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機構職能
根據市編委《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機構編制方案〉的通知》(穗編字〔2005〕182號)和南沙區編委《關於印發廣州市南沙區機構編制方案實施意見的通知》(穗南區編〔2005〕1號),設立中共廣州市南沙區紀律檢查委員會(簡稱區紀委)機關,廣州市南沙區監察局與其合署辦公,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政府行政監察職能,在區委、區政府和市紀委、市監察局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一)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決議和國家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貫徹落實中央、省、市、區關於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和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協助區委抓好黨風建設,組織協調全區的反腐敗的各項工作,檢查監督全區各單位反腐倡廉措施的落實。
(二) 檢查監督區屬各單位黨組織、黨員幹部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情況;檢查監督區屬各政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任命的其他人員執行國家政策、法律、法規和區委、區政府部門抓好糾正部門和行業不正之風工作,開展執法監察和效能監察。
(三)負責檢查和處理區委、區政府各部門以及下級黨組和區管的黨員、幹部違反黨的章程或黨紀、政紀的案件;必要時直接查處下級紀檢監察部門管轄範圍內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
(四)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五)制定反腐保廉教育規劃,做好紀檢監察工作方針、政策的宣傳工作,對黨員和國家工作人員進行遵紀守法、廉政勤政的教育;對模範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遵守黨紀、政紀表現突出的行為,提出表彰、獎勵的建議。
(六)負責紀檢、監察工作理論及有關政策問題的調查研究,擬定政策規定和黨紀、政紀、條例、法規的實施細則與辦法。
(七)會同區有關部門做好紀撿監察幹部的管理工作;組織和指導區屬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考察審核區屬各單位(含街、鎮)紀委(紀檢組)、紀工委班子和監察科(室)領導幹部人選。
(八)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我區行政機關和具有行政管理職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影響行政效能的問題及行為的投訴,研究分析存在的問題,提出改進工作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九)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紀檢監察機關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內設機構及職能
根據上述職責,區紀委機關、區監察局設6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負責區紀委常委會、全會、書記(局長)辦公會及其他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與區委、區政府各部門的聯系和組織協調機關各室的有關工作;組織起草工作計劃、總結報告和有關文件;負責對上級和區紀委、監察局重要工作部署、決定事項、領導批辦事項及重要案件的督辦工作;承擔本委局人事管理、文件印發、機要通信、保密檔案、辦公自動化、對外接待、離退休幹部管理及計劃生育等行政事務工作;編發紀檢監察工作資訊;協助機關黨支部做好機關的黨務工作。
(二)紀檢監察室
承辦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對黨員幹部違紀和監察對象違紀進行調查;對重要案件線索的調查取證,負責違紀案件的立案;對基層紀委監察部門進行業務指導,協助基層查處違紀案件;負責全區紀檢、監察系統組織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以及紀檢監察幹部的考察配備工作。
(三)黨風廉政建設宣傳教育室(掛中共廣州市南沙區委黨風廉政建設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負責監督檢查、綜合分析全區黨風廉政建設情況;提出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意見和建議;組織全區性或重要的黨風廉政建設檢查活動,協調、參與廉潔自律專項清理工作;組織實施和指導全區各級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並進行監督、檢查和考核。建立並管理廉政檔案;組織對新任處級幹部的廉政教育談話;協調、指導、參與各鎮、街(區)、區直單位黨委(黨組)民主生活會。負責宣傳黨的紀檢監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配合有關部門重點抓好黨風黨紀、政風政紀教育;組織指導全區紀檢監察宣傳教育工作;負責全區紀檢監察幹部的業務培訓工作。
(四)執法監察綜合室(掛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牌子)
監督檢查區黨政機關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命令的情況,組織、協調重要的執法監察工作事項;負責組織、協調、辦理區人大代表、區政協委員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建議和議案、提案工作;負責區特邀監察員的選聘、聯絡培訓和日常工作;組織行風評議,協助政府有關部門開展糾風工作;負責區政府糾正行業不正之風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效能投訴的分類、辦理、答覆、立卷、歸檔等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全區各單位的行政效能投訴處理工作,提出解決問題和改進工作的建議。
(五)信訪室(掛區監察局舉報中心牌子、區行政效能投訴中心牌子)
