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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地方组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5-09-23

                           

第一条  根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章程》和《中共广州市南沙区委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决定》(穗南发〔2013〕1号)的精神,为充分发挥委员的主体作用,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政协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地方组是区政协联系基层群众和社会各界人士的重要组织形式,是政协工作在镇(街)、村(居)拓展和延伸的平台。各地方组在区政协常委会的领导下,于所在镇(街)开展政协工作。

第三条  地方组的工作任务:围绕各镇(街)中心工作和各界人士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组织发动镇(街)辖区内的委员参与有关活动,参与协商议政、参加调研视察、听取工作通报、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开展社会公益活动、加强学习培训等,发挥政协委员在镇(街)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一)参加镇(街)有关重大决策、重大问题的协商论证,提出意见建议,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

(二)组织委员就镇(街)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开展调研,积极建言献策,发挥参政议政作用;

(三)列席镇(街)有关会议,听取工作情况通报,更好地知情出力;

(四)组织委员参与“两代表一委员”联组联动收集社情民意工作,深入基层倾听群众呼声,反映群众意愿,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五)发动委员参与镇(街)、村(居)的扶贫济困、敬老助残等社会公益活动,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

(六)组织开展政协委员的学习培训,知社情、察民情、明政情,提高委员自身综合素质;

(七)根据本地实际,每年开展活动不少于2次,并至少选取1个专题开展调研视察活动,提交1件提案,反映1条社情民意信息;

(八)完成区政协常委会或专委会交办的工作任务。

第四条  地方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名,其人选由主席会议提名、协商产生。

组长(副组长)的任务:认真做好地方组活动的组织策划以及后勤服务工作,关心政协委员的工作和生活。

第五条  地方组活动形成的书面材料,送区政协办公室转有关部门办理。

第六条  市属驻区单位,口岸查验单位,区各部、委、办、局,辖区外工作的政协委员原则上不参加地方组活动。

 

 

 

 

 

 

 

 

 

 

 

 

 

 

 

 

 

 

 

 

 

 

 

 

 

 

 

 

 

 

 

 

主题词:政协  地方组  工作规则

送:丁红都书记,袁桂扬区长,钟华英副书记,龚红常委,余若兰副区长,市政协办公厅秘书处,区委办公室,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区纪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区委统战部,区各民主党派、工商联、人民团体

发:区政协委员、特约委员,机关干部

政协广州市南沙区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  月  日印发

(共印3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