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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公开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逾期6个月未年审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通告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24-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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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核查,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14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6个月(见附件),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上述《道路运输证》持有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1-2层)。

  特此通告。


  附件:逾期6个月未年审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名单(截至2023年12月31日)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2024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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