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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助力南沙自由贸易港建设

发布时间:2018-02-02

深化金融领域开放创新

助力南沙自由贸易港建设

 

民盟南沙区基层委员会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赋予自由贸易试验区更大改革自主权,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建设自由贸易港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新时代推动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重大举措,突显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心,强化与时俱进、锐意创新的意志,表明引领世界经济发展和在经济全球化中扮演重要角色的坚定信心。

一、南沙自由贸易港的定位思考

(一)自由贸易港的特点

自由贸易港开放程度最高,往往能成为一个地区乃至全球贸易投资与航运的中心。自由贸易港最典型的特征就是“四大自由”:一是自由交易的贸易体制;二是自由化的资本金融制度;三是自由进出的航运物流;四是自由的国际人员管理。

(二)自贸区与自由贸易港的差距

从南沙自贸区现行的方案看,南沙自贸区的建设与探索中的自由贸易港的经济自由度上的差距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一是投资领域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目前南沙自贸区推进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与国际高标准国际投资规则之间在涵盖范围、清单开列方式等方面存在差距。二是在贸易自由化领域,自由贸易港普遍按照“境内关外”原则实行高度自由贸易、低税政策、自由通航、人员自由流动政策。三是在事中事后监管创新上,与成熟自由贸易港的监管制度和体系相比有待进一步细化。四是在金融制度创新和服务功能拓展上,推行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有待尽快纳入体系。五是在法制保障方面,自贸试验区的法制保障,尚存在法律效力等级较低等问题。

(三)南沙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

南沙自由贸易港的功能定位,将重点围绕跨境与离岸探索建设自由贸易港的目标对标国际最高开放标准,争夺全球资本、服务、货物和人才的汇聚地地位实现境内外两种资源、两种市场要素流动和资源配置的目的,开展制度创新,作为新模式的试验田,善于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开拓市场。

二、深化金融领域改革开放,助推南沙自由贸易港发展的建议

建设自由贸易港构建更加高效、便利的跨境投融资服务体系,与国际接轨的金融运行规则,以及提高防控金融风险的能力。

(一)深化金融改革,打造贸易金融服务港

建立适合国际贸易往来金融需求的本外币账户管理创新体系。依托NRA(境外机构境内账户)体系,以“NRA+”为载体开展本外币跨境业务创新。允许自由港内符合条件的境内机构开立“NRA+”账户,扩大账户主体范围。依托“NRA+”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降低自贸港企业投融资成本。进一步改进和完善“NRA+”账户的货币兑换和资金汇划,扩大账户使用功能。

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深化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支持区内企业开展集团内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放宽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准入条件,支持区内企业开展跨境资产跨境转让业务。

打造航空航运租赁资产跨境交易中心。以广州港海港、大湾区机场群为核心,突出自由贸易港的贸易功能,推动南沙自由贸易港打造飞机、船舶、海工结构的资源配置中心。依托广州航运交易平台,重点以船舶、货物、结算支付为切入点,构建华南航运业最具影响力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突破经营性租赁收取外币租金政策瓶颈,吸引华南、东南亚飞机租赁企业集聚南沙自由贸易港,打造华南最大的航运资产交易平台。

搭建面向国际贸易的商品交易平台。依托珠三角发达的制造业原材料生产、中转、加工贸易等产业链,完善大宗商品供应链金融服务,形成集结算、仓储、物流等于一体的原材料集散中心,探索打造“底层现货交易市场—中间层现货远期交易市场—顶层创新型期货交易所”的多层次商品现期货交易市场。

(二)深化金融改革,推动投融资便利

加快构建多层次跨境资产挂牌交易平台。积极探索设立面向国内外符合条件机构与个人的国际证券资产交易平台,稳健引入国际合格机构与个人投资者参与符合区内基建融资、城市改造与产业升级等标的的债券、基金类投资交易,有序推动国内符合条件的机构通过QDII、QDIE、QDLP等试点方式参与符合“一带一路”、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国际高信用等级企业的融资标的投资交易平台。

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鼓励和支持自由港内金融机构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与境外金融同业开展同业拆借;支持港内外资企业的境外母公司或子公司按规定在境内银行间市场和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港内金融机构和企业在中国香港资本市场发行人民币股票和债券。

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下的境外融资和资本流动管理体系,综合考虑资产负债币种、期限等匹配情况以及外债管理和货币政策调控需要,合理调控境外融资规模和投向,优化境外融资结构,防范境外融资风险。创新外汇管理体制,探索在自贸试验区内开展限额内可兑换试点。

(三)以海港建设为核心,打造航运金融服务港

进一步扩大航运金融机构准入领域。放宽外商人寿保险公司的外资股比限制和业务范围,大力引进中国香港、新加坡航运投资银行。推动银行机构和保险机构在自由贸易港设立航运金融部、航运保险公司等专业机构。探索自由贸易港建立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离岸保险税制,争取涵盖航运保险、再保险、保险经济的各个领域,从而为航运保险市场主体拓展跨境与离岸业务、更好参与国际市场竞争提供更为公平一致的税收环境。

创新航运融资方式。大力发展航运金融租赁服务,推动航运租赁企业与银行、信托等机构合作开发新的融资产品如船舶融资租赁信托、船舶融资租赁保理等组合产品。支持各类资金发起设立或参与设立航运基金,鼓励民营资本和外资参与,拓展航运基金融资渠道。

完善航运保险服务市场。探索开展新型航运保险业务,多渠道发展大型项目运输保险、运输责任险等相对复杂的险种。搭建航运保险数据平台,促进航运保险行业经营数据分享,提升风险评估、风险费率厘定水平,为发展国际航运保险定价中心打好基础。

打造航运服务要素集聚平台。搭建华南航运资金结算中心等交易平台,探索设立离岸航运金融综合服务平台,补齐航运金融交易大平台短板。建设航运大数据中心,为航运金融产品交易、航运电商、航运信息与咨询等航运服务新业态发展夯实基础。打造珠江航运指数系列产品,推动珠江航运指数成为航运市场价格走势的动态指标,提升广州国际航运中心定价权。

(四)推进国际高端金融交流开放门户建设,打造国际金融脑力中心

发展IFF国际金融论坛。充分利用IFF国际金融论坛在南沙永久落户的平台优势,发挥国际门户枢纽功能开展国际金融合作,吸引国际金融机构使馆、国际学院、各国常设金融机构驻广州总部等国际机构落户南沙。

强化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合作。加强与主要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交流互动,优化南沙金融业国际化氛围。鼓励金融机构、金融要素市场、金融智囊、高端金融人才等开展国际合作交流。

(五)建立健全金融风险防控体系

把握增量改革、局部开放、小步稳走的风险防控原则。境外成功的自由贸易港区基本上都属于小型开放经济体,小型经济体为了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可以放弃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南沙探索自由贸易港的金融深化改革,需要加强防火墙建设,跨部门信息共享机制建设,大数据监督能力的建设,以及风险预警和早期干预机制的建设。

创新构建自由贸易港金融宏观审慎管理体系,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完善跨行业、跨市场的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机制,加强对重大风险的识别和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探索建立本外币一体化管理机制。综合利用金融机构及企业主体的本外币数据信息,对企业、个人跨境收支进行全面检测、评价并实施分类管理。做好反洗钱、反恐怖融资工作,防范非法资金跨境、跨区流动,完善粤港澳反洗钱和反恐怖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机制。

探索在自由港建立粤港澳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作机制。建立和解、专业调解、仲裁等金融纠纷司法替代性解决机制,鼓励金融行业协会、自律组织独立或者联合依法开展专业调解,建立调解与仲裁、诉讼的对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