准设立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2005年成为广州市行政区,2011年国家“十二五”规划纲要提出将南沙“打造成服务内地,连接港澳的商业服务中心、科技创新中心和教育培训基地,建设临港产业配套服务合作区”。2012年10月,《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发布,新区的战略定位是:立足广州、依托珠三角、连接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把南沙新区建设成为粤港澳优质生活圈、新型城市化典范、以生产性服务业为主导的现代产业新高地、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社会管理服务创新试验区,打造粤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打造高品质社会事业发展示范平台。未来十年,南沙人口总量将增加到200多万,新区面积达803平方公里,南沙进入经济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新阶段,各项社会事业,尤其是妇女儿童事业将迎来持续、快速的大发展时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家有关法律的规定,以及《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年)》、《广东省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广州市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和《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结合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从新区儿童事业发展的实际出发,立足新区发展战略,特制定《广州市南沙区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确定了儿童与健康、儿童与教育、儿童与福利、儿童与社会环境、儿童与法律保护五个优先发展领域。《规划》中“儿童”指18周岁以下未成年人。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坚持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切实保障儿童生存、发展、受保护和参与的权利,以优先保护、平等发展、扶贫济困、普惠福利为主线,提高儿童整体素质,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依法保护原则。在儿童身心发展的全过程,依法保障儿童合法权利,促进儿童全面健康成长。

  2.儿童优先原则。在法规政策规划制定和公共资源配置等方面优先考虑儿童的利益和成长的需求。

  3.儿童最大利益原则。处理与儿童相关的一切事务从儿童身心发展特点和利益出发,保障儿童利益最大化。

  4.平等发展原则。为儿童创造公平的社会环境,确保儿童不因户籍、地域、性别、民族、信仰、受教育状况、身体状况和家庭财产状况受到歧视,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

  5. 儿童参与原则。创造有利于儿童参与的社会环境,鼓励、支持儿童参与家庭、文化和社会生活,特别是参与儿童发展规划和儿童自身事务,畅通儿童表达的渠道,重视吸收采纳儿童的意见。

  二、总目标

  建立健全基本覆盖全区城乡儿童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完善服务体系,提高儿童身心健康水平;促进基本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儿童享有平等的、高质量的公共教育;建立适度普惠的儿童福利制度与体系,提升儿童福利水平;提高儿童工作社会化服务水平,创建儿童友好型的社会环境;进一步完善儿童法律保护体系,保障儿童合法权利。到2020年,儿童整体素质显著提高。

  三、发展领域、主要目标和策略措施

  (一)儿童与健康

主要目标

  1.提高出生人口素质。

  ——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逐步下降,重症地中海贫血、重度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症等出生缺陷发生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2。

  ——到2020年,低出生体重儿发生率控制在4%以下。

  ——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达到95%以上。提高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率,2015年达到60%,2020年达到80%。

  ——逐步降低艾滋病、乙肝、梅毒的母婴传播率。

  ——孕产妇艾滋病、梅毒检测率分别达到90%以上,感染艾滋病和梅毒的孕产妇所生婴儿采取预防母婴传播干预措施比例达到90%以上。

  ——基本消除新生儿破伤风。

  2.降低婴幼儿死亡率,减少儿童伤害死亡率。

  ——婴儿死亡率2015年降至3.5‰以下,2020年降至3‰以下。

  ——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2015年降至5.1‰以下,2020年降至4.8‰以下。

  ——降低早产儿、出生窒息和5岁以下儿童肺炎等主要病因的死亡率。

  ——降低流动人口中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

  ——18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6。

  ——降低5岁以下儿童伤害死亡率。

  3.提高儿童健康水平。

  ——0-6个月纯母乳喂养率2015年达到50%以上,2020年纯母乳喂养率进一步增加。

  ——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控制在12%以下,中小学生贫血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1/3。

