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2月 10日、12月20日和2025年1月14日、1月15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执法人员调查发现,2024年9月2日,广州某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对柴油车粤A****5检测时,该车辆在检验过程中有排出目视可见黑烟,但该公司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第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机动车检测站有限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4月依法对该检测公司处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案件反映出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自律机制的严重缺失,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罔顾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漠视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甚至主动参与造假。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认真学习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从管理和技术方面整改提升,规范自身检测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