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SC20ZC24054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港湾街道环卫清洁服务外包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广州创洁清洁服务有限公司(下称投诉人)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元岗北街91号之三3楼B3753室
法定代表人:文安康
被投诉人1: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港湾街道办事处(下称采购人)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港前大道129号
被投诉人2:晟采咨询(广州)有限公司(下称代理机构)
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望江二街1号(中惠国际金融中心)11栋2812室
四、基本情况
本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活动,本项目预算金额为74,339,823.76元。2024年11月14日,代理机构在法定网站上发布招标公告;11月19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一次),对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合同文本进行更正。11月22日,代理机构发布更正公告(第二次),对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招标文件采购需求、合同文本、评审因素进行更正。12月9日本项目组织开标、评标工作。12月10日,代理机构发布结果公告。
五、投诉事项:
1.评审中项目业绩、投标供应商2020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有的同类业绩,具有明显指向性,涉嫌为某个投标人或潜在投标人而设定。
2.详细评审中项目业绩注:①同类业绩是指道路保洁或河涌保洁或绿化养护等类似项目业绩事实依据,与招标项目的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或者与合同履行无关,存在偏向性。
3.详细评审中项目业绩注:①同类业绩是指道路保洁或河涌保洁或绿化养护等类似项目业绩,具有明显指向性。
4.采购需求、详细评审中人员管理要求和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团队配备的拟投入本项目管理团队能力情况,要求具备2年(含)以上担任环卫、清洁、保洁等项目的相应工作经验,要求经验过于广泛。
5.采购需求设备及环卫工具等配备,在规格参数上并未细化量化。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规定,投诉事项1-5均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均不成立,驳回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天内向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提出行政复议申请。复议机关的地址和电话分别为:广州市南沙区进港大道595号港口大厦一楼,020-84983284,020-39050121。或者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广州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广州市南沙区财政局
2025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