  ——5岁以下儿童生长迟缓率降低到7%以下,低体重率降低到4%以下。

  ——中小学生恒牙龋齿患病率以2010年为基数下降50%。营养不良的发生率明显下降,儿童视力不良及肥胖上升趋势得到遏制。

  ——预防和控制结核病、艾滋病、梅毒、乙肝等重大传染性疾病。

  4.儿童卫生保健水平大幅提高。

  ——国家扩大免疫规划的疫苗接种率以街道、镇为单位达到95%以上。

  ——流动儿童获得与户籍儿童同等的儿童保健和计划免疫接种服务。

  ——加强0-6岁儿童健康档案管理,儿童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5%以上,健康档案使用率达到80%以上。

  ——新生儿访视率达到95%以上。

  ——3岁以下儿童系统管理率达到95%以上,7岁以下儿童保健管理率达到98%以上。

  ——提高流动儿童保健管理率、免疫规划接种率。

  ——中小学生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检。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率。

  5.降低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

  6.加强儿童健康、安全教育。

  ——中小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2015年达到85%以上,2020年达到90%以上;健康行为形成率2015年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到100%。

  ——提高适龄儿童性与生殖健康知识普及率。

  7.加快建设高水平、高标准的区一级妇女儿童医疗服务机构。

策略措施

  1.加强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区妇幼保健院按照等级评审标准加强机构建设,落实和完善妇幼保健机构人员编制政策,合理设置妇幼保健岗位,加强儿童保健特色专科服务能力,增强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能力。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强化基层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基层医疗机构要在核定的编制总额内指定专职人员负责本辖区儿童群体保健工作,村卫生站要承担起村妇幼保健工作。加强综合性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相关科室建设,指定专人负责本院妇幼保健公共卫生工作。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区妇幼保健院要设置儿科,规范新生儿病室建设。加强区域性中小学生卫生保健机构和学校卫生室的建设,落实校医和保健教师。落实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设立卫生室或保健室,落实卫生保健人员配备。

  2.提高政府卫生支出比重,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经费标准。妇幼卫生专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逐年加大投入;落实妇幼保健机构财政补助政策;支持重症儿童救治网络建设。

  3.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实施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加强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建立以助产机构为主体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服务网络,加强对出生缺陷高风险人群的全程管理及早期干预。开展免费地中海贫血、唐氏综合症、明显结构组织畸形等出生缺陷病种的产前筛查和产前诊断及干预服务。加强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听力障碍及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的筛查、诊断、治疗及随访工作,提高确诊病例的治疗率和康复率。逐步增加新生儿疾病筛查的种类。加大出生缺陷、遗传代谢性疾病防治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防治知识知晓率。

  4.加强儿童疾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疫苗冷链系统建设和维护,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以社区(村)为重点,普及儿童健康基本知识。降低早产、新生儿窒息、肺炎和先天性心脏病等疾病所致死亡率。加强儿童艾滋病、结核病、梅毒、乙肝等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将预防艾滋病、乙肝、梅毒母婴传播综合防治服务纳入妇幼保健常规工作。

  5.加强儿童健康相关科学技术研究。全面掌握儿童健康状况,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成果转化,推广适宜技术。加强港澳台、境内外医疗人才和儿童健康科研项目的合作交流。

  6.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新生儿保健、生长发育监测、喂养与营养指导、早期综合发展、心理行为发育评估与指导等服务。落实儿童健康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加强儿童健康档案和中小学生健康档案管理。加强流动儿童卫生保健管理,保障其与本区户籍儿童享有同等卫生保健服务。

  7.提高儿童医疗救治能力。提高基层医疗保健机构儿科急危重症的紧急处理能力。建立和完善区重症儿童救治中心。

  8.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建立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报告制度。制定实施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综合干预行动计划,预防和控制溺水、跌伤、交通意外和毒药伤害事故发生。中小学校、幼儿园和社区(村)普遍开展灾害避险以及游泳、娱乐、交通、消防安全和产品安全知识教育,提高儿童防灾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建立健全学校和幼儿园的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和校园伤害事件应急管理机制。为受伤害儿童提供及时有效的救助服务。由政府财政投入,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9.防治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儿童精神疾病。开展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和儿童精神疾病监测工作。建立健全儿童心理健康公共服务网络。推进以社区(村)为基础的心理卫生工作,精神专科医院、区妇幼保健院要设置儿童心理咨询门诊。学校开设心理健康指导课程,逐步设立心理咨询室,配备专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针对儿童特点,开展健康科学的娱乐、体育、科普活动,缓解学习压力。开展精神疾病早期干预工作。

