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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构南沙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8-02-02

建构南沙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民盟南沙区基层委员会

区政协社会法制民族宗教委员会

 

十九大报告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法治是市场经济的基础,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是政府招商引资的重要资本,是企业最关注的重要成本。法治化营商环境,就是运用法治思维、贯穿法治精神、重视法治方式的营商环境。建设符合南沙自贸区南沙新区经济社会改革和对外开放众多领域发展需要的营商环境是一个系统工程,法治化是建构这个系统工程的基础。

一、建构南沙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义

(一)法治化是建立市场化和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前提

法治作为社会发展运作的基本秩序准则,为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奠定长足的发展土壤,在市场化与国际化不断融合的大背景下,法治先行已经成为国家与地区实现长足发展的必经之路。事实上凡在国际竞争中能占据一席之地的国家、地区或城市,如新加坡、中国香港等,都是完善的法治环境支撑了良好的营商环境,法治化成为为市场化和国际化长足发展的基础与条件。目前无论是效率便利性方面、还是创新性方面,在全国范围内均有很好的成功先例作为借鉴,但真正以法治化作为城市发展基础的成功先例仍是凤毛麟角。南沙有毗邻港澳的地缘优势,更有广州深厚法治环境基础的历史文化底蕴条件,走法治先行的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之路,从更长远的角度考虑自贸区建设和城市发展问题,无疑是南沙自贸区南沙新区建设的必由之路。

(二)法治化是构建经济发展新优势的基础

改革开放四十年,广东创造了连续多年跨越发展的辉煌成就,成为我国经济实力最强、市场化程度最高、开放水平最好的省份之一,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形成了市场化程度和经济外向度较高,政府服务意识和服务效率较高的发展优势。当前世界经济发展环境和任务要求已经发生了深刻变化,特别是党的十九大精神指出:“我国经济已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正处在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关键期”,依靠特殊政策形成“政策洼地”的优势已基本消失,国内外经济合作发展的格局正在发生重大变化,要素资源供应和生态环境约束明显趋紧。经济发展已经走过依靠政策和要素驱动阶段,而转变为创新驱动发展阶段,通过法治化建设建立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法无疑是破解经济发展难题,再创经济发展新优势的基础。

(三)法治化是自贸区建设的必然选择

建设自贸区是党中央、国务院在新形势下全面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的一项战略举措,要求自贸区要紧抓制度创新这个核心,主动服务国家战略,坚持五大发展理念引领,把握基本定位,强化使命担当,继续解放思想用于突破、当好标杆,大胆试、大胆闯、自主改,力争取得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南沙应践行助自贸区使命担当,勇于先行先试,以法治化建设和司法创新作为南沙自贸区制度创新的抓手,并据此全面推动全广州地区范围内的有效实施与普及,成为建设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必然选择。

二、建构南沙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建议

(一)依法行政,政府作为市场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守护人”

一是推进法治南沙建设,建立良法善治的政府治理体系。按照党的十九大精神,必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南沙应以提高科学立法、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为目标,坚持法治为基,建设法治政府,完善营商法规规章,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不动产物权登记制度、企业纠纷诉讼和非诉讼解决机制、企业退出机制,促进规则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让市场主体依靠规则和法律保护健康运行,通过良法善治保障激励要素效率提高。

二是用好“看得见的手”,进一步缩小负面清单。自南沙自贸区挂牌至今,负面清单已经从122项压缩减少至95项,这一重大举措已经进一步将南沙自贸区的经济发展推向市场、并取得了显著成效。接下来,南沙自贸区应更进一步、有条件、有次序的争取缩减负面清单内容,如对于部分制造业、服务业以及银行金融业(如融资租赁业),通过细化限制或禁止条目,进一步缩减负面清单等模式,扩大资本的流入,实现资本的市场导向,并利用市场竞争机制、辅之以政策红利,包括但不限于:对技术创新企业给予有吸引力的税收优惠及财政补贴优惠等政策,鼓励并激发企业进行技术创新,进一步提高南沙自贸区的总体科技创新水平。

