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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53557217202/2023-00113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成文日期: 2023-06-21
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号: 发布日期: 2023-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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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南沙区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12  浏览次数:-

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减税降费的重大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号)、《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民发〔2023〕25号)有关要求,开展2023年全区行业协会商会领域收费治理工作,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现将《广州市南沙区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广州市南沙区民政局       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州市南沙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3年6月21日

  (区民政局联系人及电话:林铭茵;34689077

  区市场监管局委联系人及电话:刘心心;13926048269

  区综合执法局联系人及电话:段毅;39007475)




  广州市南沙区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工作实施方案

  2022年,我区民政、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减税降费和坚决制止“乱收费”部署要求,扎实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领域乱收费乱摊派专项清理整治“回头看”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为进一步巩固和深化专项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行为监管,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激发活力,按照省民政厅、市民政局转发《民政部关于持续强化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 切实帮助市场主体减负纾困的通知》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决定强化全区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各行业协会商会通过2022年年度工作报告自查自纠,各有关单位通过“双随机、一公开”抽查监督联合执法,结合财务审计(委托第三方),对行业协会商会违规收取高昂会费,借组织评比、达标、表彰、培训等名义违规收费或借展会、论坛等活动名义摊派款物等问题进行整治,全面规范行业协会商会合法合理收费,健全收费长效监管机制,进一步降低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规模,增强行业协会商会服务企业能力,为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贡献力量。

  二、时间安排

  时间安排2023年6月—9月。

  三、整治重点

  通过强化整治持续对以下社会和企业反映强烈的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问题进行清理规范:1.强制或变相强制入会并收取会费;2.只收取会费不提供服务,或者对会费所包含的基本服务项目重复收取费用;3.利用分支(代表)机构多头收取会费;4.采取“收费返成”等方式吸收会员、收取会费;5.利用法定职责、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或者其他行政影响力违规收费;6.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7.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8. 强制或诱导企业参加展会、论坛、培训、考核评比、表彰、出国考察等各类收费活动;9.强制市场主体提供赞助、捐赠、订购有关产品或刊物;10.以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名义收取或变相收取管理费、赞助费;11.以担任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为名向会员收取除会费以外的其他费用;12.会费标准未按规定程序制定或修改;13.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未按要求进行调整和规范;14.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不合理;15.其他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收费行为。

  四、主要任务

  (一)减免收费项目。区民政局要持续鼓励行业协会商会按照 “能免则免、能减则减”的原则,主动减免经营困难会员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的会费和其他收费项目,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要配合有关部门持续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一批收费项目,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规范性和透明度,确保无违规收费、重复收费、偏高和过度收费等情况,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规范收费行为。区民政局对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国办发〔2020〕21 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关于“严禁强制入会和强制收费”、“严禁利用法定职责和行政机关委托、授权事项违规收费”、“严禁通过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收费”、“严禁通过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多头重复收费”的规定要求和本《方案》确定的整治重点,部署落实各行业协会商会对2022年度自查自纠工作,提高各行业协会商会自律意识;同时对新设立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自查,确保我区所有行业协会商会实现应查尽查,所有发现的违法违规收费问题实现应改尽改。区市场监管局要牵头会同民政局、综合执法局、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切实加大对行业协会商会收费自查自纠情况的抽查检查力度,形成监管合力,确保相关问题全面整改到位。

  (三)降低收费标准。区民政局围绕行业协会商会会费标准制定和修改程序、表决方式、基本服务项目设置、票据使用、收支管理等内容进行重点检查,进一步提升行业协会商会会费管理规范化水平,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国办《通知》关于“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要求,对行业协会商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调整和规范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重点关注行业协会商会开展的具有一定垄断性和强制性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整改情况,并建立工作台账;按照国办《通知》关于“推动降低部分重点领域行业协会商会偏高收费”要求,推动行业协会商会特别是银行、证券、基金、期货、资产评估等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业协会商会收费项目的成本审核,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合理制定收费标准,防止过高收费。

  (四)查处违规收费。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民政局要按照国办《通知》要求,进一步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完善监管制度措施,健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部门联动,不断提高收费监管的精准性和实效性,切实加大违规收费监管查处力度;进一步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健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收费内部管理和监督机制,严格约束收费行为,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广东”网站或者自身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加大收费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鼓励群众和会员企业积极举报行业协会商会违法违规收费线索;进一步严把行业协会商会登记入口关,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优化行业协会商会结构布局,减轻市场主体多头缴费负担;进一步巩固脱钩改革成果,持续推动从源头上解决行业协会商会依托行政机关或利用行政影响力乱收费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2023年6月)。区民政局会同市场监督、综合执法各部门制定本行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治理内容、责任分工、工作措施、时间节点等内容,做好专项行动的全面部署动员。

  (二)自查自纠(2023年7月)。区民政局会同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对我区行业协会商会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规范收费自查清单和整改台账,明确整改内容,倒排时间表,指定责任人,推动专项行动落地生效。

  (三)督促检查(2023年8-9月)。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可采取交叉检查、专项督查等形式开展专项行动成效督查,推动各部门严格按照本《方案》要求履行相应监管职责,充分发挥相关部门在落实专项行动各项任务上的监管合力,发现违法线索可移交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民政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及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将其作为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具体体现,作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为市场主体松绑减负、激发活力、支持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举措,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扎实推动各项任务落实落细落出成效。

  (二)强化组织落实。区民政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及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在全面总结2022年工作成绩和经验基础上,统筹安排好2023年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开展。进一步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研究、分管负责同志具体主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有效工作格局。推动我区行业协会商会在深刻认识减税降费工作重大意义基础上,确保通过强化治理实现2023年度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思想不松、标准不降、力度不减。

  (三)加强信息报送。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要加强工作情况调度,于9月底前对本部门2023年度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全面梳理总结,形成情况报告和工作情况统计表(附件2)分别报送区民政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区综合执法局要在各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报送工作情况基础上,结合本部门职责进行认真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形成总结报告于10月15日前送区民政局汇总。各有关单位在工作开展过程中的相关部署、进展成效、问题困难、意见建议等情况,可结合工作实际形成工作信息及时报送。



附件:

1.附件1-4.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