  10.加强对儿童的健康指导与干预。建立政府牵头、各部门配合、全社会参与、法律保障的健康教育与促进工作机制。加强托幼机构和中小学校卫生保健管理,对儿童开展疾病预防、心理健康、生长发育与青春期保健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导,加强校医健康教育知识培训,广泛宣传基本卫生保健知识。加强儿童视力、听力和口腔保健工作,建立健全儿童口腔疾病防治指导体系,在幼儿园、中小学开展牙病防治和视力不良控制的工作,全面实施儿童六龄齿免费窝沟封闭项目。预防和制止儿童吸烟、酗酒和吸毒,严禁向儿童出售烟酒和违禁药品。

  11.改善儿童营养状况。开展儿童营养监测评价。加强爱婴医院建设管理,完善和落实支持母乳喂养的相关政策。开展科学喂养、合理膳食与营养素补充指导,提高婴幼儿家长科学喂养知识水平。实施儿童营养与健康干预项目,提高托幼机构膳食营养管理水平,制定和推动中小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的伙食补贴标准,扩大补贴范围。

  12.加强儿童性别教育和生殖健康服务。在中小学校加强儿童性别教育,将性与生殖健康教育纳入义务教育课程体系。加强妇幼保健院青春期保健服务。在全区小学高年级和初中学生中重点开展青春健康教育,促进儿童健康成长。

  (二)儿童与教育

主要目标

  1.发展儿童早期教育,高质量、高水平普及学前3年教育。

  ——建立0-3岁儿童早期教育指导与服务体系。到2020年,各镇(街)建立完善0-3岁儿童教养支持中心。

  ——2013年每个镇(街)建成一所规范化公办中心幼儿园。

  ——学前3年教育儿童毛入园率达到100%。

  2.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

  ——小学适龄儿童毛入学率达到100%,基本消除小学儿童辍学现象。

  ——初中毛入学率达到100%,九年义务教育保留率达到95%。初中年辍学率2015年控制在0.6%以下,2020年控制在0.5%以下。

  ——保障流动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加强与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合作,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到2020年,全区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8%。

  ——到 2015年,全区义务教育学校均达到规范化标准。

  3.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

  ——初中毕业生升学率2015年达到94%,2020年达到96%以上。

  ——高中毛入学率2015年达到98%,2020年达到99%。

  ——在公办高中实行免费教育。

  4.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规模,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5.提高教育质量和效益,全面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和健康教育。

  ——科学设计课程规划和考核制度。

  ——不断提升教师队伍素质。

  6.全面普及家庭教育,提高家庭教育水平。

策略措施

  1.继续贯彻实施“教育用地优先规划、教育工作优先考虑、教育经费优先安排、教师待遇优先安排、教育问题优先解决”的发展战略,切实增加教育财政投入,区政府年度财政一般预算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不低于25%,保证教育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并适度超前发展。

  2.加强教育执法和宣传力度,出台教育督导条例,健全教育督导机构和制度,推进教育督导队伍建设与评估工作。加强教育法律法规宣传。建立教育经费使用绩效评估监管制度。

  3.整合优化教育资源,推进教育服务均等化。建立教育均衡发展保障机制和基本公共教育服务体系,优化中小学、幼儿园布局,合理配置教育资源,消除户籍差别、城乡差别,推进办学统一标准化,促进实现教育均等化。

  4.重视和加强0-3岁儿童保健养育。建立0-3岁儿童科学育儿指导体系,鼓励发展公益性、普惠性的育儿指导机构。为0-3岁儿童的家长及看护人员提供早期教育指导服务。0-3岁儿童的家长每年接受育儿知识培训一次。

  5.全面普及3-6岁学前教育。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完善幼儿园设置审批制度和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加大公共财政对学前教育的扶持力度,发展公办园、扶持民办园、整顿无证园,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资助贫困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努力解决流动儿童入园问题。

