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1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执法人员到广州某股份有限公司核实生态环境部督察组转交疑似违法线索,现场调阅该单位污水在线站房监控视频发现,2024年8月12日—14日期间,该单位委托的深圳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污水在线运维人员刘某某存在多次稀释水样的操作。经查,2024年8月,广州某股份有限公司出现氨氮、总氮在线监测数据高值,期间,该单位污水设施负责人吴某某认为污水处理工况没有问题,多次要求在线运维人员刘某某(深圳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查验废水自动监测设备是否出现异常,涉嫌放任、默许刘某某通过采集替代水样等弄虚作假的方式确保在线数据稳定达标。
【查处情况】
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排污单位应当遵守排污许可证规定,按照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运行和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建立环境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广州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涉嫌放任、默许废水在线运维人员刘某某通过采集替代水样开展自动监测数据分析等弄虚作假的方式,确保污水排放在线数据稳定达标,存在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排放污染物的违法行为。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3〕7号)第一条第七项规定,相关人员涉嫌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氨氮等污染物的行为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情形。本案已移送公安机关,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
【案件启示】
本案通过现场勘查结合在线监控数据变化及时锁定犯罪证据,生态环境部门能够精准发现违法线索,有效提升了环境执法的效率和准确性。同时加强与公安机关的信息共享、及时移送涉嫌犯罪行为,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执法震慑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