三是“行政模式加减法”,进一步拓宽政务渠道,简化行政程序。一方面,行政模式在服务层面应逐步、有条件地实施加法原则,包括但不限于:以微信公众号开拓微信政务渠道,实现手机申请、受理和审批;允许和接受快递办公模式,对于必须递交或发送纸质资料的事项,以快递方式办理;设立免费的创业以及企业建设和发展的专门咨询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咨询服务;借鉴香港经验,在政府架构内设立方便营商机构,履行有关促进优化投资软环境的职责等等。另一方面,行政模式在审批手续层面应逐步、有条件地实施减法原则,包括但不限于:在进一步减少企业税负基础上,实行“集中汇总纳税”,整合各个税种的申报制度和申报窗口,减少企业纳税的次数等等。

四是“依法行政”,规范、灵活、有条件地创新推广“容缺受理”。为了进一步贯彻深化营商环境改革,做到“放得更活、管得更好、服务更优”,南沙区推出和完善了商事登记的“容缺受理”制度,主要是指在申请商事登记时,如申请人暂未能提供的资料属于非关键性材料缺失或仅为有误且能补正,登记机关可先行受理和办理,同时向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与时限并由申请人出具承诺,通俗称述为允许“先上车后补票”。“容缺受理”制度在实践中获得一致好评,因此,建议能逐步实现并不仅仅限于商事登记范围,对于税务、项目受理和审批等范围能得到推广适用,并建立统一、规范且能符合国际惯例、多语种、人性化要求的服务指引,包括但不限于从容缺清单、候补的时间要求以及后果和责任等等,提出更为具体的要求,以便在行政审批程序中具有广泛的借鉴意义。

五是“规划立法带动城市建设”,规划引领建设的宜商宜居的高水平自贸区。参照新加坡等国家发展模式,加强城市规划立法,实现城市规划的“立法规划”导向,扭转“项目导向”的传统模式,同时重视环境保护,建设建立现代化的城市规划理念。南沙自贸区应利用全面起步优势、各方面建设均未完全饱和且土地资源比较丰富等各项自贸区后起优势,包括但不限于:实现商业区、商业办公区、行政办公区和城市文化区的既明确功能分区,又灵活穿插的模式,总体上实现政府部门行政办公区与商业区划的分离、但又在商业区域设置政务服务中心,缓解市内交通及人流压力,同时实现集中办事的便利优势;关于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大的城市建设项目(如地铁建设项目等),应避开古建筑、其他对环境稳定性要求较高的科研机构等等,寻求科学、便利和与环境保护相适应的现代化城市规划理念;在环境保护方面,重视和加强城市绿化带的规划,大力整治现有河涌渠道等,将南沙建设成为宜商宜居、具有示范意义的新兴自贸区。

六是“人才引智能计划”,实现资本和人才从“吸引”到“留住”。随着社会发展变化,目前高房价、高生活成本等问题已经成为影响一线城市人才引进的重大阻力,人才数量和质量均已经无法满足新形势下支柱产业和新兴产业快速增长的积聚人才需求。因此,作为新兴自贸区,南沙必须推出的系列人才新政,直击南沙人才引进“痛点”,实现把人才“留住”长效机制,在日益激烈的区域竞争中抢占先机,例如:对已在南沙工作或者创业,取得优异业绩、社会贡献程度较高的专业人士,按照不同人才层级,给予住房优惠、配偶就业、子女入学、学术研修津贴等优惠;完善创新人才认定,采用全新的“举荐制”方式,从南沙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的应用研究、技术创新和创业领域选拔青年创新创业英才;为高层次专业人才设立奖项并进一步完善评选机制及提高奖励金额等,如每2至3年评选一次,每次评选不超过一定人数,每人奖励具备吸引力金额;落实并完善人才安居保障计划,杰出人才可选择具备吸引力金额的奖励补贴,也可选择足够面积的住房免租一定年限,同时进一步提高对新引进基础性人才一次性租房和生活补贴等。

(二)司法创新,探索建构与市场化国际化全面接轨的“南沙标准”

一是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突破,建设与国际接轨的法律体系。尊重知识尊重创造尊重人才,是世界经济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所呈现的共性特征,故建设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就必须首先实现对知识、创造和人才的尊重。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突破,将是南沙自贸区的必经选择,南沙从进一步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再到探索预防、监督、保护、惩治一体化保护模式,具体举措可以包括但不限于:进一步出台知识产权保护法规,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定期组织政府部门与专业机构之间开展知识产权办案研讨会,积累和总结办案及实践经验,提高整体办案及实践水平;与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合作,在南沙专设知识产权法庭;设立南沙知识产权保护月,对全社会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宣传;设置关于知识产权法规和案例的官方运营公众号或其他推广平台,及时推送最权威的国际、国内知识产权政策新动态等。

