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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动态

全国首批“合伙联营律师所港澳律师”在广州南沙获颁证书

来源:本网发布日期:2017-10-23 【浏览字号 : 浏览次数:-

  2017年10月16日下午,来自粤港澳三地的律师精英及南沙自贸区企业代表100多人云集广州市南沙自贸区,参加省司法厅与省律协主办、南沙区司法局协办的首届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港澳方派驻律师颁证仪式暨座谈会。

  在热烈的掌声中,42名港澳律师接过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颁发的“合伙联营所港澳律师工作证”,成为全国首批获得颁证的港澳律师。南沙区人民政府区长曾进泽、广东省司法厅副厅长梁震、省律师协会会长肖胜方、广州市司法局副局长谭祥平、南沙区委常委梁岭等参加颁证仪式。 

     据广东省司法厅厅长曾祥陆介绍,2014年以来,按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广东省司法厅根据司法部的授权,积极落实“CEPA”及其补充协议有关法律服务在广东的先行先试政策,开展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试点工作。目前,已经在广州、深圳、珠海三地批准设立了11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所,其中广州2家、深圳7家、珠海2家,共有136名律师派驻到联营律师所,其中香港律师33名、澳门律师9名。 

    合伙型联营律师事务所是由一家或多家香港或澳门律师事务所与一家内地律师事务所,按照规定和各方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在广东省内组建的,以联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对外提供法律服务,承担法律责任。对属于内地法律事务的,由内地律师事务所派驻的律师办理;属于香港、澳门或者外国法律事务的,由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派驻的律师办理;对其中既有涉及内地法律适用、又有涉及香港、澳门或者外国法律适用的法律事务,由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按各自执业范围分工协作办理;对于涉外法律事务,特别是涉及国际条约、国际惯例适用的法律事务,由港澳与内地律师事务所派驻律师合作办理。 

  2015年6月,广州首家粤港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国信麦家荣(南沙)联营律师事务所在南沙设立,有国内派驻律师7名,香港派驻律师3名。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业务:一是依托南沙自贸区平台、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围绕“制度创新”(优化营商环境)和“金融创新”(推动投融资便利化)提供法律服务;二是围绕南沙自贸区“粤港澳经济深度合作区”的定位,发挥联营所优势,开展涉港涉外业务;三是发挥两地联营优势,助力南沙自贸区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两年多来,南沙的粤港法律服务合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设立后,担任了南沙区投资贸易促进局、区金融局的常年法律顾问,对行业监管或扶持政策的制定反馈建议、指导客户规范投资及经营;为南沙新区制定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促进私募投资基金业发展等政策提供意见;联营所香港律师代表陪同金融局拜访港交所,承办本地企业赴香港上市推介会;发挥联营所港方资源优势,积极参与南沙专业服务集聚区的设立;制作《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法律服务指引》手册,协助南沙自贸区对外推广;参与“粤港深度合作及引入香港标准”的合作区的建设;为南沙自贸区法院粤港深度合作区借鉴香港诉讼规则可行性问题提供协助等等。 

  法律服务业作为为现代产业服务的生产性服务业,在南沙自贸区的建设中,为自贸区的重点产业发展提供了专业、便利、高效的服务。 

  一是各类律师事务所进驻南沙,为客户提供便利的服务。南沙目前有律师事务所21家,执业律师近160名。律师所的业务特长与南沙经济发展切合度高,有以航运海商业务为主的律师所,有以政府法律服务业务为主的律师所,有以企业常年法律顾问业务为主的律师所,也有以跨境法律服务及金融贸易业务为主的律师所;各律师事务所错位发展,担任了超过300家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和专项法律顾问。目前,越来越多的律师所有意进驻南沙,为现有的南沙客户提供更便利的服务或在南沙开拓新的服务业务。 

  二是担任各级政府部门的常年法律顾问、专项法律服务顾问,为政府依法行政、改革创新、招商引资提供法律保障。南沙出台了关于政府部门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政策,要求政府部门作出重大行政行为时必须有法律审查意见,确保行政工作在依法的轨道上开展; 

  三是配合航运中心建设、金融政策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等提供法律服务。律师参与到南沙各项产业的发展中,为政策制定、宣传推广、代理服务等作出自己的贡献。如2015年底,广东敬海(南沙)律师事务所助力中国建设银行,利用自贸区的政策优势,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完成国内首单外币结算船舶交易,涉及金额4亿多元,在业内更是引起了很大的反响,受到了商务部的肯定,让国外客户感受到南沙自贸区航运交易环境的便利,促进南沙航运产业更快走向国际船舶交易市场。 

  四是2017年4月新设立了广州市南沙公证处(广东自贸区南沙片区公证处),是全国首家自贸区公证处,按计划将第一批开展合作制的公证处改革试点工作。司法鉴定机构从无到有,目前有三家司法鉴定机构,18名司法鉴定专业人员,既有人身损害类的鉴定所,也有从事知识产权、电子数据等高科技类的鉴定所。 

  今后,南沙区将加大力度支持律师服务业与港澳的合作。2017年10月初,备受瞩目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1+1+10”产业政策体系文件》正式印发,“1+1+10”产业政策体系主要包括1个纲领性文件、1个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办法和10个产业政策,其中的《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扶持办法》的规定,将对符合条件的内地、港澳律师机构在南沙的进驻发展给予相应的扶持(符合条件的国内律师机构落户奖20万-200万、国际港澳台律师机构落户奖励50万-500万;律师人才的待遇等)。 

  各联营律师所充分发挥“先行先试”的优势,积极服务于广东省实施的“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粤港澳大湾区、广东自贸区建设,积极推动制度创新、金融创新和互联网创新,将为广东省企业,特别是自贸区企业开展外经贸活动提供了高效便利的法律服务,有力推进了广东自贸试验区国际化、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 (南沙区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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