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省、市的工作安排,我局组织有关企业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申报工作,并对相关申报材料进行核查,现将符合要求拟提交申报2016-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的车辆相关信息予以公示(见附件)。公示期为2025年5月9日至2025年5月15日。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公示信息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实名)形式向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提出异议或反映情况的单位或个人请提供真实身份证明及有效证明材料,书面材料要由单位法人或个人签署或自报真实姓名并留联系电话。
联系科室:投资科
办公电话:3991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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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511458
附件:1.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2019年)
2.推广应用车辆补助资金清算信息汇总表(2020年)
广州市南沙区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5月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