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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沙开发区管委会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ns01022011000087 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
发布机构: 区府办 成文日期: 2011-07-18
名称: 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穗南府办〔2011〕33号 发布日期: 2011-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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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发广州市南沙区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7-18  浏览次数:-

各镇、街,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南沙区创建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向区农林局反映。

  二○一一年七月十八日

 

广州市南沙区创建广东省林业生态县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我市2012年创建“林业生态市”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改善我区森林生态环境,提高城镇居民生活质量,提升南沙整体形象,争取在今年年底前通过省林业局“林业生态县”的检查验收,参照《广东省林业生态县检查验收办法》,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以“生态建设、生态安全、生态文明”为核心,大力弘扬生态文明,提高全民的生态意识,提升南沙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实现“让森林走进城市、让城市拥抱森林”,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努力把南沙建设成为生态、宜居、文明、和谐的现代化滨海城市。

  二、建设目标和创建标准

  通过林业生态县建设,确立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可持续发展道路,建立起以森林植被为主体的国土生态安全体系,最终建成山川秀美的生态文明社会。目标是争取我区2011年达到林业生态县标准。

  创建林业生态县十项标准为:

  (一)森林覆盖率:25%以上。

  (二)林木蓄积量:森林活立木蓄积量连续三年年净增率达到4%以上。

  (三)生态公益林功能等级:生态公益林中一、二类林比例达80%以上。

  (四)防护林建设:沿海防护林带、农田防护林网的绿化率达90%,沿海宜林滩涂的绿化率达80%以上,水土流失生物治理率达95%。

  (五)保护区体系:保护区体系(含自然保护区、自然保护小区、森林公园)占国土面积的比重,达到3%以上。

  (六)绿色通道:绿色通道绿化覆盖率达95%以上(线路绿化率达95%以上,通道两侧山地绿化率达95%以上)。

  (七)县城绿化:县城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人均公共绿地面积10平方米以上。

  (八)村庄绿化:村庄林木覆盖率达20%以上。

  (九)林地保护管理:林权证发证率达95%以上,征占用林地审核率连续三年达100%。

  (十)森林资源保护:森林火灾受害率连续三年要求控制在0.5‰以下;病虫害成灾率连续三年控制在0.5%以下;连续三年无重大盗伐、滥伐林木案件和违反野生动植物保护、林地保护法律法规的案件。

  三、时间安排和步骤

  创建林业生态县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2011年7月31日前)。

  成立创建工作小组,制定创建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组织自查(8月1日至8月31日前)。

  对照省林业局制定的创建标准,委托专业资质单位组织自查,准备相关调查报告和各项图纸资料。

  第三阶段:完善实施(9月1日至9月30日)。

  开展查漏补缺,对未达标项目进行完善,确保按标准完成任务,编制DVD、广告牌等宣传资料。

  第四阶段:组织申报(8月1日至10月31日)。

  8月1日至31日,区政府向市林业和园林局提出核查申请,市林业和园林局按各区进展安排复核。9月1日至30日,争取以市林业和园林局名义向省林业局创建工作检查组对我区创建工作开展调研和初检,并根据检查组的要求在9月底前进一步完善创建工作的落实。10月17日前,区政府向市政府提出申请,争取10月底前以广州市政府名义向省政府申报创建“林业生态县”。

  第五阶段:检查验收(11月至12月)。

  做好迎接省林业局的检查验收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区创建林业生态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农林局):负责全区创建林业生态县的总体规划、检查指导、组织协调、材料整理和申报验收工作。

  (二)各镇(街):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创建工作。加强宣传,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支持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根据创建标准,逐一将各项建设任务分解落实。

  (三)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创建林业生态县”活动宣传工作,营造全社会关注生态、全民参与绿化的良好氛围。

  (四)区府办:负责统筹以区政府名义向市林业和园林局、市政府提出核查申请的相关材料。

  (五)区发改局:负责将“创建林业生态县”建设纳入区“十二五”国民经济发展规划,积极争取资金,对重点项目给予支持。

  (六)区经贸科技和信息化局: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有关工厂、企业等单位的绿化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

  (七)区教育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各学校开展校园绿化、绿化科普和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推进绿色校园创建活动。

  (八)区财政局:负责安排区级“创建林业生态县”资金,根据用款单位编报的预算审核后列入同级财政预算。

  (九)市国土房管局南沙区分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泥石场植被恢复。

  (十)区交通局:负责区内县级公路的绿化建设维护和管理工作。

  (十一)区水务局:负责组织实施河涌、水库绿化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我区可持续发展的高度,深刻认识创建林业生态县的重要意义,按期完成各项创建任务。

  (二)广泛宣传,形成合力

  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通过各种宣传渠道,采取在报纸等媒体、制作广告宣传牌、派发宣传单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支持林业生态县创建活动。

  (三)落实任务,强化管理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创建的标准制定目标,加强目标管理,有计划分步骤抓好创建工作,层层落实、责任明确、管理有序。

  (四)突出重点,保障资金

  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要把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及绿化美化作为工作重点,增加国土绿化面积,提升生态景观,改善居民居住环境。区财政局要安排创建活动资金,各镇(街)要落实配套资金,保证创建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