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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23-10-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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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2023年10月18日,我区共有2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在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后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详见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四条、《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相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证件交回至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1-2层)
特此通告。
附件:超过180天未投入运力企业清单(截至2023年10月18日)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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