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市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日期:2023-11-30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近期发布的《药品经营和使用质量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为做好《办法》的前期衔接和后续落实,进一步强化药品监管,服务和保障群众用药安全,11月29日,南沙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药品监管人员、药品经营、生产企业的从业人员共计150余人参加了此次培训。
本次培训邀请了资深业内专家,全面解读《办法》并对企业在药品经营活动中遇到的常见问题进行解疑答惑。
据悉,《办法》明确了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总部、零售企业的许可条件和申请材料要求,简化药品经营许可审批程序,优化药品批发企业开办标准,并明确药品批发企业、零售企业经营范围核定标准,对申请仅从事乙类非处方药零售活动的,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和承诺书后,符合条件的,当日颁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同时强化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的质量管理责任,细化其对药品购销人员、购销行为、储存运输等的管理要求,强调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委托储存、运输活动的质量管理要求,并对药品零售连锁提出总部对所属门店统一管理的要求。
同时,《办法》对医疗机构药品的质量管理部门和人员、储存和养护、药品质量问题处理和召回、药品追溯等作出规定,要求医疗机构和其他药品使用单位建立药品质量管理体系,对本单位药品购进、储存、使用全过程的药品质量管理负责。
此次培训将《办法》多角度、深层次地向相关药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了普及、宣传。接下来,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持续组织开展相关活动,进一步规范辖区药品市场秩序,打造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药品经营和使用环境。
培训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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