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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自贸区金融创新 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发布时间:2017-03-13

加快自贸区金融创新 助推实体经济发展

民建南沙区基层委员会

 

南沙新区片区作为广东自贸试验区的重要组成部分,经近两年的建设,取得了有目共睹的成效。其中在金融的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勇于改革创新,基本构建了金融改革创新的规则体系,先行实施了跨境人民币业务、外汇管理等重大创新政策,落户了一批基金、证券、保险、融资租赁等重点项目,金融服务层次和品种越来越丰富,已初步构建具有南沙特色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以资金流向带动技术、人才等各类高端要素集聚,为实体经济创新提供最为重要的支撑。南沙具有发展条件优厚、产业基础坚实等优势,但与浦东、前海等先行地相比仍有不足。因此建议依托自贸区较宽松的金融创新政策环境,以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为目标,选择对实体经济发展最关键的金融子功能或细分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集成创新、综合施策,建立紧贴区域实体经济转型发展需求、具有南沙特色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助推培育形成新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竞争优势,为加快实现“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服务。

 

一、南沙金融创新要成为引领带动实体经济发展的新动力

一是从国家对南沙的战略要求来看。国务院批准的《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和《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以及人民银行、国家发改委等联合印发的《关于支持广州南沙新区深化粤港澳台金融合作和探索金融改革创新的意见》和《广东省建设珠三角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总体方案》等,均要求南沙在金融创新方面先行先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用好自贸区作为金融双向开放的试验平台,推广可复制经验。

二是从金融与实体经济的关系来看。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具有调节管理资金汇集、分配及风险三大基本功能,是推动实体经济发展的“血脉”。通过金融创新提升金融综合服务能级,一是可推动实体经济加强创新,实现“双自联动”,向产业链价值链高端延伸;二是可推动实体经济加大投资、催生新业态,通过实施资本项下可兑换和汇兑便利化创新,促使经济加快全球化。金融危机之后,全球金融业发展重心均回归为实体经济服务,我国“十三五”规划纲要提出“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和支持经济转型的能力”。

三是从珠三角区域发展需求来看。2015年珠三角地区生产总值达57521亿元,占全省比重为79.2%,占全国8%珠三角已成为中国开放程度最高和经济活力最强的区域之一,经济发展模式具有鲜明的外向型开放型特征。然而整体质量和水平还有待提高,贸易和制造业处于全球价值链中低端环节,高新技术制造业规模偏小,业态创新不活跃,亟需在跨境生产组织、贸易供应链等方面提升水平。要推动珠三角经济向更高水平、更广领域开放发展,实现从全球加工贸易生产者向全球资源整合配置者转变,关键要看能否在资本项下可兑换和汇兑便利化等金融创新方面率先取得突破。

四是从南沙功能定位来看。南沙要打造成为具有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和高水平对外开放的门户枢纽,应强化贸易结算等总部功能,加强珠三角与世界各国经济联系。此外,南沙位于珠江三角洲的几何中心和珠江出海口,土地资源丰富,正在加快建设区域交通综合枢纽、打造珠三角一小时交通圈,将成为联结珠江东西两岸的重要枢纽节点,如通过特色金融服务带动技术、人才等各类高端要素集聚,完全有条件打造具备世界先进水平的综合服务枢纽,辐射和带动珠三角产业向高端高质高发展。

二、面临机遇和挑战

一是国家“一带一路”和自贸试验区等开放型发展战略全面推进。当前美国奉行贸易保护主义,欧洲政治不确定因素加大,国际贸易规则体系摇摆不定,我国加快实施“一带一路”和自贸试验区战略,与亚洲、非洲和欧洲的开放合作需求将飞速增长,对外投资快速发展,自贸试验区将承担更为重要的创新任务。此外,泛珠区域合作上升为国家战略,将有利于扩大南沙辐射带动的区域合作范围。