  6.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并保障流动儿童和特殊困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加快推进配套学校建设和学校布局调整,推进义务教育规范化学校建设后续工程和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进一步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在教学水平、管理水平、师资队伍、校园文化等方面的发展。以公办学校为主,多形式多途径为非户籍常住人口子女提供义务教育机会,争取实现适龄儿童同等接受免费义务教育。落实孤儿、残疾儿童、贫困儿童就学的保障及资助政策。完善普通学校接受残疾儿童随班就读办法。为流浪儿童、有严重不良行为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创造条件。

  7.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逐步实现免费高中阶段教育。优化布局结构,合理配置资源,扩大优质普通高中的教育资源。推进学校办学模式、育人方式、教学方法等的多样化和特色化发展。深化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保证学生全面完成国家规定的各门课程的学习。积极开展学校综合实践活动,创造条件开设丰富多彩的选修课。

  8.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以就业为导向,以提高质量为重点,创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和培养模式。深化课程改革和校企合作,提高中等职业教育的质量和水平。大力培育技能人才培训网络,出台培训资助政策,为未能继续升学的初、高中毕业生提供劳动技能培训。加强与港澳在中等职业教育培训方面的合作,鼓励港澳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在新区建立职业教育培训学校和实训基地。

  9.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树立科学的教育理念,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加强公民意识教育、品质教育,注重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和良好公民品质。引导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开展志愿服务。加强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和传统文化教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教育、生命和生态教育、法制教育、国防教育等。

  10.推进教育教学改革。深化中小学教育内容、教学方式、考试招生和评价制度改革,完善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业评价体系。普及儿童快乐学习和成长的教育理念,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营造生动、活泼、主动学习的氛围。

  11.提高教师队伍素质和能力。加强师德教育和在职培训,不断提高教师学历达标率和学历层次,适时更新教师队伍。继续实施“明珠工程”,着力培养一批有较大影响的、知名度较高的、在全区发挥带头和中坚作用的专家型校长和专家型教师,培养一批在教育教学中发挥骨干作用的优秀青年教师。鼓励教师加强儿童成长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教师要尊重、爱护儿童,维护儿童的人格尊严,严禁任何歧视、体罚或变相体罚儿童。学校纪律、教育方法应适合学生身心特点。

  12.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完善教育信息化硬件设施和管理措施,提高教育技术手段的现代化程度,建立高水平教育信息化素养的教师与管理人员队伍。中小学全面普及信息技术教育,注重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和创造性。切实加强中小学网络心理健康教育,学校开设网络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提高学生对网络资源的鉴别能力和安全意识,增强学生网络心理障碍的预防。

  13.推行中小学青春期健康成长教育。在中小学校普遍设立心理咨询师岗位的基础上,探索建立驻校社工制度,积极构建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教育工作机制。建立青春期健康成长教育师资队伍,编辑并发放青春期健康成长教育手册,开展相关校园课程,帮助中小学生顺利度过青春期。

  14.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办学。完善教育捐赠机制,鼓励社会投资教育。各民办学校应依法办学,不断提高办学水平。区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民办教育的管理、引导和监督。

  15.创新和改进家庭教育。加强家庭教育工作研究及分类指导。加大家长学校的财政投入力度,建立多元化的家长学校办学体制。积极推进家庭教育进社区(村)项目,在社区(村)开展家庭教育讲坛;对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的监护人或临时监护人进行有针对性的家庭教育指导。

  (三)儿童与福利

主要目标

  1 .扩大儿童福利范围,推进适度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

  2.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水平。

  ——儿童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达到96%,完善儿童医疗救助体系。

  ——资助困难儿童和重度残疾儿童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资助参保参合率达到100%。

  ——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儿童住院基本医疗费用的总体支付比例不低于70%。

  3.大力发展各类儿童专业服务机构和社会组织,提高专业服务水平。

  ——2020 年建成一所集养护、医疗康复、教育、技能培训等综合功能为一体的重度残疾儿童教养学校。

  ——到2020年,建成以枢纽型社会组织为依托、各类社会组织为主体的儿童服务体系,为流动儿童、留守儿童、流浪儿童、残疾儿童、孤儿、贫困儿童等群体提供专业化服务。

  4.提高残疾儿童康复率。

  5.完善儿童福利津贴制度。

  ——不断提高孤儿养育标准,在保证每人每月1000元的基础上,随经济增长和物价水平变化逐步提高。

  ——建立 5岁以下贫困家庭儿童和18岁以下残疾儿童生活津贴制度。

  6.完善流浪儿童的社会救助,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7.基本保障孤、病、残、贫儿童,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生活、教育、医疗、就业等权利。

