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现将《南沙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反映。
特此通知。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
2021年5月10日
南沙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指引
为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推进美丽宜居乡村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号)、《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粤农农规〔2020〕3号)、《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府办规〔2020〕18号)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现就南沙区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作出以下指引。
一、基本原则
(一)符合规划原则。严格落实土地用途管理,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片区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和河道管理等要求。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严格控制新增宅基地占用农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法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手续。对于不符合河道管理要求的存量建设用地,或距离山体切坡20m范围内的存量建设用地,由镇(街)提请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统筹置换到上述区域之外后再办理申请建房。
(二)“一户一宅”原则。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新批准农村宅基地每户建筑基底面积控制在80平方米以内,建筑面积控制在280平方米以内,建筑层数不超过3层,可增设梯间,建筑高度不超过14米。农村村民应严格按照批准面积和建房标准建设住宅。经批准易地建造住宅的,应严格按照“建新拆旧”要求,将原宅基地交还村集体。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三)简政放权原则。深化“放管服”改革,农村村民申请宅基地,由镇(街)审核批准。镇(街)按照完善基层治理体系要求,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多部门内部联动集中办公的宅基地审批管理制度,一站式为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服务。禁止未批先建、超面积占用宅基地。
二、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
具有本村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符合《南沙区农村村民“一户一宅”核定工作指引》的“一户一宅”认定核定规定和相关政策的本村村民,可以户为单位提出住宅建设申请。
三、宅基地审批程序
村民宅基地申请审批按以下程序办理:
(一)农户申请。符合宅基地申请资格条件的村民,以户为单位向所在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申请。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1.按照要求填写《南沙区农村宅基地申请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及户口簿。
3.签署《农村宅基地使用承诺书》。
4.能够反映拟用地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
5.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的意见(如相邻权利人不出具意见或提出反对意见的,由村民委员会协调并出具《调解意见书》)。
6.其它相关申请要件。
(二)村级审查。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到申请后,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讨论,重点审查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申请人是否符合“一户一宅”政策、拟用地建房是否符合村庄规划等,并将申请信息在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范围内公示,公示内容应包括:①申请人基本情况,包括户主姓名及出生年月、家庭成员姓名及出生年月等;②申请人家庭成员现居住情况;③申请人符合“一户一宅”的承诺书;④能够反映拟用地位置、面积与四至间距的地形图;⑤用地建房相邻权利人的意见;⑥拟建房总高度、楼层数和面积。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审查通过的,由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签署意见,连同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的会议记录、公示资料等一并报送镇(街)。
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在收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意见。村级审查未通过的,应及时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涉及到村民小组审核事项的,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需就宅基地申请建设事项征求所在村民小组意见。
(三)镇(街)审批。镇(街)收到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提交申请资料后,由镇(街)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审核后,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自收到申请资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由镇(街)核发《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规划设计条件。材料不齐全的,通知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人限期20个工作日内补正,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撤回申请。
村民按照设计条件开展建筑方案设计及放线测量工作,设计图纸及放线测量资料齐备后,向镇(街)申请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核发,按照区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合理规划用地。南沙区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各镇(街)开展农村宅基地现状和需求情况统计调查,及时将农民建房新增宅基地需求通报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负责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规划许可等工作,结合南沙区年度土地利用计划编制工作要求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安排宅基地用地规模和布局,满足合理的宅基地需求,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和规划许可等相关手续,依法办理宅基地及其地上房屋的不动产确权登记。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按职责对宅基地审批和建房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二)严格审查审批。镇(街)承担属地审批责任,要整合资源、健全机构,切实承担起宅基地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责。镇(街)要建立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联审联办制度,公布办理流程和申请要件,印制办事指南,方便农民群众办事。指导村级组织完善宅基地民主管理程序,确保宅基地分配使用公开、公平、公正。
(三)严格用地建房全过程管理。镇(街)要加强对宅基地申请、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落实村庄规划、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结果、投诉举报方式“五公开”制度,落实宅基地申请审查到场、批准后丈量批放到场、住宅建成后核查到场“三到场”要求,加强农村宅基地建房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依法组织开展农村宅基地动态巡查,发现和制止违法建设行为。探索设立村级宅基地协管员制度。要按照南沙区村民非公寓式住宅规划建设管理的有关要求,做好宅基地建房的建设管理和规划核实及不动产确权工作。
(四)建立档案管理制度。镇(街)要公布办理流程和要件,建立宅基地审批管理台账,及时将本指引附件1-6资料装订成册、归档留存、专柜存放。并于每月3日前将上月审批情况报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沙区分局等部门备案(可上交复印件)。有条件的镇(街)可以建立电子档案,实现宅基地信息化管理。
(五)加快组织实施。各镇(街)要高度重视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在本指引实施之日起1个月内出台有关的实施办法或细则,并报区农业农村局、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南沙区分局备案。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