二是建设国际认可的商事仲裁制度和体系,实现“真正一裁终局”。国际化的营商环境,还必须依托有效、便利并且得到国际认可的纠纷解决机制,提高商事纠纷的解决效率和国际认可度。为此,一方面,在不断扩大经济对外开放的契机下,南沙区应首先完善现有的机构仲裁制度,包括但不限于:积极寻求国际知名仲裁机构交流研讨与合作、引入国际知名仲裁员担任境内仲裁机构仲裁员、推动双边就相互承认和执行仲裁裁决签署相关协议等措施,不断扩大南沙仲裁的国际影响力和认可度。另一方面,南沙区可以着力研究和建设与国际接轨的临时仲裁制度,充分保障临时仲裁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增强仲裁过程与裁决结果的可预期性和稳定性。最后,面对逐步兴起和繁荣的商业发展,南沙自贸区还应大力推广和宣传“网络仲裁”的新型仲裁和纠纷解决模式,进一步减少商事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并提高商事纠纷解决的效率。

三是“设立专门法庭”,打造南沙领先的审判前沿阵地。专门法庭与一般法庭的区别主要在于:专门法庭是按特定范围的案件建立的专设法庭,无论从审判人员的专业领域,还是专门法庭审判的案件类型等,都具备明显的专门性及特定约束,确保南沙自贸区能在该等专业领域的司法审判中独树一帜。结合南沙自贸区的发展前景及金融政策优势,该等专门法庭建议从设立融资租赁领域先试先行,力求在该领域中开辟成功道路并再推广发展,由此还将会因司法领域的重视与关注而在实操中进一步鼓励及刺激该等行业领域在南沙自贸区的蓬勃发展。

(三)社会依法自治,推动发展社会组织、产业联盟和行业自律规则

一是发展社会组织,搭建良好的服务支持平台。建议能在南沙自贸区进一步建立政府资助机制,通过地方财政支持资金、利用社会资金等多种筹资方式,设立社会组织发展基金,重点扶持社会迫切需要的社会组织。同时,争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并将购买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缓解政府压力。针对南沙自贸区目前村镇数量较多等情形,建议能从村镇方面的社会组织重点突破与发展,争取将部分合适的社会管理转化为对社会组织的管理。

二是鼓励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和信用公示平台,实现自律制度化。在南沙区市场主体数量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南沙可以鼓励同行企业组织成立行业协会,创新发展符合行业特点的行业自律监管模式和企业信用公示平台,例如:人才征信记录(包括但不限于诚信档案的建立、高端及专业人才和重点行业人才的执业信息等)和公示平台(例如:由融资租赁协会对各个融资租赁公司的信用情况、资金实力评估等,形成专门针对融资租赁企业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提供一个便利、透明的商事信息平台)等,既形成企业寻求人才的有效平台,又形成个人信用自律和信用风险防范机制。

三是发展国际认可的检测认证制度及“NGO”组织,规范标准化。一方面,通过鼓励境内企业提高自身专业和技术水平,促进国内企业和机构的测试、检验和认证服务取得国际认可,增强其国际竞争力,包括但不限于:对于取得国际行业测试、认证以及取得国外主要行业组织认可的测试、认证企业或机构,给予具有吸引力的财政补贴以及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境内行业测试、认证在国际上得到认可,构建“一个标准、一次检测、全球通行”的检测认证体系。另一方面,建议大力发展国际认可的“NGO”组织(非政府组织),并且以此创造国际高端优秀人才的国内交流平台。

