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金融工作局发布日期:2023-08-07 【浏览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
6月30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广东省分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广东省分局”)印发了《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规定(试点)》,广东成为全国首批开展该项试点的地区。近日,在外汇局广东省分局的指导下,中国银行南沙分行协助中国银行广东省分行为南沙自贸区内某汽车贸易公司完成备案手续,成功落地区内首单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业务,有效降低了企业财务成本,提升企业境内外资金统筹使用效率。
据了解,跨国公司本外币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业务又称为“低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它是相对于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北京、深圳市推出的跨国公司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试点业务,即“高版本”资金池而言的。本次试点政策是在实施多年的跨国公司跨境资金集中运营管理政策基础上,按照“兼容并包、高低互补、因势利导”的基本原则,吸纳现行跨境双向人民币资金池、“高版本”资金池有关内容。 与“高版本”资金池相比,本次试点政策适用范围为全省企业,对企业营收金额要求仅为“高版本”资金池要求的1/10,对自贸区内企业的营收金额为“高版本”资金池要求的1/20。“低版本”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具有更低门槛、更广适用面的特点,降低了准入门槛,惠及了更多企业,增强企业跨境资金运营自由度,有效简化备案流程及资金使用相关材料审核,对跨国公司发展总部经济、优化资源配置、拓宽融资渠道、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起到积极作用。《南沙方案》提出将南沙打造成为“立足湾区、协同港澳、面向世界的重大战略性平台”。总部经济作为城市实现跨越式发展的澎湃动力,是提升南沙面向世界能级的重要支撑。本次试点政策能吸引更多跨国企业将区域总部迁往南沙,促进南沙发展总部经济。 接下来,南沙将继续以实施《南沙方案》为总牵引,依托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充分发挥南沙总部经济政策优势,不断深化与粤港澳金融机构、企业交流合作,增强对总部型企业的吸引力,培育与引进一批高能级、有影响力的总部型企业,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区域带动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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