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区民政局发布日期:2023-10-23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2024年南沙区二次报销开始参保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限南沙区户籍)仅需投入100元/年,每天不到3毛钱,即可享受二次报销待遇。
参保对象不限年龄、南沙区内医院不限目录、不限病史,无缝对接基本医保报销,零起付线。
一、参保详情
(一)参保对象
1.已参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南沙区户籍居民。
2.南沙区医疗救助困难群众。
注释:医疗救助困难群众:指已参加当年度广州市社会医疗保险,且符合《广州市医疗救助办法》(穗府办规〔2019〕14号)第九条规定的困难人员,具体包括:
①由民政部门认定的,持有效证件的南沙区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②由残联认定的,持有有效残疾人证的南沙区户籍重度残疾人、三级或四级精神智力类残疾人(含精神或智力残疾的多重残疾人);
③由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认定的,南沙区户籍烈士遗属、享受抚恤补助待遇的优抚对象;
④由公安机关认定的,南沙区户籍因公牺牲或在职病故人民警察的遗属;
⑤由卫生健康部门认定的,南沙区户籍持证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
⑥由教育部门认定的,在南沙区大中专院校就读的非本市户籍困难学生。
(二)交费标准
1.城乡医保参保居民100元/人/年,政府补贴200元/人/年
2.困难群众无需交费,政府补贴300元/人/年
(三)交费时间
2023年10月10日至2023年12月20日
(四)保障期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五)参保方式
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或照片)、100元现金,前往户籍所在村(居)委会登记姓名、身份证、电话号码。
二、报销待遇及标准
待遇一:住院、二类门特治疗(不限病种)
待遇二:一类门特疾病治疗(原门慢疾病治疗,如高血压、糖尿病、高血脂等治疗)
待遇三:健康体检/筛查
待遇标准
参保对象二次报销年度最高限额为20万元,不跨年度累计。
三、报销途径
(一)南沙区内就医
南沙区内定点医院可直接二次报销减免。
(二)南沙区外就医(零星报销)
搜索微信公众号“健康e助”或扫描下方二维码 ,线上提供资料即可申请报销,足不出户享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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