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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信息公开

索引号: 11440115745998389N/2024-00090 分类:
发布机构: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4-12-13
名称: 庙青村第四村民小组广珠路447号(自编1号)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项目协商谈判公告
文号: 发布日期: 2024-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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庙青村第四村民小组广珠路447号(自编1号)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出租项目协商谈判公告

发布日期:2024-12-13  浏览次数:-

  单位名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庙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

  单位地址:大岗镇大滘南街19号

  资产名称:庙青村第四村民小组广珠路447号(自编1号)的土地及地上附着物

  编号:庙青村交(2024)00034号

  资产地点:庙青村第四村民小组广珠路447号(自编1号)

  资产经营用途:按现状使用(承租方必须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私改变用途)

  资产面积:约405平方米(面积以实际丈量为准)

  交易底价(不含税):1.2元/平方米/月

  交易所需的税费(含合同产生的税费)由承租方承担(相关税率税费以税务部门公布为准)

  交易保证金:¥7,040.68元,以存款或转账形式于2024年12月13日上午08:00至2024年12月23日下午03:00缴纳至开户银行:中国银行大岗支行;账户名: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庙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账号:654871797938。

  合同履约保证金:竞得总金额的10%

  租金递增情况:每五年递增一次,每次递增幅度为上期缴纳租金15%

  租赁年限:11年(以合同签订为准)

  交易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大岗镇建设办二楼兴业路39号)

  交易时间:2024年12月25日上午11:30

  上述的项目根据粤农农函〔2024〕594号文《广东省农村集体“三资”监管突出问题集中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及《广州市南沙区党廉办印发〈关于开展农村集体“三资”经营性合同突出问题专项整治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上级部门《关于对大岗镇庙青村、大岗村及新沙村交易项目商请采取协商谈判的复函》本次项目采用协商谈判,由意向人与业主方协商谈判确定承租方。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庙青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出租方)所有。

  广州市南沙区大岗镇公共资源交易站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