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沙海事处发布日期:2024-01-05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2024年1月4日,南沙海事处对一宗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的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海事部门展现出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行为的态度和决心。
此前,南沙海事处龙穴海巡执法大队执法人员对一票申报名为“甲基丙烯酸-2-羟基乙酯”的货物进行开箱检查,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票货物采用的是危险品专用包装,且仅有外围的几桶货物张贴了货物标签。执法人员怀疑该票是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为普通货物,后联系海关技术中心对货物进行取样检测。根据海关检测的结果,该票货物属于《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定义的危险货物,属于第8类危险物质——腐蚀性物质,系海洋污染物;联合国编号UN2922,正确运输名称为腐蚀性液体,毒性,未另作规定的(丙烯酸羟乙酯)。
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会导致船舶将危险货物当做普通货物处理,货物的积载隔离达不到相关要求,容易引发安全事故,一旦发生事故,由于承运船舶对危险货物性质不了解,无法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2023年南沙海事处龙穴海巡执法大队累计查处船载集装箱危险货物谎报瞒报案件8宗,共17TEU,分别涉及“锂电叉车”“铅酸蓄电池”“气雾剂”“五水偏硅酸钠”“甲酸”等货物的谎报瞒报,打击船载危险货物谎报瞒报违法行为成效显著,对辖区潜在违法行为起到较大震慑效果。
接下来,南沙海事处将不断加强与港口码头、船公司、货运代理等部门单位的沟通联系,定期通报典型案例,积极宣传法律法规,严厉打击谎报瞒报行为,保持海事部门在船载危险货物监管上的高压态势,打造安全、高效、畅通的航运物流通道。
(通讯员: 黎舒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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