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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概述
一、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
(三)《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
(四)《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省市县三级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
二、责任主体、公开时限、方式和监督渠道
(一)责任主体:广州市南沙新区明珠湾开发建设管理局。
(二)公开时限: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公开方式:广州市南沙区政府门户网站、政务新媒体、信用中国、信用广州以及报刊、广播、电视、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公共途径。
(四)监督渠道:电话020-39006112、电子邮箱ns_mzwglj@mzwgz.cn。
第二部分 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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