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职责类别 | 文件对应规定 (广州市政府150号令) | 具体工作职责内容 |
1 | 园区规划 和土地管理 | 第七条 (一)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划要求,会同国土规划部门编制相应的城乡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 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参与编制履职区域内相应的国土空间规划、详细规划及城市设计等,按照规定程序报请批准后组织实施。 |
2 | 第七条 (二)拟订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出让条件和年度土地出让方案,具体组织用地报批及批后实施,土地供应及供后监管。 | 1.根据相关规定和要求,协调拟订履职区域内土地供应计划和土地利用计划、土地出让条件等。 2.开展履职区域内负责的开发建设工程项目的用地报批组卷、批后实施,协调土地供应,根据要求开展供后评价等。 | |
3 | 开发建设 | 第七条 (三)负责开发建设工作,制订建设及投资计划,承担公共配套设施建设投资的概算、预算及决算工作,组织公共配套设施建设等。 | 1.开展履职区域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建设的前期研究、立项等工作。 2.开展履职区域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的资金管理,拟订投资计划,做好项目概算、预算、结算、决算等工作。 3.拟订履职区域相关城市基础设施、公共配套设施等项目开发建设的实施方案及计划,并组织实施。 4.协调相关工程项目国土用地指标、开展用地报批组卷、推进用地收储等工作。 5.监督相关工程项目建设质量、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等。 |
4 | 产业发展 和园区招商 | 第八条 (一)负责产业链设计、产业集群推进及其相关研究,编制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 开展履职区域内的产业链设计、产业集群推进及相关研究工作,参与拟订产业发展策划及计划,协调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实施。 |
5 | 第八条 (二)研究产业发展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参与相关政策起草工作。 | 开展产业发展政策研究工作,配合或参与拟订产业发展相关政策措施。 | |
6 | 第八条 (三)负责拟订产业发展指导目录、准入条件、扶持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1.参与拟订履职区域内有关产业导入和项目落地的扶持政策等。 2.协调落实相关扶持政策、奖励政策等的兑现。 | |
7 | 第九条 负责履职区域内项目招商工作,推进经济合作和产业导入工作,引导重点产业发展。 | 1.协调履职区域内招商引资工作。 2.收集、汇总、更新相关产业园区的道路、水、电、气、通讯等基础配套设施信息,为产业导入和企业落户提供指引。 | |
8 | 园区服务 和运营管理 | 第十条 (一)为企业提供项目立项、用地报批、规划选址、环评及施工许可等事务的代办服务。 | 协助企业开展项目立项、用地报批、规划选址、环评及施工许可等事项办理。 |
9 | 第十条 (二)指导企业开展筹建工作,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沙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完成项目审批,推进项目建设。 | 1.建立、规范、完善企业筹建服务工作机制。 2.指导企业开展筹建工作,协助、培训企业熟悉筹建基本程序、完成项目审批。 3.统筹协调、督促有关职能部门为筹建过程中的企业解决水、电、路、气、热、信等各类问题和困难事项,推进落地企业项目建设。 4.协助有关职能部门对竣工的企业项目开展投试产综合验收等相关工作。 5.跟踪、督促落地企业项目投资计划的执行,协助企业办理经济数据入统。 | |
10 | 第十条 (三)建立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产业园公共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具有国际水平及符合各区块特质的公共服务。 | 1.建立和完善相关产业园区运营维护标准化体系。 2.制定相关产业园区运营标准、运维方案,并组织实施。 3.协调对接相关职能部门、公共机构、服务类企业等,为入驻相关产业园区的企业提供生活性服务、生产性服务等。 4.配合做好相关产业园区的道路保洁、市政管养、绿化养护、物业管理等工作。 | |
11 | 第十条 (四)协助、配合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南沙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所在镇街在履职区域内依法履行职责。 | ||
12 | 第十一条 产业园管理局可以在履职区域内,创新开发运营模式,推进产城融合土地开发,建立穗港澳产业发展联动机制。 | 1.开展履职区域内开发建设、园区运营的创新模式研究和探索。 2.开展穗港澳产业协同发展研究和探索。 3.推进相关产业园区产城融合式开发、建设、运营。 | |
13 | 园区服务 和运营管理 | 第十一条 可以依法设立企业,从事土地开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运营、项目投资等业务。产业园管理局依法履行出资人职责,所得收益用于产业园区开发建设和管委会规定的其他用途。 | 开展法定机构设立企业方案研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
14 | 其他 | 第十二条 应当利用社会资本和市场机制,建立多层次的投融资体系,筹措资金用于开发建设。 | 开展开发建设项目投融资模式研究,按程序报批后实施。 |
15 | 第十三条 使用财政资金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符合招投标条件的建设工程项目,应当纳入统一的招投标平台进行招标。 | 依法依规开展政府采购、招标等工作。 | |
16 | 第十四条 负责履职区域内的对外合作与交流,根据开发建设需要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共服务机构开展合作。 | 结合相关产业园区定位特点和实际需要,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公共服务机构、专业服务企业等开展交流合作。 |
广州市南沙新区产业园区开发建设管理局职责清单
发布日期:2024-12-03 浏览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