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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5721957144L/2024-00139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2-04
名称: 黄阁镇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的通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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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阁镇人民政府关于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的通告

发布日期:2024-12-12  浏览次数:-

  为切实抓好辖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管理,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国家消防救援局关于印发<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的通知》(消防函〔2024〕41号)《广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广州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安〔2022〕2号)等要求,现就我镇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通告如下:

  一、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安全地点,充电时应当确保安全。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楼道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等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严禁私接电线和插座充电,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和电动自行车电瓶进屋充电,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等违法违规行为。目前,因我镇辖区内既有住宅小区架空层、地下停车场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南沙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建设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防火分隔、安全出口等设置不符合标准),既有住宅小区内电动自行车禁止停放在架空层、地下停车场等,统一由所属物业管理单位协调停放至安全地点。

  二、严厉查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镇属建设、应急、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加强既有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大力整治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问题,特别是“进楼入户、电瓶入户”“人车同屋”“飞线充电”等突出问题,指导物业管理单位动态清理在架空层、地下停车场等违规停放充电的电动自行车,规范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等法规,对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管理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进行处罚。

  三、加强消防安全宣传警示教育。充分发动网格、消防、村居、物业管理单位等基层力量,依法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知识宣传和引导,剖析典型火灾事故教训,普及初期火灾扑救和逃生自救常识,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纳入日常培训演练当中。物业管理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采取“敲门进户”方式,定期派发宣传单张至物业小区内每家、每户,耐心解答居民群众关于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的疑惑,及时劝导并采取措施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公民应当积极配合政府部门关于电动自行车安全监管的系列举措,电动自行车安全工作从我做起,共同维护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特此通告。



  广州市南沙区黄阁镇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