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开发区(区)各部门、法定各直属机构、各区属国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规范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新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函〔2023〕115 号)已发布。根据《财政部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财金〔2023〕98号)、《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粤财金〔2023〕46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废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的通知》(穗财债〔2024〕44号)等有关工作要求,现决定废止我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有关文件(详见附件)。
特此通知。
附件:废止文件目录
废止文件目录
1.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开财字〔2015〕9号)
2.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南区财字〔2015〕21号)
3.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运行的通知》(穗南区财字〔2016〕8号)
4.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转发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穗南区财字〔2017〕121号)
5.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转发关于开通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管理库财政支出责任监测功能的通知》(穗南区财字〔2018〕115号)
6.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转发<广东省PPP项目库审核规程>的通知》(穗南区财字〔2018〕140号)
7.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强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管理库项目管理的通知》(穗南区财字〔2019〕62号)
8.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穗南区财字〔2019〕96号)
9.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转发关于梳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的通知》(穗南区财字〔2019〕117号)
10.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转发关于进一步推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规范发展、阳光运行的通知》(穗南区财字〔202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