四是以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中国广州国际航运仲裁院为基础,推动南沙成为亚洲国际仲裁中心。一是推动南沙国际仲裁中心在香港、澳门、泰国曼谷、新加坡设立办事处或分支机构,参与国际竞争,扩大与世界各国各地区法律界在仲裁业务方面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二是以政府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仲裁条款,选择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作为仲裁机构政府各部门在推行格式合同或条款时,引入仲裁条款,如工商局在推广合同范本时采用仲裁条款,吸引更多的投资者到南沙投资,并选择南沙国际仲裁中心作为解决纠纷的首选机构。政府应加强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不仅应该加紧CEPA的相关立法的完善、补充和修改,更应对已经颁布和实施的法律法规,积极公布并加大这些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以增加法律法规的透明度。三是在世界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的今天,通过约定临时仲裁方式解决争议的做法,已在国际上得到普遍的尊重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为指导,在南沙自贸区实施临时仲裁,引进优质国际法律服务资源。

五是建立“南沙对外法律服务聚集区”。南沙律师的基础薄弱,目前有23间律师事务所,160多个律师,2016年4月至2017年4月律师费收入为3900万元,而广州律师有10000多名,2016年,广州律师全行业共实现业务收入超过30亿元,南沙律师的平均收入远远低于广州律师平均收入水平。在国际律师驻华机构方面,北京有88家,上海128家,广州7家,南沙0家,深圳2016年5月23日引入首家外资所,是美国排名前十的知识产权律师事务所布林克斯。围绕南沙重点建设项目,吸引更多国际国内知名律师事务所(如美国贝克.麦坚时、英国安理国际律师事务所等)在南沙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处,建立“南沙对外法律服务聚集区”, 将南沙打造为华南地区的“对外法律服务窗口”,满足境外投资者的全方位法律服务需求。对于进驻的专业化、品牌化、国际化的律师事务所,给予租金补贴或税收优惠,对于大律师,给予人才优惠政策。

(四)“法治先行”推动与港澳合作,构建可复制可推广的“南沙模式”营商环境

一是推动粤港澳合作探索法治化建设的国际化创新之路。加强与港澳合作,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和做事规则国际化,全面提升南沙自贸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当前经济国际化不断深入的大背景、大格局、大趋势下,南沙要积极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必须把握发展大势,顺应时代潮流,在做事规则上与国际接轨,进一步提高营商环境市场化和做事规则国际化水平,加快推进现代化进程。借鉴港澳做事规则促进规则合作是尊重客观规律的态度,通过法治化建设推动与港澳合作,促使制度和规则不断向国际标准靠拢。

二是推动粤港澳合作促进市场化做事规则的国际化接轨之路。发挥南沙自贸区优势,进一步深化与港澳合作,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协同发展是南沙面临的重大而紧迫的任务,需要在营商环境市场化和做事规则国际化的对接上迈出实质性的步伐。南沙有责任、有义务在对接港澳先进的营商环境和做事规则等方面积极探索,提高穗港澳三地在更大区域范围配置资源的集合能力,更加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生产要素在区域自由流动,带动粤港澳大湾区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全省和全国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新的经验。

三是法治化建设推进营商环境市场化和做事规则国际化,实现粤港澳大湾区互利共赢协同发展。南沙应坚持将法治化建设作为营商环境建设的抓手,借鉴港澳做事规则促进规则合作,促进穗港澳合作从目前的投资与经贸层面向制度性层面深化,有利于与港澳之间在当前生产要素充分融合的基础上,通过规则的对接与融合,实现粤港澳地区高度融合的一体化发展。有利于港澳在深化合作中获得更广大的市场,特别是为港澳的现代服务业进一步融入中国现代产业发展进程,获得联动发展的最大收益,为规避国际市场的波动风险创造条件,从而进一步巩固港澳与内地良性互动的合作共赢局面,南沙自贸区法治化建设应全面启动“南沙特色”模式,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为引领,抓住南沙自贸区的机遇,通过深化市场经济改革和推动市场化进程,以市场主体需求和资本流向为导向,不断调整法治化的发展方向,实现国内经济与国外经济接轨,吸收国际先进的管理和法治经验,实现法治的科学化并与市场及国际接轨,全面提高国际化水平,并由此进一步增强南沙的国际竞争力。把握“有宽有松、宽严相济”的市场化监管原则,增强国内市场应对国际市场经济风险的能力,在保证经济发展的同时,维护市场经济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全面实现法治化、市场化和国际化要素的有机结合,形成规范、有序、自由、良性的具有国际一流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南沙打造成为粤港澳大湾区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引领区和示范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