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南沙区关于注销部分道路货物运输车辆道路运输证的公告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2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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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道路运输车辆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六个月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注销手续”规定,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对审验有效期已在2021年7月31日前届满的59辆逾期未年审的营运车辆(见附件)《道路运输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目录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管理总站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