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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金融服务体系 助力建设国际金融中心

发布时间:2017-03-14

 创新金融服务体系 助力建设国际金融中心

陈 琴  陈福生  黄 鸣

 

自贸区挂牌以来,南沙自贸区金融产业取得了阶段性的发展成果。批重大金融项目落地,金融机构快速集聚,2016年南沙累计落户金融(类金融)企业1563家,比自贸区挂牌前增加了12倍。金融业务规模快速发展,各种金融(类金融)要素加快了在南沙自贸区集聚步伐。

201612月,中共广州市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为南沙未来五年发展定下了新一轮“路线图”,明确提出“打造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建设成为落实新发展理念的引领区和示范区”的要求。自贸区的新定位,恰逢其时,意义重大,是广州及南沙的重大机遇,要倍加珍惜,坚决抓好贯彻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五次会议第一次提出广东自贸区要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新要求。

一、南沙自贸区建设国际金融中心优劣势对比

(一)国际金融中心模式

国际金融中心的产生和发展对世界经济增长有着巨大的贡献,为国际贸易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为金融中心所在国家和地区的贸易、投资、融资提供便利,促进经济增长。

目前40个国际金融中心按照功能分类,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基本集散型。资金来源往往是世界性的,但流向却是主要服务于国内的居民与非居民,如纽约、东京。这类金融中心以国内强大的经济实力为后盾,运行与监管模式往往实行“积极干预”政策,开放中适度监管。”二是筹集内引型。资金来源广泛,但资金流却是外向的,特点是国际化程度比较高,外国股票交易、跨国银行借贷和外国债券的发行比例高,运行与监管模式相对“积极不干预”政策,如伦敦。三是离岸业务型,如香港。

(二)南沙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存在的问题

一是金融服务业处于起步阶段。南沙金融改革设计虽向成熟类的金融中心看齐,但经济、金融基础仍处于初级阶段。南沙的金融服务水平偏低,包括法制建设、政府服务、信息化建设等还在摸索、探索阶段。经济的发展仍以大项目的落户带动经济发展,金融的集聚大多靠政府引导。“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广州2016年资金总量为4.75万亿元,位居第四,增速在几个大城市中排在最后,但胜在家底雄厚,短期内资金第四城的地位很难被超越。金融业增加值方面,广州2016年为1807亿元,位居第四,而南沙的金融业增加值目前只占到广州的0.2%。南沙打造国际金融中心与国内的金融中心城市相比有很大的差距。

二是支撑金融业发展的政策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南沙自贸区挂牌以来,国家、省及金融监管部门陆续出台了《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广州南沙新区片区建设实施方案》、《关于金融支持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的指导意见》等系列支持政策。但与国际金融中心相比,南沙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思想理念、发展思路、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距;与国内正在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上海自贸区相比,在外汇改革、人民币跨境使用、利率市场化、国际化市场平台建设、扩大金融业服务开放等方面,也存在一定差距。

三是金融服务业综合配套措施尚不完善。金融人才、商业环境、市场准入、基础设施及综合条件(包括价格水平、经济环境和居住环境)等是决定金融服务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南沙区在基建改造、文化设施、商业居住等方面亟待加强,类公共服务、人才储备等软环境质量亟待进一步改善,南沙集聚金融服务业的“磁场”效应尚未形成,与国际金融中心相比差距较大。

二、创新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建议

(一)坚持金融制度创新,营造良好金融服务新体系

坚持围绕“自贸区总体方案”、“金改三十条”,坚持全面深化改革。在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人民币跨境使用、外汇管理等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先行试验,建立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一是扩大人民币跨境使用。深化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支持自贸试验区内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推动跨境交易以人民币计价和结算;拓展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业务。二是深化外汇管理体制改革,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支持发展总部经济和结算中心,支持跨国公司外汇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允许区内符合条件的融资租赁收取外币租金;支持银行发展人民币与外汇衍生产品服务。

(二)加强粤港金融产业融合发展

按照“优势互补、互利共赢”的原则加强与香港金融服务业的合作。一是依托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利用南沙背靠中国内地的区域优势,拓展南沙离岸金融业务,打造金融发展服务平台。二是以南沙实体产业发展为支撑,促进粤港金融服务业发展,缓解香港金融服务业自身发展压力。三是引进香港高级金融人才,促进粤港金融服务业人才合作,探索建成面向国际的金融人才资源库。

(三)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 

扶持实体经济转型发展,加大对实体经济的融资力度。一是打造航运金融服务体系。强化航运要素集聚和配置能力,大力推进航运交易市场建设,增强广州“珠江价格”话语权;推进福星保险、阳光航运保险、粤电自保等法人保险机构集聚南沙;以航运基金和船舶融资租赁入手,搭建南沙航运金融服务体系。二是大力发展融资租赁。结合南沙产业特点和自贸区建设,支持租赁企业发展重型设备租赁、新能源汽车、飞机、船舶等融资租赁业务。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通过融资租赁支持国内剩余产能转移和跨境租赁;积极探索融资租赁企业在南沙开展基础设施及不动产租赁。三是推进科技金融发展。大力发展风险投资(VC)基金、私募股权投资(PE)基金,重点投向科技创新型企业。设立政府产业投资基金、担保基金,探索运用资本注入、再担保、风险补偿等措施,提高融资担保机构为战略性新兴产业、小微企业服务的积极性。四是充分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强化对企业到主板上市和“新三板”挂牌的指导,推动境内外股权投资机构集聚发展,扩大企业直接融资规模。加强与保险机构的项目对接,大力引入保险资金支持区内重大项目建设。

(四)促进形成贸易投资便利新环境

提高跨境贸易金融服务水平,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一是拓展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区内金融机构和企业从境外借入人民币资金并按规定使用;支持区内金融机构与境外金融同业开展跨境资金拆借,融资资金用于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方向的领域;支持区内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和证券市场发行人民币债券;支持自贸区内外资商业保理企业的发展。二是促进跨境贸易结算、投融资结算便利化。探索建立与广东自贸区相适应的账户管理体系,为符合条件的区内主体办理跨境经常项下结算业务、政策允许的资本项下结算业务、可兑换先行先试业务。三是支持建立总部经济结算中心。深化跨国企业集团跨境人民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支持区内企业开展集团内双向人民币资金池业务;支持区内融资租赁机构开展跨境双向人民币资产跨境转让业务。四是发展高端互联网金融,服务跨境电商贸易。

(五)坚守金融风险底线,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新机制

一是在现有金融监管框架基础上,建立健全金融综合监管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协调。二是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简化事前准入程序,加强事中事后分析评估和事后备案管理。三是加强金融风险处置协作,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更好地形成金融风险防控与金融开放创新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