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南援办〔2022〕1号
为了加强我区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适应新形势下东西部协作工作任务,提高协作资金绩效,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结合东西部协作工作实际,我们制定了《南沙区对口帮扶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紫云县及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2022年3月23日
南沙区对口帮扶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紫云县及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东西部协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乡村振兴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南沙区东西部协作《广州市南沙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印发<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广州市南沙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南沙区加强东西部协作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南沙区对口帮扶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紫云县及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安顺三县区”)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提高协作资金使用绩效,结合东西部协作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南沙区对口帮扶贵州省安顺市西秀区、紫云县及安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部协作资金(以下简称“协作资金”)是指根据省、市、区各级党委、政府的战略部署,由南沙区各帮扶单位筹集安排用于对口帮扶安顺三县区东西部协作资金。
第三条 根据《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中“贵州省所属市(州)、县(市、区、特区)对东西部协作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绩效负责”有关规定,安顺三县区政府对协作资金的使用、监管、绩效和廉洁性负总责。
第二章 资金筹集及拨付
第四条 协作帮扶期间为西秀区、安顺经开区结对贫困镇每年援助不低于50万元/镇的帮扶资金,对紫云县结对原深度贫困村每年援助不低于30万元/村的帮扶资金、紫云县结对无原深度贫困村的镇每年援助帮扶资金不低于10万元/镇,同一帮扶单位援助的资金可由结对帮扶镇、村统筹使用。
协作帮扶期间为结对乡村振兴示范点所在村每年援助不低于30万元/村帮扶资金。
区属单位、珠江街和龙穴街的帮扶资金由区财政承担,其余的由各帮扶单位自行承担(结对帮扶情况详见附件)。
第五条 帮扶资金统一拨付到安顺三县区财政部门账户或当地政府指定账户,实行资金专账管理,南沙区财政承担的帮扶资金由区对口支援办统一划拨,其余的由各帮扶单位按要求自行划拨。
第三章 资金使用范围
第六条 协作资金主要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点向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县倾斜。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用于防止返贫致贫。
(二)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
(三)用于扶持脱贫劳动力、农村低收入群体稳定就业。
(四)用于培育壮大特色优势产业。
(五)用于扶持产业园区建设。
(六)用于补齐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七)用于支持特色田园乡村集成示范试点及红色美丽村庄试点建设。
(八)用于扶持实施乡村振兴建设行动。
(九)用于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其他相关事项。
(十)用于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列入东西部协作规划的援建项目。
第七条 协作资金不得用于下列各项支出:
(一)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
(二)弥补企业亏损、企业担保金或修建原停工烂尾项目。
(三)虚假投资(入股)、虚假分红、发放借款及平衡预算等。
(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建设规划。
(五)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六)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
(七)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八)修建楼、堂、馆、所及职工住宅。
(九)“面子工程”“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等。
(十)土地流转费、征地费。
(十一)超标准农户住房改建、扩建、新建。
(十二)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产业项目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禁止的项目。
(十三)其他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无关的支出。
第四章 资金项目管理
第八条 协作资金按“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的要求安排使用,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做到资金到项目、管理到项目、核算到项目、责任到项目。
第九条协作资金项目实行项目入库管理制度。由安顺三县区提前统筹建立协作资金项目库,严格项目论证入库并按照《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报备。
参照《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备案制度,项目由结对双方商定,由被帮扶单位正式函告结对帮扶单位备案。
协作资金支持的项目原则上从项目库选择,且符合本办法要求。
第十条协作资金项目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执行当地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纳入当地固定资产管理。50万元以下村级微小型项目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按照当地项目审批程序执行。
第十一条 协作资金实行公告公示制度。资金使用计划、扶持对象、支持项目、补助标准、资金来源及额度等重要内容必须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在县、镇(乡)、村(行政村)三级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公告公示内容及要求参照国家和贵州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协作资金项目实行绩效管理,协作资金项目主管单位负责项目常态化监督管理,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解决,具体参照《贵州省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黔财绩﹝2020﹞5号)执行。
项目结余资金由县、区主管单位统筹使用,当地有具体管理规定从其执行。
第五章 资金监督检查
第十三条安顺三县区工作小组协同当地项目主管单位对协作资金的使用要进行全过程跟进,各帮扶单位配合三县区工作组对协作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指导,及时纠正及处理违规行为。
第十四条南沙区对口支援办负责协调协作资金的划拨工作,会同南沙区财政局制定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办法,配合区财政、审计部门和安顺三县区相关部门做好协作资金的专项检查及审计工作。
第十五条南沙区财政局负责协作资金的预算审核、安排和拨付,组织实施监督检查。
第十六条在协作资金使用管理过程中,不按照规定使用和管理协作资金、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由当地纪检监察机关协同推进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机制移交线索和追究责任处理。涉及党政机关违反财经纪律的,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追究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南沙区对口帮扶安顺三县区协作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区委、区政府确定的其他列入东西部协作规划的援建项目参照本方案执行。
第十八条南沙区募集的社会帮扶资金,参照本办法执行;社会帮扶资金捐赠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广州市南沙区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有关法律政策依据有变化,根据实施情况评估修订。
附件1:
南沙区—西秀区、安顺经开区乡镇、村结对关系表
附件2:
南沙区—紫云县乡镇、原深度贫困村结对帮扶关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