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區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 ,接受上級法院的監督和指導,對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主要職責:
( 一 ) 審理法律規定、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的由區法院管轄和區法院認為依法應當由本院審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審案件。
( 二 ) 審查和處理不服本院判決、裁定的各類申訴和申請再審案件以及上級法院指令再審的案件。
( 三 ) 審判由上級人民法院根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而指定本院審理的案件。
( 四 ) 依法行使司法執行權, 執行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 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 五 ) 對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提出意見; 對案件審理中發現的問題提出司法建議。
( 六 ) 負責本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訓和紀檢、監察等工作,按照幹部權限管理法官和其他人員。
( 七 ) 結合審判工作宣傳法制,教育公民自覺遵守憲法和法律。
( 八 ) 承辦其他應由本法院負責的工作。
機構設定:
根據上述職責,區法院有內設機構13 個,派出機構2個,直屬行政機構1個,直屬事業機構1個。具體職能是:
一、內設機構
( 一 ) 辦公室
協助院領導組織、協調、處理有關司法政務, 管理有關事務;督辦院黨組會議、院長辦公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的事項; 負責院黨組會議、負責院重要會議和重大活動的組織協 調工作; 負責院印章管理和收發及司法檔案的收集、管理工作 ;負責文件的收發、傳閱、交換和保密工作;負責院電腦網路、辦公現代化計劃和管理工作; 負責管理院各項經費和國有資產工作。
( 二 ) 立案庭
負責院各類案件的立案和審判流程管理; 審查不服本院生效裁判的各類申訴和再審申請和再審改判的或未經複查、再審的申訴、再審申請 , 決定是否立案; 審查訴前及立案階段的財產、證據保全申請並作出裁定 , 執行財產、證據保全裁定, 收轉各類訴訟資料, 送達相關的法律文書; 核算訴訟費, 辦理訴訟費的緩、減、免手續; 負責信訪和司法救助申請事宜。
( 三 ) 刑事審判庭
審理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普通刑事案件或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審判的其他刑事犯罪案件。
( 四 ) 民事審判第一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有關婚姻家庭、勞動爭議、相鄰關係、不當得利、無因管理等傳統民事案件; 自然人之間、自然人與法人、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侵權案件。
( 五 ) 民事審判第二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法人之間、法人與其他組織之間的合同糾紛、侵權糾紛案件; 審判證券、期貨、票據、股權等案件 。
( 六 ) 民事審判第三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房地產案件( 包括房屋買賣、租賃、預售、按揭、開發、物業管理等房地產糾紛案件 ) 。
( 七 ) 行政審判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行政案件和行政賠償案件; 審查行政機關申請強制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 八 ) 審判監督庭
審查處理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經立案庭審查認為符合立案條件的各類審判監督案件; 審查處理院領導、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不服生效裁判的刑事、民事、行政審判監督案件;負責全院各類案件的監督、分析、評查, 及提出錯案追究建議。
( 九 ) 執行局
執行人民法院已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決定以及法律規定應當由本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 執行外地法院依法委託執行的事項。
( 十 ) 書記員科
負責本院書記員的統一管理和工作安排; 負責生效裁判文書送達、訴訟檔案立卷等輔助性工作; 負責書記員的培訓和考核。
( 十一 ) 調研科
負責院重大工作部署的調查研究工作; 編寫內部刊物 , 起草工作計劃、總結、工作報告、會議材料及其他重要文件; 負責院審判委員會會務及日常工作; 負責 起草綜合性文件、報告、簡報、情況反映等工作; 負責司法統計;研究、征集對法律、法規、規章草案的意見; 負責聯系新聞媒體,聯系和接待采訪法院工作的記者; 管理圖書、報刊資料 。
( 十二 ) 監察室 ( 紀檢組與其合署辦公 )
負責紀檢、監察工作; 監督、檢查本院及其工作人員執行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及工作紀律的情況; 受理對本院及其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負責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追究工作; 查處本院及其工作人員的違法違紀行為。
( 十三 ) 政工辦公室
負責本院思想政治工作、隊伍建設; 負責本院各類人員的考錄、任免、調配、工資福利、公費醫療、計劃生育、教育培訓、考試考核、離退休幹部管理服務等工作;管理人事檔案、採集分析人事資訊, 組織落實各項組織人事制度; 負責本院宣傳教育, 黨員、黨務管理工作; 負責法官等級評定和司法警察警銜的有關工作; 完成上級法院和區有關部門佈置的人事統計工作。
二、派出機構
( 一 ) 南沙人民法庭
( 二 ) 萬頃沙人民法庭
審判法律規定由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的民商事案件及輕微刑事案件。
三、直屬行政機構
區法院司法警察大隊
執行司法警察工作的條例、規定、辦法; 實施司法警察管理的規章制度;負責押解人犯、開庭審判值庭和協助執行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和財產保全等任務; 負責檢查、監察本院槍支、彈藥的使用; 接受上級司法警察機構的調遣; 協助有關本院機關的安全保衛工作。
四、直屬事業機構
機關服務中心
主要任務是負責院的基建、維修、房屋、膳食、對內接待、 環境綠化、清潔衛生、辦公用品、文件列印、裝備、車輛、安全保衛等後勤保障管理和服務工作。
五、聯系方式:
立案庭:39911247 刑 庭:39911256
民一庭:39911266 民二庭:39911276
民三庭:39911239 行政庭:39911252
審監庭:39911254 執行局:39911242
辦公室:39911263 調研科:39911298
監察、紀檢室:39911270 政工辦:39911280
南沙人民法庭:39911206 萬頃沙人民法庭:84525590
司法警察大隊:39911261 機關服務中心:39911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