負責受理黨員幹部、群眾的信訪舉報,負責上級領導機關和領導交辦、批辦的信訪件的承辦、轉辦、督辦工作;做好信訪舉報重要線索的初查核實工作,綜合反映帶普遍性和傾向性的重要審理工作;指導基層紀委的信訪工作。
負責行政效能投訴的分類、辦理、答覆、立卷、歸檔等工作,監督、檢查、指導全區各單位的行政效能投訴處理工作,提出改進和解決問題的建議。
(六)案件審理室
負責區管幹部違紀違法案件的審理;負責下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呈報審批案件的審理;負責違紀黨員、監察對象申訴案件的審理;負責下級黨委、紀檢監察機關處分的違紀案件的備案工作;指導下級紀檢監察機關案件審理工作。
三、領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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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職 務 |
工 作 分 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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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金田 |
區委常委、區紀委書記 |
負責區紀委全面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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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 真 |
區紀委副書記、監察局局長 |
分管行政監察和案件審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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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昭強 |
區紀委副書記 |
分管案件檢查、信倣舉報和黨風廉政宣傳教育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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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漢受 |
調研員 |
協助程真同志分管辦公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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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偉文 |
區紀委常委、區監察局副局長 |
協助程真同志分管行政監察工作,協助陳昭強同志分管黨廉宣教室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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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有想 |
區紀委常委、信訪室主任 |
負責信訪舉報和案件審理工作 |
聯系方式:84986337
地址:廣州市南沙區進港大道1區S4號 郵編:511458
電子郵箱:czsj2007@sina.com
四、政策法規
1、《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發〔2003〕17號2003年12月31日)
2、《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發〔2003〕18號 2003年12月31日)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419號 2004年9月17日)
4、廣東省實施《信訪條例》辦法(2007年1月1日起施行)
5、《關於各級領導幹部接受和贈送現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的處分規定》(中紀發〔2006〕6號2001年3月26日)
6、《廣東省小汽車配備和使用管理規定實施細則》(粵府辦〔1995〕120號1995年12月20日)
7、《關於於禁止商業賄賂行為的暫行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第60號令1996年11月15日)
8、《關於依法查處商業賄賂案件的實施意見》(中治賄發〔2006〕4號)
9、廣東省違反政務公開廠務公開村務公開條例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粵紀發〔2006〕3號 2006年2月6日)
五、舉報投訴
(一)中共廣州市南沙區紀委信訪室受理範圍
對黨員、黨組織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違反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利用職權謀取私利和其他敗壞黨風行為的檢舉;黨員、黨組織對所受黨紀處分或紀律檢查機關所作的處理不服的申訴。
(二)廣州市南沙區監察局舉報中心受理範圍
負責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國家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和決定、命令以及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不服行政機關處理的申訴。
(三) 廣州市南沙區行政效能投訴中心受理範圍
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對本區各級行政機關、具有行政管理職能的單位及其工作人員不依法行政、工作不負責任、辦事效率低下等行為的投訴。
(四)舉報投訴注意事項
1. 歡迎署實名實事求是舉報投訴,署實名應署明真實姓名、聯系電話、通信地址.
2. 署實名舉報投訴的問題一經查實,符合條件將按有關規定給予獎勵。
3. 凡誣告、陷害者,將追究其紀律、法律責任。
4. 凡利用舉報投訴進行人身攻擊、惡意謾罵、發洩私憤等,將不予受理。
5. 對超出信訪舉報投訴受理範圍的舉報投訴內容,將不予回覆,請到相關部門舉報。
舉報電話:84986949
通信地址:中共廣州市南沙區紀律檢查委員會信訪舉報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