二是南沙实体经济快速发展,金融创新成效显著。实体经济持续快速增长,2014GDP突破千亿大关,2015年达1133亿元,自贸区挂牌以来新设企业21225家,已落户70个世界500强企业投资项目。具有南沙特色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由零起步到初步构建,落户金融及类金融机1500多家,比自贸区成立前增长12倍以上;融资租赁企业数量和业务规模占广州市七成,开展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资本金意愿结汇、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改革等创新,设立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15个,累计结算1135亿元人民币。

三是各地金融发展竞争加剧,防范金融风险压力增大。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后,各地均认识到金融对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激发创新积极性、提升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不断加大对金融产业发展支持力度,争夺金融创新政策、机构、平台和高端人才,对南沙形成较大的外部竞争压力。且由于近年金融业态和企业数均迅猛发展,金融风险增大,防控和监管要求有所提高。

三、实施策略建议

建议南沙应避免简单照搬上海等其他自贸区的创新政策,不盲目与省内的前海、横琴片区比拼政策优惠力度,而是结合自身比较优势,从引领带动实体经济发展角度出发,选择对实体经济发展最关键的金融子功能或细分领域集中力量重点突破、集成创新、综合施策,按照立足广州、依托珠三角、连接港澳、服务内地、面向世界的要求,提升自贸区金融综合服务水平,助推区域实体经济形成新经济增长点和产业竞争优势。

(一)围绕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快融资租赁创新

目标:当前珠三角装备制造业门类较少,智能装备等处于技术前沿的项目不多,要在已有政策体系基础上,深入推动融资租赁创新,重点吸引一批装备制造租赁项目落户,为珠三角装备制造业高端化发展、占领更多市场份额提供支持。

实施策略:融资租赁兼具产品促销和投融资功能,属典型的产融结合的金融工具。装备制造业企业可成立融资租赁公司,以租代售、以租促销,也可以此为平台整合上下游厂商形成供应链,提供附加金融服务。2016年南沙已落户200多家融资租赁企业,成功开展了12架飞机租赁,以及首单跨境船舶融资租赁业务,在此基础上,要尽快将租赁业务拓展到海工装备、轨道交通、智能装备及机器人等装备制造领域。建议加紧制订覆盖更多装备制造领域租赁配套政策,落实并用好内外资融资租赁行业统一管理体制改革试点政策,建立物权登记、转让及登记流转平台,设立融资租赁产业发展基金,规划建设产业集聚区,完善专业服务团队,打造融资租赁生态环境。重点谋划建设融资租赁资产交易中心,搭建融资租赁资产公示、流转、交易平台。

(二)围绕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加快科技金融创新实现“双自”联动

目标:重点针对珠三角制造业转型升级需求,整合现有科技金融资源,重点在股权投资、科技信贷、知识产权质押及担保、保险服务等方面取得创新突破,建立“集成式”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发挥“双自”联动效用推动制造业创新。

实施策略:重点围绕珠三角制造业转型升级,加快建立以综合性、一站式、无缝式为特色的集成式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制订配套政策,集聚一批金融和类金融机构、股权交易中心、创投基金为制造业创新服务。加快开展投贷联动试点、高新技术企业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规划建设新三板总部基地。重点谋划建设科技金融服务中心、科技金融创新联盟、知识产权保险公司,打造知识产权投融资服务平台。

(三)围绕推动“引进来、走出去”双向投资贸易,力争资本项下可兑换及汇兑便利化先行一步

目标:紧贴珠三角开放型经济发展需求,以强化区域贸易、结算功能为目标,力争国家赋予南沙更多的资本项下可兑换及汇兑便利化方面的创新安排,为企业提供跨境投融资便利,开展外汇管理试点,提高双向投资和贸易合作水平。

