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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眼金睛”辨别谎报瞒报“双面孔” -南沙海事处查获一宗谎报瞒报行为

来源:南沙海事处发布日期:2024-03-19 【浏览字号:浏览次数:-

“火眼金睛”辨别谎报瞒报“双面孔” 南沙海事处查获一宗谎报瞒报行为.jpg

  为保障辖区水上安全,防范化解船舶安全风险,南沙海事处加大船载危险货物的排查力度,2024年3月12日,南沙海事处对一宗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

  此前,南沙海事处龙穴海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一票申报名为“阴离子型有机表面活性剂”的货物进行开箱查验,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货物外包装上粘贴的标签写有“十二烷基硫酸钠”字样,执法人员怀疑该票疑似危险货物,后联合广州海关技术中心人员对该货物进行取样送检。经专业机构鉴定,该货物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IMDG)定义的危险货物,属于第4.1类危险物质——易燃固体,联合国编号UN1325,正式运输名称为有机易燃固体,未另作规定的(烷基硫酸钠)。该票货物运输时不仅未张贴危险货物标签,包装也不符合要求,这种不合规的做法给船舶安全积载和码头装卸作业带来严重安全隐患。

  接下来,南沙海事处将持续加大集装箱开箱检查力度,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行为,保持海事部门在船载危险货物监管上的高压态势,打造安全、高效、畅通的航运物流通道。

  (通讯员:黎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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