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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日期:2023-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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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截至2023年4月30日,我区共有18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6个月(见附件),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上述《道路运输证》持有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1-2层)。
特此通告。
附件:逾期6个月未年审道路货物运输车辆名单(截至2023年4月30日)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2023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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