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落实“倍增计划”加快南沙区重点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9-03-11

区工商业联合会 

 

2015年中央批复建立广东三大自贸区以来,中央、省、市各级政府及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鼓励和支持南沙自贸区加快发展,将其打造成广东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南沙围绕门户枢纽定位,正全力推进“一城市三中心”的建设。广东与香港将在南沙自贸区建立“粤港深度合作区”,产业发展紧紧围绕研发及科技成果转化、国际教育培训、金融服务、专业服务、商贸服务、休闲旅游及健康服务、航运物流服务、资讯科技等八大产业。《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关于构建重点产业促进政策体系,加快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门户枢纽产业新高地的意见》、《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扶持办法》等文件都明确提出,南沙区要以自贸试验区建设为根本,抓好重大项目引进、产业政策完善、投资环境优化等工作, 促进南沙区企业战略结构调整,实现全区经济优化快速发展。

20179月,在广州市民营企业发展大会上,市委市政府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重要讲话和对广东工作重要批示精神及广东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正式发布《中共广州市委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简称“民营企业20”,其中包括了加快民营企业倍增发展的措施,文件主要焦点集中在六个方面:一是“多管齐下”,畅通民间资本投资渠道;二是减负松绑出实招,为民营实体经济发展添动力;三是打出“组合拳”,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创造;四是降成本、优服务,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五是简政放权转职能,推动政府服务提速增效;六是构建“亲”“清”政商关系,护航民营企业健康前行。

广州民营企业发展遇到的共性问题,如市场准入存在“玻璃门”、“弹簧门”,工商注册便利化水平不够高,行政审批环节多,实体经济融资难、融资贵、成本高等等。针对民营企业发展壮大遇到的困境,上述措施的提出,主要在聚焦民营企业共性问题、突出集成创新、注重政策落地落实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广州民营经济创造的GDP占全市四成,贡献就业岗位占比五成,税收占比三成,民营企业对于广州的国民经济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上述措施的提出,对于南沙自贸区的企业来说,这是一个机遇,特别是重点民营企业,借助此次发展改革机会,要先行先试和大胆创新,走在集约发展前沿,成为经济转型主力军。

一、南沙区民营企业发展现状

(一)从整体来看,南沙区企业发展势头较好

2017年,区内新设企业22736家,增长60%;新增注册资本5500亿元,增长246%。自贸区挂牌以来,新设立企业达到43961家。截至目前,引进了中国人寿、中国石油、京东等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33个,落户总部型企业累计达103家。经济保持良好发展势头,其中民营企业的贡献功不可没,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民营企业涉及航运贸易、船舶制造、汽车制造、特色金融和进出口贸易、医疗科技等各行业,有力的促进了全区的产业结构化调整,在税收、促进就业方面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

(二)一流民营品牌企业较少

深圳前海已经喊出了不做全国第二的口号,在招商引资和总部经济方面进展较好。截至2016年末,深圳前海入驻企业已超过8.5万家,超过300家上市公司在前海投资设立了500多家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投资设立的企业超过250家,进驻的知名企业包括腾讯微众银行、恒丰银行、周大福和中英人寿保险等。南沙入驻企业的平均注册资本为0.38亿元,比起上海自贸区0.24亿元、天津自贸区0.16亿元有一定优势,但和前海的0.51亿元相比,存在一定差距。与深圳、杭州等民营企业发展较好的城市相比,我区存在民营企业规模小、数量少的情况;与广州各兄弟区相比,我区存在民营企业品牌少、发展慢的情况。

二、南沙民营企业发展的存在问题

从总体上看,南沙区大环境发展虽然有其特别的优势,但民营企业在发展上,也不可避免的存在一些问题,要从多方面分析民营企业发展现今所面临的问题,探索解决方案。

(一)民营企业融资难,社会化服务体系不健全

一是受金融政策影响,当前民营企业实际融资成本比基准贷款利率上浮了50%左右,这严重影响了中小企业的融资生存环境,且民营企业多靠自有的资金运作,融资渠道狭窄。二是我区虽然出台具有竞争力的1+1+10”产业政策体系,但还未出台专门的民营企业扶持政策,且尚无专门的大型服务平台或中介机构为支持民营企业发展提供服务,导致民营企业发展寻求社会化服务的成本较大。

