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以来,以国家推动省以下财政体制改革为契机,南沙区财政局从如何激发调动镇街发展积极性和内生动力方面入手,在财政体制机制上进行了积极研究探索。2024年12月,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印发《新一轮区对镇(街)财政管理体制方案》,形成了保障与激励并重的科学机制和良好导向,为强化镇街经济发展功能、打造高质量发展主战场创造良好的财政体制环境。
一是明晰权责划分,提高公共财政供给效率。根据事务管理及执行方式、机构职能调整、开发建设需要、基本公共服务受益范围等事权属性,清晰界定区与镇财政事权,适度强化区级财政事权。同时,建立财政事权划分动态调整机制,体制期内如事权在区、镇街之间进行调整,按照“财随事转”的原则,财权也相应进行调整。
二是科学核定基数,增强镇级财政保障能力。为进一步增强镇级财政基本保障能力,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按照各镇实际支出核定必保支出基数,初次分配所得不足以保障必保支出的,由区财政通过财力性转移支付予以补足,有效保障镇级财力供给,让各镇轻装上阵,发展经济积极性有效激发。另设均衡性转移支付资金进一步增强镇级可支配财力。
三是增强激励力度,激发镇街经济发展动能。按照“效率优先,激励助强”的原则,建立“经济发展奖励”“非税收入组织奖励”“先行启动区发展奖励”“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奖励”等系列激励机制,鼓励在符合新区功能定位和产业发展规划的基础上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全面提升农村集体经济水平,培育和壮大地方财源。机制设计上注重鼓励先进,目标导向清晰明确,计算精简高效。
四是规范街道预算管理模式,发挥体制治理效能。街道统一实行区直部门预算管理,每年安排一定额度的不可预见经费,用于应对综治维稳、应急救济等突发事件;年度预算执行中,充分授权街道,在不突破年初预算总规模的前提下,街道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进行预算调剂。同时,鼓励街道积极发展经济,除“非税收入组织奖励”“先行启动区发展奖励”“农村集体经济增量奖励”之外,区对街道税收增收进行定额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