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水情况
1.1废水排放量
(1)全区废水排放总量为3264.14万吨;
(2)工业废水排放总量为3264.14万吨;
(3)生活污水排放量为/万吨;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不含污水处理厂,下同)废水排放量为/万吨;
1.2化学需氧量排放量
(1)全区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801.32吨;
(2)工业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801.32吨;
(3)生活源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吨;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吨。
1.3氨氮排放量
(1)全区氨氮排放总量为20.57吨;
(2)工业源氨氮排放量为20.57吨;
(3)生活源氨氮排放量为/ 吨;
(4)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氨氮排放量为/吨。
二、废气情况
全区工业废气排放量为1506.28亿立方米;
2.1二氧化硫排放情况
(1)全区工业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743.47吨;
(2)生活源二氧化硫排放量为/吨;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二氧化硫排放量为/吨;
2.2氮氧化物排放情况
(1)全区工业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3503.06吨
(2)生活源氮氧化物排放量为/吨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氮氧化物排放量为/吨。
2.颗粒物排放情况
(1)全区工业源颗粒物排放量为1166.74吨
(2)生活源颗粒物排放量为/吨
(3)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颗粒物排放量为/吨。
2.4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情况
(1)全区工业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6006.28吨
(2)生活源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吨
(3)机动车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为/吨。
三、工业固体废物情况
3.1全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
(1)产生量215.10万吨;
(2)综合利用量204.70万吨;
(3)处置量10.00万吨;
(4)贮存量0.62万吨。
3.2全区工业危险废物
(1)产生量11.83万吨;
(2)利用处置量11.94万吨;
(3)贮存量0.22万吨。
附表:广州市南沙区2022年排放源统计公报数据一览表
注:(1)根据《排放源统计调查制度》(国统制[2021]18 号),上表中工业废水及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工业废气及其污染物、工业固体废物指标仅为工业源重点调查单位统计数据;
(2)生活源排放源数据由地市级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