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 28 日、11月29日,12月2日、12月16日、12月20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执法人员对广州某机动车辆检测有限公司进行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事实情形:一是2024年6月3日,该公司对柴油车粤A****5检测时,该车辆在检验过程中有排出目视可见黑烟,但该公司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二是2024年7月22日,该公司对柴油车粤A****T检测时,该车辆在检验过程中有排出目视可见黑烟,但该公司出具了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第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机动车检测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4月依法对该检测公司处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案件反映出部分机动车检测机构自律机制的严重缺失,为了追求经济利益,罔顾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漠视国家相关标准规范,甚至主动参与造假。各机动车检验机构应认真学习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加强内部管理,明确岗位职责和操作规范,从管理和技术方面整改提升,规范自身检测服务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