  8.建立和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

策略措施

  1.提高面向儿童的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完善服务体系和机制,增加财政对儿童福利投资的预算,逐步实现儿童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扩大儿童福利范围。完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通过分类施保提高贫困家庭儿童的生活水平。探索对儿童实施营养干预和补助的方法,改善儿童营养状况。逐步提高寄宿制学校家庭困难学生生活补助标准,扩大救助范围。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体系。制定儿童“较低缴费,较高待遇”的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政策。逐步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与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合并为城乡一体化的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实现城市和农村儿童基本医疗保障均等化,统一政策、统一补助、统一筹资标准和保障水平一致。逐步扩大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儿童的支付范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对参保儿童的支付比例和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标准,扩大儿童门诊特定项目范围和指定门诊慢性病病种范围。

  4.完善儿童医疗救助制度。实现医疗救助与社会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时对接。简化救助程序,提高儿童医疗救助水平,解决儿童“医疗难”问题。采取政府拨款、社会和个人捐助等形式,设立儿童医疗救助专项基金,为贫困儿童提供医疗救助。实施重大疾病专项医疗救助制度,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白血病、血友病、唐氏综合症、地中海贫血纳入专项救助范围,并根据实施情况增加专项救助病种。建立与港澳台医疗机构沟通机制,推进港澳台、境内外儿童医疗救助合作和交流,提高新区儿童医疗救助能力。

  5.完善孤残儿童基本保障制度。保障孤残儿童基本生活不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满足孤残儿童生活、教育、康复、医疗、就业、住房等方面的基本需求。对孤残儿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缴费部分予以补贴。

  6.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加强残疾儿童首报登记工作。对0-6岁残疾儿童免费实施抢救性康复服务,优先开展0-18岁残疾儿童的抢救性治疗和康复。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家庭为基础、社区为依托,以居家养护为主,以社区养护为辅,建立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提高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服务的专业化水平,全面提供康复医疗、功能训练、辅助器具适配、心理辅导、残疾防治知识宣教和实用技术培训等服务,增强残疾儿童生活自理、社会适应以及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对残疾儿童家长进行康复知识培训和指导。

  7.加强流浪儿童救助保护工作。加强与其他社会救助形式衔接与互补,丰富救助内容,协助流浪儿童返乡,进一步完善救助保护机制。

  8.探索建立受艾滋病影响的儿童、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的替代养护制度,保障其生活、医疗、教育、就业需求,为此类儿童提供心理辅导和心理治疗。

  9.探索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的服务机制。逐步将流动人口纳入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管理。完善以社区(村)为依托、面向流动人口家庭的管理和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关爱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的服务体系。建立留守儿童家访制度,提高留守儿童家长的监护意识和责任感。

  10.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儿童福利事业。培育发展儿童服务社会组织,鼓励港澳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和志愿者团队参与发展新区儿童福利事业。加强儿童福利领域社会工作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建设,推动志愿服务常态化、规范化、社会化。政府通过政策支持、购买服务、舆论引导等措施,依托社会和民间力量,构建儿童福利事业的社会支撑体系。发展面向儿童福利的慈善事业,为有需要的儿童提供慈善救助。

  (四)儿童与社会环境

主要目标

  1.营造尊重爱护儿童的社会氛围。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社会和文化生活的权利,消除对儿童的歧视和伤害。

  2.为儿童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环境。

  3.提高儿童科学素养,提高儿童对科学的认知能力和创新意识。

  4.保护儿童免受网络、手机、游戏、广告、图书和影视中不良信息的影响。

  5.健全儿童安全网络体系。

  ——中小学校安全设施达标率达到100%。

  ——中小学生安全知识知晓率提高。

  ——保障儿童药品、食品、玩具和娱乐设施的质量与安全。

  6.优化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

  ——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基本建成。

  ——基本普及家庭教育知识,家长家庭教育的参与率提高。

  7.创造儿童阅读的有利条件,培养儿童阅读习惯,增加阅读时间和阅读量。

  8.加快建设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

  ——增加儿童校外活动场所的数量。规划建设区一级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少年宫和儿童科普基地,推动镇街、社区(村)儿童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各镇(街)均建立1所为儿童及其家庭提供游戏、娱乐、教育、卫生、社会心理支持和转介等一体化服务的儿童之家。并配备有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区各公园开辟儿童活动场地,设立儿童活动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儿童开放。