(二)企业运营成本高,税费负担过重

一是随着城市化进程加快,企业用地成本不断上升。自2015以来,南沙区工业厂房的租金成本升幅达到50%,有些地段甚至翻了一倍。二是随着原材料、物流成本、人力成本的不断上涨,进一步压缩了民营企业的利润空间。三是税费负担过重制约中小企业的发展,现行包括:燃气燃油加工费、堤围防护费、合同印花税、土地使用税等一系列地方税费大大加重了企业的负担。

(三)招工难、用工成本上升

一是用工成本不断上升,大部分企业劳动力成本普遍占到企业总成本的25%-40%,劳动密集型企业甚至占到了50%以上。目前,劳动力成本持续上涨,企业中高层骨干薪酬水平持续抬高。二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招工难。近年来,受到内地经济发展、劳动力输出减少的影响,劳动密集型企业普遍缺工20%-30%,低端制造业尤为明显,有的甚至达到了一半。三是高精尖的专业技术人才缺乏,与其他区相比,南沙在教育、医疗、交通等方面存在劣势,而企业的发展需要高端的技术、研发、管理、营销等人才,而上述人才往往因为教育、住房、医疗、子女入学等问题而难以引进,造成企业竞争力的下降。

三、“倍增计划”意义及试点企业的遴选

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相关部署,着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企业做大做强做优,形成企业集约、产业链条发展,深圳、东莞相继出台了提升产业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重点企业规模与效益倍增计划(下称倍增计划),但广州包括南沙区在这方面专门的政策是比较缺乏的,我认为发展重点民营企业,在不占用政府大量资源的前提下,给予政策等方面的支持,能够推动企业原地倍增增值,推动南沙经济的跨越发展。

(一)试点企业条件

一是在南沙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二是企业年度信用、纳税等考核为优良;三是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四是2017年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营业收入增长不低于20%、利润总额为正数;五是重点为制造企业和生产服务性企业等实体企业;六是具备科技创新、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和创新招商等七大成长驱动因素的一项或多项。

(二)遴选原则

一是可行性:试点企业需具有良好的经营能力、运营团队和增长基础,方案可行,可以支撑倍增;二是示范性:试点企业能通过科技创新、发展总部经济、兼并重组、服务型制造、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创新招商等七大要素实现倍增;三是创新性:对试点企业的培育方式和企业自身发展模式能形成可复制经验并加以推广;四是补强性:优先考虑扶持对我市产业链薄弱环节、完善产业链条有重要意义的企业,通过倍增计划实现核心技术突破,构筑更完整的产业链条。

(三)试点企业分类及数量

全区遴选50-100家试点企业和一定数量的后备库企业,按照民营制造业、外商投资业、高新技术企业、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后备企业等进行分类。

四、全面落实倍增计划,加快南沙区民营企业发展的建议

当前,南沙区正按照国家的政策指示打造国家级新区,从规划和建设上的需要,都离不开民营企业的贡献,面对不断上升的要素成本和日益趋紧的资源环境,我认为实施企业效益与规模“倍增计划”必不可少,通过民营骨干企业倍增之量带动形成南沙区集约发展之势,推动南沙产业经济在更高起点实现更高水平发展。

为此,对落实“倍增计划”,加快民营企业发展,我提出如下建议:

