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
2024年11月 28 日、12月4日,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南沙分局执法人员通过对广州市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台账、调取柴油车检测线的视频监控等检查发现,该公司2024年2月21日对重型柴油货车“粤A****0”共进行四次检测,在第一次检测显示不合格的情况下,该公司未出具结论不合格的检测报告,而是继续对该车辆进行了三次检测,直至第四次检测获取合格结果后出具结论合格的检测报告。在检测过程中,该车排放多次出现目视可见黑烟,但该公司仍出具结论合格的检测报告,上述行为违反了《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 3847-2018)第8.2.2“如果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则判定排放检验不合格。”该公司存在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违法行为。
【查处情况】
该机动车检测公司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广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5年4月依法对该检测公司处罚款10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案件启示】
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结合视频监控等手段查找弄虚作假痕迹,结合现场调查取证,全面锁定违法行为,发现一起严打一起,持续规范机动车尾气检测行业,切实做好移动源污染减排工作,推动空气质量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