  9.保障儿童参与家庭生活和社会事务的权利。

  10.保障儿童享有闲暇和娱乐的权利。

策略措施

  1.强化儿童权利的舆论宣传。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有利于儿童生存和发展的社会舆论环境。

  2.屏蔽、阻断社会不良信息。广泛宣传健康向上的儿童形象,净化儿童成长的文化环境,减少色情、暴力等信息对儿童身心健康的损害。

  3.为儿童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产品和文化环境。鼓励优秀儿童读物、影视和歌曲等作品的创作。鼓励各级公共图书馆(室)建设,加大儿童读物在公共藏书中的比例。开展经常性儿童文化活动,重点打造社区儿童文化节、儿童读书会等儿童公共文化活动品牌。

  4.不断提高儿童科学素养。大力开展科普教育特色学校创建活动,举办科技节、科技周,鼓励学生进行小制作、小发明、小创造。推动科技馆活动进校园、科普大篷车进校园等工作。鼓励利用科技馆、青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科普教育基地等资源,为儿童提供科学实践的场所和机会。

  5.为儿童健康上网创造条件。在社区(村)建设免费绿色网吧,在公益性文化场所和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公共电子阅览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严格实行消费者实名登记制,并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标志。加大对“黑网吧”的打击力度。家庭和学校加强对儿童上网的引导,防止儿童沉迷网络。大力支持开发儿童喜爱的教育、娱乐互联网资源。整合学校、社区以及其他社会资源,实施儿童网络成瘾防治与辅导计划。

  6.加强校园安全建设和监管。大力开展警校共建安全文明校园活动,加强托儿所、幼儿园、校园和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清理整顿校园周边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网点、音像市场和网吧,禁止在学校周边200米内开设歌舞厅、游戏机室、网吧,净化校园周边环境。加强校园安全建设,保障校车交通安全。中小学校按规模配备校园保安,严格进出安检,配齐安保器械。

  7.加强儿童食品、药品、用品、玩具和游乐设施的质量和安全监管。完善检测标准、安全认证和质量认证工作,并纳入法制轨道。加强公共设施的管理和安全监察,提高儿童及家长的安全意识,减少儿童意外伤害。学校、儿童活动场所装修应达到绿色环保标准。学校、儿童活动场所等进出口处设置交通标识。

  8.加强儿童安全知识教育。培养儿童尊重生命、珍惜生命和自我保护意识,创设安全的儿童生活环境。全面开展儿童应急避险安全教育,建立中小学儿童应急避险演练机制。加强消防安全、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避险教育和生存训练,提高儿童应急避险和逃生的能力。

  9.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普遍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机构,100%的中小学、幼儿园、社区(村)按“七有”标准(有标牌挂识、有师资队伍、有固定场所、有教学计划、有统一教材、有活动开展、有教学效果)建立家长学校。建立家庭教育从业人员培训和指导服务机构准入等制度,培养合格的专兼职家庭教育工作队伍。加大财政对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家庭教育工作。

  10.多渠道多形式普及家庭教育知识。推广运用“手机+网络+社区服务”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支持社会各界开展家庭教育研究,促进研究成果的推广和应用。不断扩大家长教育的覆盖面,确保家长每年至少接受2次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参加2次家庭教育实践活动。鼓励中小学校利用家长会、家庭联系会议等形式,对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育儿观念、方法给予指导。

  11.营造保障儿童健康成长的家庭氛围。重视培养儿童的独立意识,保障儿童合理自主选择、适度娱乐、自由支配休闲时间。多形式推广“亲子日”等活动,增加儿童尤其是流动、留守儿童与父母亲情交流的机会和时间。预防和制止虐待、忽视、家庭暴力等的发生。

