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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南沙区居民注意啦!2024年南沙区二次报销开始参保了

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3-10-23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2024年南沙区二次报销开始参保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限南沙区户籍)仅需投入100元/年,每天不到3毛钱,即可享受二次报销待遇。

  参保对象不限年龄、南沙区内医院不限目录、不限病史,无缝对接基本医保报销,零起付线。

  一、参保详情

  (一)参保对象

  1.已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

  2.南沙区医疗救助困难群众。

  注释: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指已参加当年度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且符合《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穗府办规〔2019〕14号)第九条规定的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①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效证件的南沙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②由残联认定的,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南沙区户籍重度残疾人、三级或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③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南沙区户籍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④由公安机关认定的,南沙区户籍因公牺牲或在职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

  ⑤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南沙区户籍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⑥由教育部门认定的,在南沙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二)交费标准

  1.城乡医保参保居民100元/人/年,政府补贴200元/人/年

  2.困难群众无需交费,政府补贴300元/人/年

  (三)交费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四)保障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参保方式

  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照片)、100元现金,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登记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

  二、报销待遇及标准

  待遇一:住院、二类门特治疗(不限病种)

  待遇二:一类门特疾病治疗(原门慢疾病治疗,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治疗)

  待遇三:健康体检/筛查

  待遇标准

序号

报销类别

适用人群

医院等级

报销范围

报销比例或标准

住院、二类门特治疗

(不限病种)

医疗救助困难群众

不限

总医疗费(含自费)

90%

城乡居民

区内一级或二级

基本医疗费用范围

90%

基本医疗费用范围

30%

区内三级

基本医疗费用范围

50%

基本医疗费用范围

20%

区外医院

基本医疗费用范围

20%

一类门特疾病治疗

(原门慢)

所有参保对象

不限

对医保一类门特诊断病种的基本医疗费用实行50%的报销(100元/月/病种,限报3个病种)

健康体检/筛查

所有参保对象

指定医院

在保障期内,40周岁以上参保对象可在指定医院进行筛查,最高支付限额100元/人/年。

  参保对象二次报销年度最高限额为20万元,不跨年度累计。

  三、报销途径

  (一)南沙区内就医

  南沙区内定点医院可直接二次报销减免。

  (二)南沙区外就医(零星报销)

  搜索微信公众号“健康e助”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线上提供资料即可申请报销,足不出户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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