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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信息公开 规章库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5MB2D06491M/2025-00041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成文日期: 2025-02-28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5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5-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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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关于实施2025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期制度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5-02-28  浏览次数:-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做好广东省2025年珠江水域春季禁渔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2025南沙区的禁渔期制度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禁渔期时间

310时起至63024时止。
二、 禁渔范围

珠江流、支流、通江湖泊、珠江三角洲河网等有关重要独立入海河流重点河段。广州辖区禁渔水域继续采用虎门口、蕉门口、洪奇门口的划分标准,其中,虎门口以虎门大桥为界,向珠江一侧水域;蕉门口为鬼涌口(22°45′29.323116"N,113°32′57.45012"E) 与二涌口(22°44′  45.293388"N,113°32′27.58776"E) 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洪奇门口为烂同安(22°36′56.830788"N,113°34'54.05736"E)与十五涌口(22°37′10.852392"N,  113°35′19.06872"E)连线向珠江一侧的水域。
        
三、 禁止类型及要求 

除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纳入禁渔的内陆渔船,禁渔期间要停止捕捞作业,不得违法到海域捕捞生产作业。禁渔期间要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 禁渔举报电话: 020-84955533
       
请广大渔民互相知照并认真遵守好珠江禁渔期制度,共同维护正常渔业生产和珠江禁渔秩序。



广州市南沙区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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