  12.加快儿童活动场所和设施的新建、扩建,提高儿童活动场所利用率和服务水平。支持社会力量开办儿童文化活动机构,规范管理城乡儿童活动场所,逐步实现文化、科技、体育等公益性设施和活动场所向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13.支持儿童适度参与家庭与社会事务。增加儿童的社会实践机会,鼓励儿童以儿童志愿者等角色参与社会公益活动。有关儿童的重大事项决定,吸收儿童代表参加,听取儿童意见。

  14. 强化社区(村)儿童服务、管理和教育功能。以社区(村)为基础,动员儿童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社会团体和机构参与儿童工作,依托镇(街)家庭综合服务中心等社会资源,配备儿童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以购买服务形式开展儿童事务社工试点工作。

  15.开展促进儿童发展的地区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省、市和区域性的儿童问题交流研究,扩大与港澳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建设粤港澳青少年活动中心,把中心办成粤港澳三地青少年活动的平台和全面贯彻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的阵地。

  (五)儿童与法律保护

主要目标

  1.逐步增强儿童自觉自主的法律保护认知、意识及行动能力。

  ——全区中小学生《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广东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广东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条例》的宣传普及率2015年达到95%以上,2020年前达到100%。

  2.儿童法定监护人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意识明显增强,履行能力明显提高。

  3.综合解决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引导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4.预防和打击侵害儿童人身权利的违法犯罪行为,禁止对儿童实施暴力。

  5.依法保护儿童的合法财产权益。

  6.依法保障儿童获得出生登记和身份证登记。

  ——逐步建立16周岁以下流动儿童登记制度。

  7.禁止使用童工(未满16周岁)和违规使用未成年工。

  8.实施少年儿童网瘾和滥用药物拯救法律行动,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9.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降低未成年人犯罪率与重新犯罪率。

  ——未成年人罪犯占刑事罪犯的比重降低 。

  10.保障儿童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策略措施

  1.加强法制宣传。有效利用各种方式,加强中小学校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开展“法制教育进校园”系列活动。定期开展儿童法律知识的宣传普及,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增强儿童自我保护和家庭、学校及社会各界共同保护的法制观念、责任意识、行动能力。

  2.加强相关执法检查监督。通过定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促进执法和司法人员儿童权益保护的观念提升、知识强化和技能培训,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质量。

  3.建立健全儿童监护监督制度。提高儿童的父母及其他监护人的责任意识。逐步建立以家庭监护为主,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监护制度。

  4.消除对女孩的歧视。建立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利益导向机制,落实奖励生育女孩家庭的优惠政策,提高农村生育女孩家庭的经济和社会地位。加大对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选择性别和人工终止妊娠行为的打击力度,有效引导出生人口性别比趋向合理。

  5.保护儿童人身权利。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的发现、报告、救助和社区回归工作机制。严厉打击强奸、拐卖、绑架、虐待、遗弃等侵害儿童人身权利和胁迫、诱骗、利用儿童犯罪的刑事犯罪。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打击利用儿童进行乞讨、卖艺、卖淫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儿童免遭一切形式的性侵犯。建立受暴力伤害儿童问题的预防、强制报告、反应、紧急救助和治疗辅导工作机制。探索建立儿童庇护中心。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依法打击拐卖儿童犯罪活动。

  6.加强对儿童财产权益的保护。依法保障儿童的财产收益权和受赠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一定权限内独立的财产支配权。

  7.落实出生登记制度。提高社会各界对出生登记的认识,完善出生登记相关制度和政策,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的交流与共享,简化、规范登记程序。

  8.建立健全监督惩罚机制,消除童工现象。除法律规定的特殊行业外,禁止使用未满16周岁的童工。严格执行国家对已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未成年工的保护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者危险作业。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不得以实习、社会实践等为名,强迫、利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劳务活动。加强对使用童工的法律惩处和行政监督。

  9.积极参与儿童权益保障的社会网络建设。积极救助受害儿童,优先依法办理涉及儿童的案件。坚持警校共建,实行立体预防,选派优秀干警担任中小学法制副校长,建立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立体式预防犯罪网络。构建社会化儿童权益保障体系,全力维护儿童合法权益。

