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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23-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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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2023年6月30日,我区共有2家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见附件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上述企业相关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上述企业名下共0辆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见附件2)。
上述企业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证件交回至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1-2层)
特此通告。
附件:1.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清单(截至2023年6月30日)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过期企业名下车辆清单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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