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化自贸区金融体系结构,加快自贸区保险业聚集发展

发布时间:2019-03-11

    在打造高水平门户枢纽及粤港澳大湾区的建设中,南沙要打好自身的基础,建设完善的金融体系,现代金融体系有三大支柱,即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其中,保险业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保险业是现代金融体系的重要支柱。保险业的发展有利于优化金融体系结构,促进金融创新,增强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安全性。与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珠海横琴相比,在南沙注册的保险公司的数量很少,与南沙自贸区的的金融业发展不相匹配,总部级保险机构仅有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粤电财产保险自保有限公司。

    1、利用南沙自贸区毗邻港澳、的地理优势,从实际情况和条件出发,找准定位。南沙片区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航运物流、特色金融以及高端制造业,保险业要围绕如何支持这些重点产业来做文章。广东省保监局出台了“关于促进南沙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措施的复函”。前述复函支持在南沙设立航运保险、健康保险、机械工程保险公司,推动保险机构协同为跨境流动居民提供保险服务,发展科技保险、小微企业信用保险、出口信用保险,支持保险机构投资区内基础设施等10条支持政策(简称“保险业10条”)。

    2、加快保险业发展,优化金融体系结构。从发达国家的经验来看,整个金融体系中,银行、保险公司及养老基金、基金管理公司在资产规模方面占据一个相对合理的比重,比如,美国、英国、日本和法国四国保险公司和商业养老金公司的资产分别占金融业总资产的40%、38%、28%和18%。大力发展保险市场,充分发挥保险的资金融通功能,提高金融资源配置效率, 促进传统的以银行为中心的金融体系向现代的多层次、多支柱的金融体系转变。南沙自贸区保险业创新发展,培育互联网保险、再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相互保险社等创新型保险机构,丰富完善南沙自贸区保险市场体系、提升南沙金融中心地位。

    3、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协议框架下,降低港澳保险机构在自贸区设立营业性机构的门槛;推动粤港澳保险机构在自贸区协同为跨境流动的居民提供保险服务;支持保险机构服务自贸区居民养老健康、产业转型升级。 加强自贸区保险市场体系建设,积极引导各类资本到自贸区内设立法人机构,重点推动港澳保险公司保险资金投资南沙新区建设。

    4、深化粤港澳保险合作。积极推动粤港澳保险服务贸易自由化,支持粤澳保险行业协会签署粤澳保险机构相互提供跨境机动车保险服务合作协议。制定自贸区保险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备案管理办法,研究探索与港澳保险监管规则等效互认、放宽港澳保险机构准入条件,积极推动保险产品创新。

    5、主动对接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引导保险资源聚集。积极引入保险资金重点支持南沙自贸区建设,完善综合服务平台。与政府合作,把保险保障嵌入企业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平台支持各类资本到南沙自贸区设立保险法人机构,创新制度机制,将粤港跨境保险、外汇寿险、独立代理人制度等重大改革创新项目放在自贸区先行先试。

    6、引进国际著名精算机构、咨询服务机构、风险管理机构等保险服务类机构在自贸区建立营业机构,为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加强人才培养,建设熟悉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队伍,加快培育熟悉高铁、海运、能源、基础建设等产业的保险专业人才,以及熟悉投融资市场和投资等业务的保险资金运用专业人才。

    7、避前海锋芒,重点发展特色金融,随着“1+1+10”产业政策的落实,粤电自保、复星健康保险等众多国内外大型金融企业相继落户,南沙自贸区金融业的发展达到新的高度。南沙坚持以引导金融企业创新为核心,鼓励区内金融类金融企业开展具有南沙自贸区特色的金融创新业务,支持粤电自保、复星健康保险等一批创新型保险机构,探索开发多样化、定制化的专业保险服务,为南沙自贸区建设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