  10.建立和完善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矫治制度。对有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进行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预防、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发生;加强对严重不良行为未成年人的教育和管理,探索学校教育和社区矫正相结合的有效途径和方法。

  11.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未成年人刑事司法政策。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应根据需要指定专人办理,完善少年法庭建设。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要分别羁押,分别起诉,分别审判、分别实现社区矫正。贯彻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的原则,充分考虑未成年人犯罪的特点,规范化量刑。做好失足未成年人的教育挽救工作,消除对失足未成年人复学、升学、就业的歧视。

  12.加大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力度,为儿童提供多种形式的法律服务。充实基层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支持和鼓励司法机关、人民团体、社会团体、事业单位、律师事务所等单位或组织为符合条件的儿童提供法律援助,引入社会工作者和志愿工作者机制,扩大儿童接受法律援助的覆盖面,提升儿童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服务水平,落实司法救助政策。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对《规划》实施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政府负责实施本规划,政府各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职责,根据《规划》要求,制定具体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具体负责《规划》实施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

  (二)将《规划》纳入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及部门规划,统一安排,统一部署,同步实施,同步发展。

  (三)保障儿童发展事业的经费投入。将实施《规划》必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针对重点、难点问题设计实施相应项目,落实专项经费,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将《规划》实施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由区政府拨款,实行专款专用,保证目标如期实现。

  (四)建立健全实施《规划》的工作机制。建立由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规划》实施工作。建立目标管理考核问责制,将主要目标纳入相关部门的目标管理和考核体系,纳入主要负责人和主管负责人的政绩考核。健全报告制度,各有关部门每年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报告实施《规划》的工作情况。健全会议制度,定期召开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全体会议、联络员会议,汇报、交流实施《规划》的进展情况。健全监测评估制度,成立由统计部门牵头的监测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工作;成立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的评估组,负责组织对《规划》实施情况的评估工作。加强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建设,确保机构独立,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强《规划》的社会宣传工作,让社会组织、专业机构和普通大众共同关注《规划》的内容及其实施。建立信息反馈机制和监督举报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及时反映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促进《规划》实施工作良性开展。建立《规划》实施反馈与内容调整的双向互动机制,根据新区发展变化情况,及时对《规划》进行修订。

    五、监测评估

  (一)监测评估期限

  监测评估周期分为年度监测评估、5年的中期监测评估和10年的终期监测评估。

  (二)工作机构和职责

  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设立监测评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委员组成,负责组织领导监测评估工作,审批监测评估方案,审核监测评估报告等。监测评估领导小组下设监测组和评估组。

  监测组由统计部门牵头,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统计技术人员和业务人员组成。监测组负责《规划》监测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研究制定监测方案;收集、整理、分析数据和信息;撰写并提交监测报告等。

  评估组由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成员由承担《规划》目标任务的有关单位业务人员和专家组成。评估组负责《规划》评估工作的指导和人员培训;制定评估方案;组织开展评估工作;撰写并提交评估报告等。

  (三)监测评估工作步骤

  科学设定监测评估指标体系。确定监测指标和重点评估指标;区分定性指标和定量指标;明确指标定义;明确判断标准等。

  制定监测方案和评估方案。在方案中明确监测评估的目的、指导思想和原则,确定监测评估的内容、标准、方法和要求。

  开展监测评估并撰写报告。搜集和整理反映《规划》执行情况的数据资料,分析儿童发展现状及趋势,评估《规划》的实施效果,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监督和推动有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四)工作要求

  重视《规划》监测评估工作。监测评估领导小组切实履行职责,保证监测评估工作有序开展,取得实效。将监测评估工作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

  实行监测评估工作报告制度。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成员单位按要求向区统计部门报送监测数据,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本部门评估报告;监测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监测报告,评估组向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提交评估报告;区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

  附件3:

广州市南沙区妇女儿童发展规划(2011-2020年)六大示范性工程项目

  一、“妇女儿童社会工作服务进社区”计划

  二、南沙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建设工程

  三、“十二年免费教育”工程

  四、“儿童健康成长与性别教育”项目

  五、妇女常见病防治普惠计划

  六、困境妇女儿童的社会救助与帮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