(一)降低融资成本,建立需求导向型扶持机制,成立产业并购资金

建议南沙积极引导融资租赁机构开展业务,拓宽设备融资租赁资金用途,采取融资租赁贴息、风险补偿、保函补贴和业务奖励等扶持方式支持国内融资租赁机构向试点企业提供融资服务。探索设立“政府引导、社会资本为主体、市场化运作”的产业并购基金,优先在智能制造、信息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新材料新能源、生物医药等领域发起设立若干产业并购子基金,支持试点企业实施产业链的纵向兼并整合或横向协同发展,推动试点企业通过优势互补、强强联合、多元发展实现做大做强;鼓励和支持民间资金进入可以实行市场化运作的基础设施、市政工程和其他公共服务领域;鼓励民营企业加大转型升级力度,主动布局新兴产业;协助推动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上市;继续大力推进“互保金”担保贷款模式;探索推广“银行+商会+企业”的融资合作模式;帮助符合条件的会员企业申请财政专项资金支持。

(二)创新土地供应,建立集约发展用地指标分配机制,鼓励企业“原地倍增”

1.出让土地依法需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的,在公平、公正、不排除多个市场主体竞争的前提下,可将投资和产业主管部门提出的产业类型、生产技术、产业标准、产品品质要求作为土地供应的前置条件;以先租后让等方式供应土地,涉及招标拍卖挂牌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租赁期满符合约定条件的,产业用地可采取协议方式转为出让至试点企业。通过认定的试点企业产业项目,试点企业原合法使用并已建成投产的集体建设用地,经当地集体经济组织同意,可在征为国有建设用地后直接协议出让至试点企业。

2.建立试点企业用地指标需求与增长效率挂钩的工作机制。将试点企业优质项目纳入重大项目管理,参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机制,统筹每年全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的20%解决项目新增用地需求。对于企业提前完成倍增任务且仍有新增用地需求的,可按照其承诺对应倍增年限标准,优先配置用地指标。

3.鼓励试点企业在不增加用地的情况下,采取“工改工”措施提高土地利用率和产出率。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允许试点企业提高开发建设强度,放宽限制条件,简化审批程序。

(三)优化发展环境,优惠税收,减轻企业负担

1.优化政策环境,认真贯彻已出台的支持、促进民营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加快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清理、取消不符合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规定。

2.优惠税收,减轻企业负担,为推动民营高新技术企业或重点企业的发展,可以出台一系列税收扶持政策。对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民营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办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所得税3年甚至更多年限。同时,鼓励民营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力度,允许企业按当年实际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的200%抵扣当年应纳税所得额。对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的所得,年净收入在5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企业所得税。

3.创新开展试点企业服务包奖励政策,如:试点企业在规定时间内达到倍增目标的,政府给予承诺一次性奖励企业现金,或者减免税收、增加财政补助等。

(四)引进优质人才,带动企业发展

优先推荐试点民营企业申报省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省引进创新创业领军人才项目,通过“以人才带项目”方式实现战略转型和提升发展。对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广东省以及广州市产业领军人才集聚工程等的民营企业人才,给予资助、补贴和奖励。将民营企业人才纳入广州市“菁英计划”公派留学项目、“岭南英杰工程”项目等高层次人才培养范围;制定基础人才分类住房保障办法,经认定后的民营企业人才享受人才公寓、租房补贴等住房保障服务。对经认定的行业紧缺专业技术工人,给予一次性奖励。

(五)建立需求导向型扶持机制、线上线下服务平台

1.搭建涵盖金融、产业、科技、法律、财税、管理等专业领域的区内外专业服务机构、团队和专家的专业服务资源池。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聘请资源池内机构、专家顾问等,为试点企业分类开展“诊断把脉”,协助企业列出涵盖政府服务、专业服务等需求。

2.建立企业问题反映池,企业问题会以短信的形式发送至区领导、挂点领导手机,并根据类别发送至相关职能部门,由领导带队跟进,提高工作效率,形成高效政企纽带。

(六)支持试点企业塑造知名品牌,提升企业形象

包括对国家级、省级奖励(驰名商标、发明专利、著作权)等给予50-200万元奖励,按企业种类参加国内外相应展会给予经济与技术上的支持,区内报纸媒体扩大宣传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