实施策略:在已开展跨境直贷、资产转让等56项跨境金融创新业务基础上,深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创新,扩大跨境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业务试点,降低本外币资金池业务的准入门槛。探究本外币账户管理新模式,按照统筹规划、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实施特定领域资本项目额度内自由兑换、跨境跨市场资产交易,提供便利汇兑安排。探索离岸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扩大以制造业为中心的结算产业链。允许企业及个人建立投融资账户在有效监测和管控基础上,在一定限额内自主开展跨境投融资活动,实行宏观审慎的可兑换安排。探索流入侧的资本项目可兑换建立适应国际贸易结算中心建设的外汇管理试点政策体系,放宽试点条件,简化审批流程及账户管理。争取统一内外资企业外债政策,深化跨国公司本外币资金集中营运管理改革试点。重点谋划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和地区支付结算中心、跨境金融资产交易平台,建立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

 

(四)围绕促进产业提高对资源要素的配置能力,大力发展大宗商品交易平台等要素市场

目标:积极与港澳合作,以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和创新型期货交易所为重点,打造多层次商品现货及期货交易市场,建立发达的要素交易市场体系,提高国际贸易话语权,形成与珠三角制造业发展规模和地位相匹配的资源要素配置能力。

实施策略:建议加快推进设立创新型期货交易所,创新期货交易品种,提前布局碳排放衍生品。依托保税港区优势,加快推进钢铁、塑料、有色金属、粮食、可再生资源、农产品、木材、油品等大宗商品交易平台建设发展,规划建设大宗商品交易园。推动航运交易所扩大交易服务创新范围。积极引进省产权交易集团和广州产权交易所旗下一批要素交易平台。逐步扩大港澳投资者参与要素市场的渠道,打造面向港澳和国际的新型要素交易平台。谋划建设期货交易所交割仓库体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期货公司。

(五)围绕促进企业拓展市场、激发各类新业态,大力推动保险和资信服务创新

目标:发挥保险和资信服务投资贸易的资金融通、风险管理和保障功能,大力创新发展专业性保险公司,培育信用评级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建立海外征信体系,建立健全跨国经营企业信用体系。

实施策略:保险和资信服务有助于大幅降低企业拓展市场,尤其是海外市场的投资风险,促使企业更加大胆的开拓市场、达成经贸合作,并加大创新力度、催生新业态。建议制定鼓励保险业创新发展的政策,规划建设保险产业园,发展专业性保险公司,设立航运、科技、机械工程等保险公司,探索自保、责任和信用保证等新型专业保险机构,设立保险资产管理机构。建立统一投保平台,为企业对外工程承包、境外投资和成套设备出口提供海外项目信息、国别风险、买家风险、行业风险等资信服务和融资解决方案。降低港澳保险公司进入门槛,创新保险服务贸易,建立“直保、再保、投资”一体化跨境保险业务创新模式。引进一批国际精算、咨询服务和风险管理机构,为保险公司提供技术支持。创新配套险种服务,打造新型保险产品创新孵化平台。构建行业保险信用体系、资信评估体系和风险管理信息服务体系。推进融资模式和征信机制创新,培育信用评级中介服务组织,鼓励建立海外征信体系,建立健全跨国经营企业信用体系。

(六)围绕促进中小微企业贸易活动,大力发展供应链金融

目标:为解决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在生产、贸易和物流全流程的资金融通难题,重点推动商业保理等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面资金融通服务。

实施策略:供应链金融是借助企业上下游之间物权及物权转移,以应收账款等债权为信用基础,以核心企业的信用为依托,为核心企业及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面的融资和金融服务,可高效实现供应链管理“四流合一”。建议大力发展商业保理公司,为企业提供贸易融资、销售分户管理、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信用风险担保等综合性金融服务。规范应收账款和质押物的确权、登记和流转体系。支持银保合作,推广供应链金融和商圈融资等金融创新产品和服务,在资信调查、商账追收、贸易融资等环节提供金融保险支持。

(七)设立产业型金融控股集团作为金融创新和服务主体,完善金融创新保障体系

依托现有金融资源,设立产业型金融控股集团,以股权整合集聚金融资源,集中力量办大事。组建金融服务中心,完善财税、人才等相关配套政策。建立金融、经济信息交流和共享机制,促进自贸区金融服务与实体经济有效对接。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引入大量为金融服务的会计、律师、评估等国际化的中介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