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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协委员调研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

发布时间:2017-08-02

  7月28日上午,区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组织委员,对我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参观了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东涌派出庭,听取了区人社局副局长马明和自贸区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李肖芬有关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情况汇报,并就如何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进行了座谈。

              

  自2009年我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仲裁委员会合并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审理管辖范围内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2013年又成立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日常工作。为应对新常态下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工作新形势、新要求、新任务,今年5月5日,又率先成立了全国首个自贸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旨在以开放型发展理念,依法发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准司法机构作用,积极探索建立与国际接轨的劳工纠纷争端解决机制,推动粤港澳在劳动争议仲裁衔接上的更高层次合作,为进一步深化广东自贸区改革开放、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提供法律保障与政策支持。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成立以来,注重建设“预防为主、调解优先”的劳动人事争议化解机制。

  1、注重源头预防,发挥“防火墙”作用。建立了党政统筹大仲裁格局。将劳动争议调解、群体性劳资纠纷处置、诉前联调等指标,纳入党委创建平安综治考核和政府就业目标考核体系,形成党政统筹的劳动纠纷调处长效机制,构建利于新区、自贸区经济快速发展的和谐劳动关系。建立争议化解企业内部机制。在全市率先制定工资保障金制度,引导企业自觉建立争议处理内部机制。建立部门联动和企业“重点审查”制度。会同镇街、法院、公安、国资、工商、税务等部门,通过区政府短信平台、公函协请配合、仲裁建议书等形式,对劳动争议重大隐患实行信息通报。

  2、引导调解前置,规范基层调解流程。参照香港“先调后裁”办案模式,规范引导劳资双方按照“商—调—裁”程序和调解优先原则处理争议。整合基层劳动调解、行政调解和仲裁调解,形成多元劳动争议化解机制。建立调解立体网格化格局,与国际通行由政府、工会、企业“三方机制”处理劳动争议的做法接轨,参照社区网格化管理模式,建立基层和企业“双调解”立体化网格式调解组织格局,搭建镇(街)、村(居)、企业(社会组织)调解组织架构,推动纠纷化解在初期、处理于基层。打造调解专业化队伍。组建由政府、基层组织和企业构成的专业化、多元化、长效化调解员队伍,按照成功调解劳动纠纷案件数给予调解补助。目前全区共876名调解员参与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实现基层和企业“双层渗透”预防化解功能,调解工作直达社会每个“细胞”。调解仲裁实现“一高一低四快”。上半年,指导基层调解组织调解争议1597件,调解成功1475件,成功率高达92%;同期仲裁立案仅576件,较去年同期1320件降低56%,调解促仲裁减案作用凸显。仲裁立案前,基层调解组织基本实现3日内快速调解、可当日快速置换仲裁调解书;仲裁立案后,平均23日快速开庭、29日快速审结。

  3、强化裁审衔接,搭建双区“裁审联动”平台,推进法院和仲裁机构协同运行,实现裁审标准有效统一。一是与法院建立专业培训、法院审理涉及仲裁案件专人通告参与旁听,双方共同举办理论专题培训制度。二是建立案件研讨机制。疑难案件年度两次集中研讨、重大案件即时商议、关联案件卷宗当天调阅,提高同类案件审理质效。三是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年度发布仲裁白皮书,推动形势研判;月度交换起诉案件审判文书,汇编引导学习;不定期形成会议纪要达成共识事项,便于双方执行。

  4、强化多元监督,推行“阳光仲裁”。一是完善办案社会监督机制。率先推行“五公开”,除特殊情形外,对场所、人员、法规、庭审、文书施行公开,与法院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对应,在全国自贸区范围内率先实施互联网公布仲裁文书规定,打造南沙“阳光仲裁”。二是完善办案民主监督机制。人大、政协参与对劳动争议案件的办案监督,旁听庭审、案后座谈、查阅卷宗,对办案程序、仲裁员履职和办案能力提出意见。三是完善办案评价参与机制。组织仲裁委成员对案件进行随机抽查,评议案件办理质量。

  5、将调解仲裁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通过加快业务下沉,实现“家门口”式收件服务;加快开庭审理,完善“直通车”式开庭服务;加快文书流转,畅通“仲裁专递”送达服务等“三个加快”仲裁服务模式改革,打通咨询、调解、受理“最后一公里”,提升仲裁便民性、灵活性、高效性。

             

  座谈会上,政协委员纷纷就加强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建言献策。

  陈昭强委员建议:做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要从源头抓起,要建立联动协调工作机制,加强与法庭和联系,发挥社会组织参与调解仲裁的作用,加强法制宣传,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

  王剑刚委员提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形成党委、政府、司法、工会等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大维稳综治格局。要发挥综治维稳单位的作用,统筹协调,形成合力。仲裁委员会要结合案件审理,定期分析案件情况和纠纷规律,与相关互相通气,提出处理办法,共同应对。

  陈齐国委员建议可借鉴南沙国际仲裁中心的经验,建立“仲裁+互联网”平台,实现仲裁可在网上进行审理。

  何剑秋委员建议要利用大数据对近年来的仲裁案件进行分析整理,研究劳动人事争议发生的规律,提出对策和处理建议,为做好我区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提供指导意见。

  梁洁芳委员建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要密切与各级工会组织的联系,指导企业建立劳动调解组织,完善纠纷调解机制,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加强联调维稳,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纠纷的发生。

            

  最后李爱华副主席对完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提出三点建议:

  一、切实加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自身建设。

  1、对照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建设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业务建设,树立劳动人事仲裁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

  2、对照南沙自贸试验区的社会管理、体制创新要求,学习借鉴国际上先进国家和地区的劳动仲裁先进经验做法,认真研究适应南沙自贸试验区发展需要的,符合我区劳动人事仲裁工作特点的仲裁机构设置、调解仲裁原则、方式和程序规定,进一步完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机制,建设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的“南沙模式”。为营造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营商环境,及时化解劳动人事矛盾,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南沙的社会和谐稳定提供保障。

  二、坚持“预防为主、调解为主、裁决为辅”的工作原则,加强与各有关方面的协调和配合,建立起以人社部门为主导,信访、政法、工会、司法、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多部门通力合作、齐抓共管的争议联动调处机制,积极创新预防、调处劳动人事争议的工作机制,形成合力,开创调解仲裁工作新局面。

  三、加大群众参与力度。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服务对象参加到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案件的监督工作中,最大限度地吸收群众全程参与,同时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使整个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活动置于广大人民群众的有效监督下,打造“阳光仲裁”服务品牌。

  她还对委员履行好职责,积极为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人事关系服务提出了要求:

  1、要加强学习,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对广东工作“四个坚持、三个支撑、两个走在前列”重要指示精神,学习贯彻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加深对加快南沙新城市副中心建设,做好新形势下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认真学习劳动人事调解仲裁知识和劳动人事仲裁相关政策。学习和了解国际先进国家和地区,如香港地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先进经验,先进做法,仲裁规则,仲裁体系特点,为推进我区与国际接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建设建言献策。

  2、要强化政治意识和职责意识,紧密结合自身工作,积极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一是通过反映社情民意、提交提案等方式,为做好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积极提出建议和意见。二是结合本职工作,积极参与创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工作,共同为构建和谐劳动人事关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