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政务公开 > 政务五公开 > 执行公开
来源: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发布日期:2025-01-08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
经核查,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区共有27台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的《道路运输证》逾期未进行年度审验超过6个月(见附件),根据《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五十五条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依法注销其《道路运输证》。
上述《道路运输证》持有人应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将注销的《道路运输证》交回至南沙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地址:广州市南沙区丰泽西路华梦街6号中铁建环球中心5号楼1-2层,联系人:唐杰波,联系电话:34683903)。
特此通告。
附件:注销《道路运输证》车辆目录(截至2024年12月31日)
广州市南沙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月8日
版权所有: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
网站标识码:4401150002
ICP备案号:粤ICP备19092744号-3 粤公网安备 44011502000005号联系电话:020-12345地址:广州市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